流通行业看召回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 罗磊
召回赔偿靠自觉是不够的
在国内的汽车召回制度中,目前对因为召回而引发的误工、赔偿额度等方面均缺乏相应的规定,这使消费者几乎没有获得过车企在此方面的赔偿。汽车召回的赔偿标准仅靠车企自觉是不够的,还应引起国内相关部门重视。虽然最近的几次召回车企大都是被动的,这说明召回条例起到了一定作用。
召回条例实施一年来,企业从过去对召回问题讳莫如深遮遮掩掩,到现在开诚布公泰然处之,这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车企责任感增强、车主权益愈发受到重视的同时,也反映出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正日渐成熟。
然而和飞速发展的汽车行业和与日俱增的汽车数量相比,召回制度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有巨大的完善空间。不少消费者经常遇到的问题均未被列入召回的范围之内,例如此前某车型烧机油,以及某车型经常发生发动机爆震等,但这些问题却影响了消费者的用车过程。
这表明,召回范围如何界定、如何更有效地协调车企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等方面均有待完善。召回条例中相应的条例和办法也应与时俱进,用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