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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条例周年 汽车界法律界褒贬不一

2014-01-17 09:41出处:汽车商报 [转载]责编:王思
  [V讯网 行业新闻]2014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文简称《召回条例》)实施满一周年,中国汽车召回数量在这一年创下了历史新高:133次之多,涉及车辆531.1万辆,同比增长65.8%……对比《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的2004年,汽车召回次数与数量在10年间均翻了10倍。

  2013年以通用和福特同时发起的两次召回画上句号。加上最近克莱斯勒被国家质检总局点名牧马人依然存在起火风险,在中国市场上那些曾经看似高高在上的品牌开始低下头来审视自身的问题。而自主品牌的召回数量同样也大幅增加,2013年,共有7家自主车企发布了10次召回,涉及车辆45万辆,在召回总数中,这一数字虽然占比不大,但同比36%的增幅仍十分明显。

  在召回条例实施一年后,各界专家对于这一法案的实施效果又有哪些新的看法?


 
  汽车行业看召回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 杜芳慈

  汽车是制造业最负责的行业


  在国内,很多消费者之前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召回是质量不合格的表现,车企的召回行为往往会影响到品牌形象,媒体也过多地强调召回的负面作用。理解召回法案是之前国内汽车厂商和消费者首要去做的。

  作为高价值、高科技的产品,汽车有两万多个零部件,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者小零件出现问题或存在隐患都是有可能的,因此在出现同一批次的相同质量问题时,由厂家向政府提出召回维修是全球通行的先进做法。

  在目前整个社会,哪个行业可以做到像汽车行业一样成百万地召回?就连最火热的IT行业也不敢做出如此大的决断,这恰恰证明了汽车行业的责任感。

  一年来召回条例的实施,使得消费者对召回的属性有了真正的认识,消费者不再把召回看作是一件有损企业形象以及产品质量不过关的事情,而是支持理解企业的召回行为。而企业也不再对自己的问题遮遮掩掩,不存在过大的召回压力,因此也乐于公布信息。

  当前的一些召回事件令我十分看不懂,比如之前一例变速器漏油存在着火隐患要求召回的事件,变速器漏油是不可能燃烧的,这是汽车行业的常识,而且变速器漏油很大程度是使用不当造成的,应该转变的是使用习惯,单纯的召回是解决不了这种问题的。

  所以我一直在呼吁,召回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引起争议,不要老是追着为什么美国召回、中国不召回的问题不放。各地有各地的不同情况:驾驶习惯、气候因素等等。企业和消费者应该共同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政府的责任是建立更为完善的召回机制,引导消费者对召回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律师看召回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邱宝昌

  召回提高了产业竞争力


  汽车召回制度为什么能够出台,我认为有几点:一个是汽车市场发展的必然;第二是国际惯例对我们国家市场的影响,国外都有,我们中国要与国际接轨也应该有,不然很多问题上处理上不对等。

  根据统计,目前国内汽车市场每年推出的全新设计有60~80款之多,远远超过平均水平,每年这么多新车型意味着投诉率将居高不下。

  按照实施的召回条例规定,缺陷汽车产品价值的10%为罚款的最高额度,也就是说即便是均价10万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车,按照同一批次1000辆的保守估计数,企业拒不召回的罚款金额也在千万元级别,这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企业震慑作用是巨大的。

  过去在召回条例没有实施前,大家一直争来争去,很多人担心召回会损坏了汽车企业的利益。从召回条例实施一周年来看,局部可能对某些厂家确实不利,但是从对整个行业来说有一种促进提高产品质量作用。这里不仅对民族产品,对国外产品也起到了约束作用。总之召回条例的实践对我们汽车产业提高竞争力是有利的,不仅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协会看召回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郝庆丰

  消费者仍处于维权弱势地位


  2013年召回数量翻番与汽车行业先后开始实施的两大政策不无关系。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文称《汽车召回条例》)开始正式实施;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文称《汽车三包规定》)也已正式开跑。

  根据《汽车召回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车企隐瞒缺陷情况或对缺陷产品拒不召回的,将以产品货值1%至10%作为罚款。在《汽车召回条例》的威慑下,我国汽车召回数量较去年同期呈现翻番的态势。

  汽车作为较为复杂的工业产品,由几万个零件组成,而一辆汽车的价格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既然很难完全杜绝设计或工程上的缺陷,及时的补救措施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也凸显出汽车召回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而往往越是发达的市场,汽车召回就越常见。汽车召回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早已不是新鲜事了。相比之下,中国汽车召回的数量可谓少得可怜。在国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2012年召回汽车320万辆,这一数字甚至不足全年新车销量的17%。前几年国内召回案例更是少之又少。

  事实上,召回数量少并不意味着中国汽车的产品质量缺陷少,而是在召回方面出了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召回数量的翻番也是一件好事。各大车企主动召回问题汽车,显示的是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良知,也是为维护品牌形象做出的补救措施。

  但是回过头来看,DSG、翼虎短轴等等事件中,即使在有着召回条例和三包的法律依据下,消费者的维权经历仍是十分艰难。企业与监管部门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相互协商,但消费者只有形成一定群体后才可能会被重视,所以召回条例并没有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流通行业看召回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 罗磊

  召回赔偿靠自觉是不够的


  在国内的汽车召回制度中,目前对因为召回而引发的误工、赔偿额度等方面均缺乏相应的规定,这使消费者几乎没有获得过车企在此方面的赔偿。汽车召回的赔偿标准仅靠车企自觉是不够的,还应引起国内相关部门重视。虽然最近的几次召回车企大都是被动的,这说明召回条例起到了一定作用。

  召回条例实施一年来,企业从过去对召回问题讳莫如深遮遮掩掩,到现在开诚布公泰然处之,这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车企责任感增强、车主权益愈发受到重视的同时,也反映出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正日渐成熟。

  然而和飞速发展的汽车行业和与日俱增的汽车数量相比,召回制度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有巨大的完善空间。不少消费者经常遇到的问题均未被列入召回的范围之内,例如此前某车型烧机油,以及某车型经常发生发动机爆震等,但这些问题却影响了消费者的用车过程。

这表明,召回范围如何界定、如何更有效地协调车企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等方面均有待完善。召回条例中相应的条例和办法也应与时俱进,用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营销行业看召回

  中国市场学会营销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薛旭

  召回让企业营销注意力回归产品


  提到召回,我们中国汽车市场记忆犹新的就是2012年丰田召回事件。当时我总结了丰田召回三点启发:首先汽车企业作为大型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大企业病。大企业病的第一病症是整体无知觉,即对消费者的反映与要求,缺乏积极应对与认真负责的精神,而是推诿责任,逃避赔偿。其次是基层缺乏激情。第三是中层缺乏管理意识与品质意识。

  在前几年的克莱斯勒召回事件中我曾经说过,企业中层愚蠢的应对方式是导致品牌损伤最致命的缺陷。但是时至今日我们看,克莱斯勒仍存在这样的毛病。

  所以在这里,我想表明的是我们在注重营销策略、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同时,不要忘记重新审视产品本身质量。需要谨记,过硬的产品是最好的营销方式。例如最近刚刚在中国上市的观致,所做的宣传完全以产品本身为核心,让消费者真正去了解产品本质,这是企业未来须着重注意的,而汽车召回恰恰为汽车营销行业做出了提醒。
责任编辑: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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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条例周年 汽车界法律界褒贬不一

2014-01-17 出处:汽车商报 [转载] 责编:王思

  [V讯网 行业新闻]2014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文简称《召回条例》)实施满一周年,中国汽车召回数量在这一年创下了历史新高:133次之多,涉及车辆531.1万辆,同比增长65.8%……对比《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的2004年,汽车召回次数与数量在10年间均翻了10倍。

  2013年以通用和福特同时发起的两次召回画上句号。加上最近克莱斯勒被国家质检总局点名牧马人依然存在起火风险,在中国市场上那些曾经看似高高在上的品牌开始低下头来审视自身的问题。而自主品牌的召回数量同样也大幅增加,2013年,共有7家自主车企发布了10次召回,涉及车辆45万辆,在召回总数中,这一数字虽然占比不大,但同比36%的增幅仍十分明显。

  在召回条例实施一年后,各界专家对于这一法案的实施效果又有哪些新的看法?


 
  汽车行业看召回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 杜芳慈

  汽车是制造业最负责的行业


  在国内,很多消费者之前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召回是质量不合格的表现,车企的召回行为往往会影响到品牌形象,媒体也过多地强调召回的负面作用。理解召回法案是之前国内汽车厂商和消费者首要去做的。

  作为高价值、高科技的产品,汽车有两万多个零部件,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者小零件出现问题或存在隐患都是有可能的,因此在出现同一批次的相同质量问题时,由厂家向政府提出召回维修是全球通行的先进做法。

  在目前整个社会,哪个行业可以做到像汽车行业一样成百万地召回?就连最火热的IT行业也不敢做出如此大的决断,这恰恰证明了汽车行业的责任感。

  一年来召回条例的实施,使得消费者对召回的属性有了真正的认识,消费者不再把召回看作是一件有损企业形象以及产品质量不过关的事情,而是支持理解企业的召回行为。而企业也不再对自己的问题遮遮掩掩,不存在过大的召回压力,因此也乐于公布信息。

  当前的一些召回事件令我十分看不懂,比如之前一例变速器漏油存在着火隐患要求召回的事件,变速器漏油是不可能燃烧的,这是汽车行业的常识,而且变速器漏油很大程度是使用不当造成的,应该转变的是使用习惯,单纯的召回是解决不了这种问题的。

  所以我一直在呼吁,召回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引起争议,不要老是追着为什么美国召回、中国不召回的问题不放。各地有各地的不同情况:驾驶习惯、气候因素等等。企业和消费者应该共同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政府的责任是建立更为完善的召回机制,引导消费者对召回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律师看召回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邱宝昌

  召回提高了产业竞争力


  汽车召回制度为什么能够出台,我认为有几点:一个是汽车市场发展的必然;第二是国际惯例对我们国家市场的影响,国外都有,我们中国要与国际接轨也应该有,不然很多问题上处理上不对等。

  根据统计,目前国内汽车市场每年推出的全新设计有60~80款之多,远远超过平均水平,每年这么多新车型意味着投诉率将居高不下。

  按照实施的召回条例规定,缺陷汽车产品价值的10%为罚款的最高额度,也就是说即便是均价10万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车,按照同一批次1000辆的保守估计数,企业拒不召回的罚款金额也在千万元级别,这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企业震慑作用是巨大的。

  过去在召回条例没有实施前,大家一直争来争去,很多人担心召回会损坏了汽车企业的利益。从召回条例实施一周年来看,局部可能对某些厂家确实不利,但是从对整个行业来说有一种促进提高产品质量作用。这里不仅对民族产品,对国外产品也起到了约束作用。总之召回条例的实践对我们汽车产业提高竞争力是有利的,不仅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协会看召回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郝庆丰

  消费者仍处于维权弱势地位


  2013年召回数量翻番与汽车行业先后开始实施的两大政策不无关系。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文称《汽车召回条例》)开始正式实施;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文称《汽车三包规定》)也已正式开跑。

  根据《汽车召回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车企隐瞒缺陷情况或对缺陷产品拒不召回的,将以产品货值1%至10%作为罚款。在《汽车召回条例》的威慑下,我国汽车召回数量较去年同期呈现翻番的态势。

  汽车作为较为复杂的工业产品,由几万个零件组成,而一辆汽车的价格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既然很难完全杜绝设计或工程上的缺陷,及时的补救措施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也凸显出汽车召回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而往往越是发达的市场,汽车召回就越常见。汽车召回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早已不是新鲜事了。相比之下,中国汽车召回的数量可谓少得可怜。在国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2012年召回汽车320万辆,这一数字甚至不足全年新车销量的17%。前几年国内召回案例更是少之又少。

  事实上,召回数量少并不意味着中国汽车的产品质量缺陷少,而是在召回方面出了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召回数量的翻番也是一件好事。各大车企主动召回问题汽车,显示的是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良知,也是为维护品牌形象做出的补救措施。

  但是回过头来看,DSG、翼虎短轴等等事件中,即使在有着召回条例和三包的法律依据下,消费者的维权经历仍是十分艰难。企业与监管部门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相互协商,但消费者只有形成一定群体后才可能会被重视,所以召回条例并没有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流通行业看召回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 罗磊

  召回赔偿靠自觉是不够的


  在国内的汽车召回制度中,目前对因为召回而引发的误工、赔偿额度等方面均缺乏相应的规定,这使消费者几乎没有获得过车企在此方面的赔偿。汽车召回的赔偿标准仅靠车企自觉是不够的,还应引起国内相关部门重视。虽然最近的几次召回车企大都是被动的,这说明召回条例起到了一定作用。

  召回条例实施一年来,企业从过去对召回问题讳莫如深遮遮掩掩,到现在开诚布公泰然处之,这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车企责任感增强、车主权益愈发受到重视的同时,也反映出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正日渐成熟。

  然而和飞速发展的汽车行业和与日俱增的汽车数量相比,召回制度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有巨大的完善空间。不少消费者经常遇到的问题均未被列入召回的范围之内,例如此前某车型烧机油,以及某车型经常发生发动机爆震等,但这些问题却影响了消费者的用车过程。

这表明,召回范围如何界定、如何更有效地协调车企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等方面均有待完善。召回条例中相应的条例和办法也应与时俱进,用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营销行业看召回

  中国市场学会营销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薛旭

  召回让企业营销注意力回归产品


  提到召回,我们中国汽车市场记忆犹新的就是2012年丰田召回事件。当时我总结了丰田召回三点启发:首先汽车企业作为大型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大企业病。大企业病的第一病症是整体无知觉,即对消费者的反映与要求,缺乏积极应对与认真负责的精神,而是推诿责任,逃避赔偿。其次是基层缺乏激情。第三是中层缺乏管理意识与品质意识。

  在前几年的克莱斯勒召回事件中我曾经说过,企业中层愚蠢的应对方式是导致品牌损伤最致命的缺陷。但是时至今日我们看,克莱斯勒仍存在这样的毛病。

  所以在这里,我想表明的是我们在注重营销策略、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同时,不要忘记重新审视产品本身质量。需要谨记,过硬的产品是最好的营销方式。例如最近刚刚在中国上市的观致,所做的宣传完全以产品本身为核心,让消费者真正去了解产品本质,这是企业未来须着重注意的,而汽车召回恰恰为汽车营销行业做出了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