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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强国需要科学稳定的法制管理(6)

2014-01-20 10:29出处:赵福全 [转载]责编:赵颖

  最后来看一个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雾霾。可以说,我们立法和执法的缺陷在这个案例中一览无余:第一、没有认真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工业化污染非自中国始,50年代的伦敦、60年代的洛杉矶、70年代的东京,“光化学烟雾”和“毒雾”的先例比比皆是。作为后发的中国,却没能充分研究这些发达国家的历史进程,前瞻性地立法或制定预案,来避免今天全国的一片雾霾。第二、雾霾显然是一个系统问题,而我们对其缺乏科学全面的分析,如此也就不可能提出有效的综合解决方案。例如汽车对雾霾的贡献到底有多大?一些数据认为机动车排放的贡献超过20%,是首要因素,一时之间汽车仿佛就成了千夫所指。但这20%的数据的科学性及系统性备受质疑。另外,剩下的80%又是什么,何以不是首要因素?在这里我无意为汽车污染辩护,只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对雾霾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找出雾霾的真正“罪魁祸首”,加以系统整治。如果汽车污染确实是雾霾的主要贡献者,那就必须采取更有效的应对措施;否则把矛头指向汽车,岂不是既限制了百姓的便捷出行、制约了支柱产业的健康发展,又没能真正解决雾霾问题吗!第三、针对汽车所造成的污染,我们的解决措施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首先,机动车包含乘用车、商用车、摩托车还有黄标车,这些交通工具里面哪种污染最大答案应该不难知晓,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未因污染大小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其次,如前所述,目前并不是排放标准制定得不严格,而是法规执行得不严格。2013年在全国推行国四标准的中国,汽车保有量大约1.2亿辆,而欧洲实施同样标准时的汽车保有量超过2亿辆,但欧洲没有发生雾霾。在这里我不想花时间去谈汽车以外造成雾霾的因素,仅就汽车而言,北京现在虽然实行国五,但只限于新车,对路上运行车辆的实际情况并无监测处罚机制;同时对于不能满足法规且数量更多的老旧车辆,也没有加快汰换的举措。此外,与汽车排放控制技术必须同步的油品质量,长期滞后于标准,却从来没有相应的问责和处罚。最后,很多城市与北京一样,甚至出台了“雾霾严重超标天气强制性限制车辆上路”的措施,仿佛除此再无良策了。这种短期的“限”和“治”,既不科学,也不可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长治久安!只有政府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的高度出发,系统地思考、分析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方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百姓呼吸高质量空气的问题。东京圈人口比北京多70%,面积约为北京的3/4,而汽车保有量是北京的近3倍,但是东京没有雾霾,也不堵车,这样的对比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吗?

  总之,我们必须尽快解决谁来管、管什么和怎样管的问题。要明确总体负责的牵头部门,改变多头管理、各自为战的纷乱局面;要找准政府定位,在总体掌控之下不断简政放权;要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为实现科学、稳定、统一、的法制管理不断努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做强汽车产业,建设健康和谐汽车社会的梦想!

责任编辑:赵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