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汽车电商会不会躺抢?
既然谈到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不得不谈谈新的一些改变对于汽车行业的影响,这里面影响最大的应该是“汽车电商”,笔者看到“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些如果应用到汽车电商上面,相比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就出现了重大问题,原本“汽车三包政策”里面已经不可能发生的“退还车”,七天的时间被退的话,里面出现的诸多事宜,可能会超出“汽车电商”各路玩家的底线。
当然,这项政策铁律下还有着一个极具国人特色的不易发现之处“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条底线可能让各个商家自己设定自己强悍的“规则”,不过真要是这样趋势的话,相比我们能够看到的汽车电商也已经和我们意向中的汽车电商出现了差异。
去年下半年,汽车电商和传统汽车经销结合在一起,这个层面能够走多远,能否绕开传统的汽车经销商体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现或许让这种发展更退了一部,可能让这种销售模式更加接近于传统的经销模式,当然其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也可能减少。
2014-03-19 出处:丁华杰 [转载] 责编:陈冬菊
第二、汽车电商会不会躺抢?
既然谈到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不得不谈谈新的一些改变对于汽车行业的影响,这里面影响最大的应该是“汽车电商”,笔者看到“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些如果应用到汽车电商上面,相比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就出现了重大问题,原本“汽车三包政策”里面已经不可能发生的“退还车”,七天的时间被退的话,里面出现的诸多事宜,可能会超出“汽车电商”各路玩家的底线。
当然,这项政策铁律下还有着一个极具国人特色的不易发现之处“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条底线可能让各个商家自己设定自己强悍的“规则”,不过真要是这样趋势的话,相比我们能够看到的汽车电商也已经和我们意向中的汽车电商出现了差异。
去年下半年,汽车电商和传统汽车经销结合在一起,这个层面能够走多远,能否绕开传统的汽车经销商体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现或许让这种发展更退了一部,可能让这种销售模式更加接近于传统的经销模式,当然其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也可能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