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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对车主实效有待观察

2014-03-19 11:13出处:丁华杰 [转载]责编:陈冬菊

        看到媒体盛传一篇文章“新消法开始施行或实现车主零成本维权”,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有权利替消费进行公益诉讼。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汽车质量问题的所有的证据以文档形式发送给消费者组织,由消费者组织替车主进行公益诉讼,真正实现零成本维权。”

        乍看似乎有质的区别,细看这种情况,效果还要更多的观察,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当下的时机提出来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特别是在“315”这种民众都在关注消费者权益活动的时候提到,更容易让民众认知,但是实际的执行情况,以及消费者的庞大诉求数量,和汽车制造商那种强大的公关能力,都对这种维权产生威胁。

        当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汽车行业的方面,还有近期正在日渐火热的“汽车电商”,这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提出可能会逐步将“汽车电商”向传统汽车经销模式塑型。

        真正想要给予消费者最大的利好,最有效的方式还是更为开放的市场竞争,更加高效、便捷、低廉的行政问责渠道,这些完成了,消费者才能真正“有尊严地消费”,笔者简单做三点分析。

责任编辑:陈冬菊 

“新消法”对车主实效有待观察

2014-03-19 出处:丁华杰 [转载] 责编:陈冬菊

        看到媒体盛传一篇文章“新消法开始施行或实现车主零成本维权”,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有权利替消费进行公益诉讼。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汽车质量问题的所有的证据以文档形式发送给消费者组织,由消费者组织替车主进行公益诉讼,真正实现零成本维权。”

        乍看似乎有质的区别,细看这种情况,效果还要更多的观察,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当下的时机提出来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特别是在“315”这种民众都在关注消费者权益活动的时候提到,更容易让民众认知,但是实际的执行情况,以及消费者的庞大诉求数量,和汽车制造商那种强大的公关能力,都对这种维权产生威胁。

        当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汽车行业的方面,还有近期正在日渐火热的“汽车电商”,这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提出可能会逐步将“汽车电商”向传统汽车经销模式塑型。

        真正想要给予消费者最大的利好,最有效的方式还是更为开放的市场竞争,更加高效、便捷、低廉的行政问责渠道,这些完成了,消费者才能真正“有尊严地消费”,笔者简单做三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