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本市提倡公民绿色出行,每年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市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方便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嗯,香港弹丸之地,人口密度远超北京,但是多数人上班都是公交地铁,北京人民应该向人家学习。只是,公交半天堵得来不了,地铁把人挤成像片,哪个有车的人愿意受这个罪?如果这些人也去公交地铁,这公交车地铁还能关上门吗?有本事把香港的公交系统的便捷也搬到北京试试,那时节俭的内地人,多数一定不会强撑着自己驾车上班。
十九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本市车用燃料标准。本市销售的车用燃料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并按照规定添加车用油品清净剂。汽车造成的空气污染,连中石化中石油都承认自己功不可没,油品含硫量是日本的50倍。国家和北京市也没有强令三桶升级换代炼油设备,这一条,哄谁呢?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总体非常详尽,涉及到方方面面。由于只懂得汽车行业,自然对别的条款无从置喙。但是总的感觉是罚的条款多,奖励条款少,而且也比较含胡,量化不够,如果真的执法起来,存在不少存法难度。也就是说,不少条款有可能只是躺在纸面上罢了。
另外,大气是关注着每一个人利益,条例中倒是有公民监督的相关部分,有进步。但是,公民也不全是都有环保意识的,政府应该有相应的教育措施,比如可以组织一些院校科技人才到社区宣讲、规定每个公民都要去上课受教以及相应的奖罚措施。第三十八条 公民负有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如果公民没有受到教育,也没有相应的奖罚措施,这一条,又是白定了。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法不责众”心理,使得人们根本不可能自觉实施这一条所规定义务。再说了,只是义务,他不实行你也没有法律来惩罚他,一个人这么做了,两个人这么做了,全部都这么做了,如何?
中国人也许还不习惯于量化思维,如果是一般民众倒也可以原谅,作为管理部门也制订这么含糊、没有执行力的条款,真是不可思议。倒是罚款的数目非常清晰可观呢,见钱眼开。罚了钱,干什么用,用于改善空气吗?有帐目吗?有规定相应用途的法律吗?
但是,有总比没有好,总算开了头了,以后再慢慢完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