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到底是什么?
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规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简单来说,政府性基金就是为某一工程或事业,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征收,并用于该项工程或事业的钱。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按征收对象是否特定划分,政府性基金可划为两类。一类基本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征收,以三峡基金为代表。另一类面向特定行业或阶层征收,以铁路建设基金为代表。
平均每人每年为三峡工程贡献约12元三峡基金,现已演变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隐藏在电价中加价征收。
除西藏、湖北和贫困地区的农业排灌用电、县及县以下的孤立电网用户外,全国绝大部分电力用户均要为其掏腰包,相当于面向全民征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
三峡集团和财政部的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21年来三峡基金及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基金共计征收2481.18亿元,与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的GDP(2327亿元)相仿,相当于全国人民每人每年为三峡工程贡献约12元。
1992年三峡工程启动,国务院决定从1995年开始,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用电每度加价3厘钱,与葛洲坝电厂上交利润一并作为三峡建设基金。
1992年至2009年17年间,作为国家授权全面负责三峡工程建设的中央企业,三峡基金交由三峡集团用于三峡工程建设投资。
2012年4月26日,时任三峡集团总经理陈飞在“国企进清华”讲座上,首度向社会公开了三峡基金征收总数为1378亿元。
三峡工程总投资预算为2039亿元。截至2009年6月底,三峡工程实际总投资1849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三峡基金。
财政部2009年12月出台《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基金停止征收,并利用其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平均约7厘/度电,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其中,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重大水利基金,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
非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留给所在省份用于当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0-2013年,全国征收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分别为269.64亿元(加上当年三峡基金59.15亿元)、275.73亿元、296.17亿元、261.64亿元。
四年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共征收1103.18亿元。
事实上,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这一提法在业内也存在争议。
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能源部副部长、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陆佑楣就认为,作为一项工程,自2009年完工之日起,三峡就已经完成了国家赋予的使命。三峡库区建设、污染治理、移民产业帮扶等,不能再以三峡工程的名义开展工作。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2010年起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已经由财政部统一收支,尽管一部分仍用于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但与三峡集团已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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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出处:东方早报 [转载] 责编:王思
政府性基金到底是什么?
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规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简单来说,政府性基金就是为某一工程或事业,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征收,并用于该项工程或事业的钱。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按征收对象是否特定划分,政府性基金可划为两类。一类基本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征收,以三峡基金为代表。另一类面向特定行业或阶层征收,以铁路建设基金为代表。
平均每人每年为三峡工程贡献约12元三峡基金,现已演变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隐藏在电价中加价征收。
除西藏、湖北和贫困地区的农业排灌用电、县及县以下的孤立电网用户外,全国绝大部分电力用户均要为其掏腰包,相当于面向全民征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
三峡集团和财政部的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21年来三峡基金及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基金共计征收2481.18亿元,与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的GDP(2327亿元)相仿,相当于全国人民每人每年为三峡工程贡献约12元。
1992年三峡工程启动,国务院决定从1995年开始,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用电每度加价3厘钱,与葛洲坝电厂上交利润一并作为三峡建设基金。
1992年至2009年17年间,作为国家授权全面负责三峡工程建设的中央企业,三峡基金交由三峡集团用于三峡工程建设投资。
2012年4月26日,时任三峡集团总经理陈飞在“国企进清华”讲座上,首度向社会公开了三峡基金征收总数为1378亿元。
三峡工程总投资预算为2039亿元。截至2009年6月底,三峡工程实际总投资1849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三峡基金。
财政部2009年12月出台《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基金停止征收,并利用其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平均约7厘/度电,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其中,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重大水利基金,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
非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留给所在省份用于当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0-2013年,全国征收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分别为269.64亿元(加上当年三峡基金59.15亿元)、275.73亿元、296.17亿元、261.64亿元。
四年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共征收1103.18亿元。
事实上,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这一提法在业内也存在争议。
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能源部副部长、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陆佑楣就认为,作为一项工程,自2009年完工之日起,三峡就已经完成了国家赋予的使命。三峡库区建设、污染治理、移民产业帮扶等,不能再以三峡工程的名义开展工作。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2010年起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已经由财政部统一收支,尽管一部分仍用于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但与三峡集团已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