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 
当前位置:首页 > 评论 > 产业评论 > 正文

2013汽车行业之“变”(6)

2014-01-06 09:42出处:汽车周报 [原创]责编:赵颖

        “汽车三包”和相关细则的出台,为保障广大的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的支撑。不过,这个规定实施后依然面临很多争论。乐观者认为有了“三包”,车子出了质量问题,退车、换车肯定再不用费口舌;悲观者认为,即使有“三包”,因为没有第三方鉴定机构,车子出了问题还是纠缠不清。

         “汽车三包”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文件,它是依据一系列法律而来的,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等。它规定了新车在三年或6万公里之内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过程中,厂家、经销商应该担当的责任,却没有规定质量的问题。换言之,“汽车三包”实施后,并非产品质量有了依据,而是修车、退车、换车的过程有了服务标准和服务依据。

        2013年,长安福特翼虎车主与厂家之间的纠纷,就卡在对权威鉴定机构的认可上。好在经过车主的努力,长安福特已经发出了召回通知,但是那些为了维权耗费的大量精力、金钱,以及“出格”行为而受到的冷眼旁观和蔑视,该如何获得补偿呢?

        所以,从汽车生产厂家与用户之间的纠纷来看,“汽车三包”最终还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一个规定。厂家要抵赖,有百般理由。如果“汽车三包”不能尽快完善,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看似发生了变化但实际上仍没有改变。

        公务车市场除了强大的品牌效应,还在于她实实在在的市场规模。数据显示,每年公务用车直接采购市场规模约为20万~25万辆。如果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用车,估计广义公务车数量可达80万~100万辆。正因为如此,很多企业对这一市场都是志在必得。

        在工信部出台的公务用车采购目录中,吉利、长城、上汽乘用车、奇瑞、华晨汽车、江淮汽车都各有几十款车型入围,一汽、上汽、广汽较早布局高端公务用车、竞争优势明显。与此同时,为了满足国家政策,合资企业开始大力推进合资自主车型。

        好在国家取消的是一般公务用车,省部级官员和专业车辆的需求还是有的,不过其效果与原来相比,是需要重新评估了。

        “汽车三包”的变与不变

        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已经难产多年的“汽车三包”终于也有了变化。

        “汽车三包”和相关细则的出台,为保障广大的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的支撑。不过,这个规定实施后依然面临很多争论。乐观者认为有了“三包”,车子出了质量问题,退车、换车肯定再不用费口舌;悲观者认为,即使有“三包”,因为没有第三方鉴定机构,车子出了问题还是纠缠不清。

        “汽车三包”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文件,它是依据一系列法律而来的,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等。它规定了新车在三年或6万公里之内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过程中,厂家、经销商应该担当的责任,却没有规定质量的问题。换言之,“汽车三包”实施后,并非产品质量有了依据,而是修车、退车、换车的过程有了服务标准和服务依据。

责任编辑:赵颖 
V讯网

2013汽车行业之“变”(6)

2014-01-06 出处:汽车周报 [原创] 责编:赵颖

        “汽车三包”和相关细则的出台,为保障广大的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的支撑。不过,这个规定实施后依然面临很多争论。乐观者认为有了“三包”,车子出了质量问题,退车、换车肯定再不用费口舌;悲观者认为,即使有“三包”,因为没有第三方鉴定机构,车子出了问题还是纠缠不清。

         “汽车三包”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文件,它是依据一系列法律而来的,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等。它规定了新车在三年或6万公里之内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过程中,厂家、经销商应该担当的责任,却没有规定质量的问题。换言之,“汽车三包”实施后,并非产品质量有了依据,而是修车、退车、换车的过程有了服务标准和服务依据。

        2013年,长安福特翼虎车主与厂家之间的纠纷,就卡在对权威鉴定机构的认可上。好在经过车主的努力,长安福特已经发出了召回通知,但是那些为了维权耗费的大量精力、金钱,以及“出格”行为而受到的冷眼旁观和蔑视,该如何获得补偿呢?

        所以,从汽车生产厂家与用户之间的纠纷来看,“汽车三包”最终还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一个规定。厂家要抵赖,有百般理由。如果“汽车三包”不能尽快完善,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看似发生了变化但实际上仍没有改变。

        公务车市场除了强大的品牌效应,还在于她实实在在的市场规模。数据显示,每年公务用车直接采购市场规模约为20万~25万辆。如果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用车,估计广义公务车数量可达80万~100万辆。正因为如此,很多企业对这一市场都是志在必得。

        在工信部出台的公务用车采购目录中,吉利、长城、上汽乘用车、奇瑞、华晨汽车、江淮汽车都各有几十款车型入围,一汽、上汽、广汽较早布局高端公务用车、竞争优势明显。与此同时,为了满足国家政策,合资企业开始大力推进合资自主车型。

        好在国家取消的是一般公务用车,省部级官员和专业车辆的需求还是有的,不过其效果与原来相比,是需要重新评估了。

        “汽车三包”的变与不变

        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已经难产多年的“汽车三包”终于也有了变化。

        “汽车三包”和相关细则的出台,为保障广大的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的支撑。不过,这个规定实施后依然面临很多争论。乐观者认为有了“三包”,车子出了质量问题,退车、换车肯定再不用费口舌;悲观者认为,即使有“三包”,因为没有第三方鉴定机构,车子出了问题还是纠缠不清。

        “汽车三包”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文件,它是依据一系列法律而来的,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等。它规定了新车在三年或6万公里之内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过程中,厂家、经销商应该担当的责任,却没有规定质量的问题。换言之,“汽车三包”实施后,并非产品质量有了依据,而是修车、退车、换车的过程有了服务标准和服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