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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标准具有堵漏意义(2)

2014-05-05 13:30出处:张少华 [原创]责编:赵颖

         企业懵懵懂懂的撞上枪口,其实是也有些无辜,要怪就怪有关部门在标准法规领域慢腾腾的行事风格。

         这方面的例子,还有遭到不断吐槽的车用燃油标准。

        标准不仅滞后而且监管也不严。硫含量规定不大于350ppm的国Ⅲ燃油,在某些地方居然硫含量高达数千ppm以上。更爆出同标号燃油颜色迥异,发动机积炭过 多引发异常故障的“熄火门”。油价与国际接轨,标准却与国际断轨,油价兔子跳,油品蜗牛爬,直接为雾霾天气助纣为虐,让白天终于懂了夜的黑。而欧洲,早已 出台先于同级汽车排放标准的油品质量标准,要求产销硫含量10ppm以下的清洁燃油。

        油品标准长期以来低于汽车排放标准,已经打乱了我国节能环保的总体战略和企业研发的节奏步伐。

        幸好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相继发布硫含量不大于50ppm的第四阶段车用柴油国四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第五阶段车用柴油国 五标准、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五标准,从2015年和2018年开始相继全面实施国四汽柴油标准和国五汽柴油标准,敦促多年依然故我的“油不配车”的咄咄怪 象加快改观。

        而在车内电磁辐射方面,同样也尚无行业强制标准。

        但车内电磁辐射超标的危害又是触目惊心的,专家指出,长期暴露于高强度电磁辐射之下,对驾乘人员特别是对老人、儿童、孕妇等敏感人群,可能引发心血管疾病、白血病、癌症以及孕妇流产、胎儿畸形等不良后果。

        国内曾经出现过车主质疑车内电磁辐射超标并试图维权,但苦于汽车行业尚无车内电磁辐射方面的行业强制标准,国家相关检测机构或管理部门没法介入,事情最终难以权威与公平的决断厘清,只能让涉嫌超标车型的车主心存阴影。

        归根结底,“臭味门”、“石棉门”、“熄火门”、“辐射门”的出现,是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缺失和监管失察的必然结果。由此,导致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无底线降成本的潜规则丛生乱象。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这种情况下,桃然之父认为,与其苍白无力的呼吁厂家要反思社会责任、企业良知、善待消费者,倒还不如立即行动、高屋建瓴、完善相关行业标准,把那些道德缺失的行为关进法规的牢笼,永远不给他们以可乘之机。

        2012年3月1日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不仅所规定的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稀、甲醛、乙醛、丙烯醛8种主要被控制物质的浓度要求指标限值不及欧盟、北美的严格,而且,它最大的一个薄弱之处在于:只是一个推荐性国家标准,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所以极可能被无良厂家所无视、漠视乃至藐视。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升格至国家性强制性标准之后,意味着将可以从法律层次有依据的对车内空气质量进行监管,增大了威慑力,从而有望更好的为广大车主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赵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