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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退出机制能否让落后无处藏身(2)

2014-04-08 10:33出处:凌然 [原创]责编:赵颖

        对新能源汽车技术的要求为何需要不断变化

        可以看得出来,相关的退出标准同时也提及到了安全行驶与安全技术保障的问题。也就是说,一旦企业达不到硬指标(即单一品牌500的低限标准)的要求,容易发生非人为安全故障和隐患,就完全符合相应的退出标准。这样做尽管在初始可以作为理由提出来,但在制度建立形成体系以后,就应该随着市场化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进行必要的改变与完善。如完成单一品牌500初级任务车型的技术要求以及爆炸、起火等性质问题的再要求等等,都应该纳入到相应的退出机制之中。否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弥补方式,就会成为真正制约技术突破的主要问题。

        由此就不难看出,在新建新能源汽车推出标准的情况下,完善其标准的规定以及在国内全面拓展退出机制的整体化步骤,更是国内汽车市场发展的当务之急。具体到完善标准方面,应该以标准的科学性以及标准的一视同仁来要求企业的市场表现,这才是是使新能源汽车市场更好发展的关键;而在整体化推广的问题上,退出机制还很大程度上就是保护先进与惩戒落后的问题,这不仅需要严格把好各层面的关口、还需要不断的推广到整体汽车市场之中,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出现市场与市场之间的产品落差现象。

        平心而论,新能源汽车市场能够开始一点一点的被重视,是非常不容易的。这就需要,在给企业建立宽松发展环境的同时,更要严格相应的奖惩做法,只有这样,新能源汽车才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与壮大。否则,一旦把本该一视同仁的规定,变成了可松可紧的规则、甚至成了地方保护的砝码,这不仅不能保障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秩序、更可能会让企业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局部发展上。就像一些企业在进行碰撞前,会有意解决局部强度问题一样,这样做,其实就是在变相鼓励车企取巧,这恐怕是更要不得的!所以,退出机制的建立,只能说是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开了个好头,剩下的就看怎样与时俱进的改变程度与完善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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