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式实施了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的政策,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但相同排量的车辆,其价值可能天壤之别。方便有关部门征税的仅以排量收税的做法,不免失之粗陋,让超豪华车的土豪逃脱更高的税费支出。
需要指出的是,赞同对大排量豪车提高征税额度,并不是只寄希望于“劫富济贫”的“仇富”思维作祟。
除了不合理的纳税主体结构需要改变之外,长期以来,大排量豪车的车主们还多占了各种资源而没有付出更多的车辆拥有成本,对其他车主也是不公平的,毕竟有限的道路、停车场被大排量豪车挤占。
在消费税转为按照排量和售价分档征收消费税之后,让土豪们为胯下的豪车相应付费。豪车还是可以继续开,只不过需要多掏腰包补偿多占的社会资源。但在严峻的道路拥堵、空气质量恶化的当下,那些富裕的精英阶层更应当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少买少开大排量豪车,而不要像某人只知道开着大排量豪车到高速公路入口去拍摄污染日益严重的天空。
通过调整消费税对富豪阶层额外征税,可以增加对国家医疗体系和教育体系的投入储备,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并改变“不买对的,只买贵的”这种耀富跟风现象。
向那些开着“烧油机器”的超富裕人群加大征税力度,不啻是我国税收制度的合理转向,是改良税收制度的一个值得赞许的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