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汽车“三包”正式实施。作为酝酿了8年之久的汽车领域内的“消费者保护条例”,从诞生之初,“三包”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对于“三包”的解读诸见报端。
实施半年,“三包”效果到底如何?外界对于“三包”存在的疑问应该如何理解?3·15消费者权益日之前,汽车商报独家专访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巫小波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等专家学者,请他们来“答疑解惑”。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 巫小波
“三包”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需要明确的是,汽车三包规定出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是说一小部分非法的、不理性的维权也要满足。“三包”中涉及到的修理、退换等行为是有条件的,满足条件消费者才可以享受到相关权益。可以说“三包”出台以后,因为有了相关依据,所以消费者普遍可以理性对待车辆出现的问题以及在问题出现后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权。
但是,为了逃避“三包”中规定的一些责任,部分主机厂与经销商针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在其产品的保修保养手册中制定了强制条款,既“霸王条款”,比如不在品牌授权4S店内保养就不能享受“三包”政策等等。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些“霸王条款”是质检总局及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在车辆出现问题后,消费者需要按照“三包”进行维权时,主机厂或经销商如果以此为借口免责,就属于违法行为。自去年年底至今年2月份,我们已经要求所有的主机厂将此前印在保修保养手册中的类似条款进行了逐步更正。
围绕“三包”,外界对于是否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一直在进行讨论。需要说明的是,“三包”出台后,实际上与此前有很大的区别,不是说所有的质量问题都是需要通过质量检验鉴定才可以发现,反过来说,有些质量问题也不是通过检验可以发现的,比如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由于检验过程涉及到复杂的汽车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技术标准,目前一些所谓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并不具备这种能力,往往不能对太多、太复杂的问题进行判断,如果“三包”中规定以此类检验机构的鉴定结果为标准,无疑是为消费者设置了非常不合理的门槛。更重要的是,主机厂与经销商很可能通过这些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鉴定结果拒绝消费者的合理维权,将消费者置于更加弱势的地位。针对这种情况,“三包”中采取了措施,引入了“技术咨询”的方式——如果发现问题,在争议调解的过程中完全可以通过调解机构与技术咨询专家的客观判定解决问题,所以,消费者没有必要“舍近求远”,再去寻找所谓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避免更多的麻烦与弯路。
不管站在谁的立场上,我认为,外界对于“三包”有疑问是正常的,但在遇到具体问题与争议时,在处理过程中不会出现太大的偏差。总体来说,在汽车“三包”的实施过程中,至今没有出现大的纷争与障碍,在主机厂、经销商与消费者的沟通中,还是比较容易达成一致的。未来,针对“三包”中某些没有涵盖到的问题,比如类似新能源汽车,这些是需要我们去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