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往年一样,临近“3·15”,汽车质量问题再次受到消费者重视,而汽车企业也在此时掀起一波召回高潮。汽车商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统计得出,2014年以来国内已有11家企业宣布召回,包括宝马、捷豹路虎、克莱斯勒等进口品牌,以及奇瑞、长城等自主品牌,另有2家企业受到国家质检总局风险警示,总涉及车辆总数约12万辆。
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国内汽车召回达133次,共涉及531.1万辆车,召回数量同比增长65.8%。在汽车召回数量猛增的同时,召回中存在的弊病,如被动召回仍屡见不鲜。有专业人士认为,未来汽车召回将走向常态化,而企业的诚信建设也迫在眉睫。
召回猛增
轰轰烈烈的汽车召回要拜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所赐。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自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共实施汽车召回660多次,涉及车辆近1500万辆。而由于《条例》实施,2013年全年的汽车召回数量已经超过2004~2010年召回数量的总和。
因为有了法律法规层面的约束,质检总局开始有法可依,直接表现便是受到国家质检总局调查而进行的召回汽车数量大增,在2013年召回的汽车当中,有三分之一的召回因为缺陷调查而起。据悉,2013年,质检总局加大了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力度,受质检总局调查影响而召回的汽车数量为196.1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37%,是历年来最多的。调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动力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电子电器及发动机故障等方面。
另一方面,《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有关罚款以至吊销许可的规定使得汽车企业神经紧绷,表现在国内车企对自身产品缺陷实施的主动召回次数明显频率加快。据统计,在乘用车领域,在2009~2012年的四年间,自主品牌乘用车的召回仅有7例;2012年,只有4家自主车企发布了5次召回;而2013年,共有7家自主车企发布了10次召回,总计约45万辆,较上年增长36%。
“去年1月1日《条例》开始实施,10月1日‘三包’政策(《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推出,从长远来看,不论对进口品牌还是自主品牌都是一种利好,这两个政策的实施在法律层面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了汽车企业行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对汽车商报记者表示。他举例说,之前的召回是大企业召回的多,而小企业尤其是自主品牌少有召回,但这不代表自主品牌的质量就没问题,可能恰恰相反,因此,召回的增多是企业对消费者负责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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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3 出处:汽车商报 [转载] 责编:陈冬菊
与往年一样,临近“3·15”,汽车质量问题再次受到消费者重视,而汽车企业也在此时掀起一波召回高潮。汽车商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统计得出,2014年以来国内已有11家企业宣布召回,包括宝马、捷豹路虎、克莱斯勒等进口品牌,以及奇瑞、长城等自主品牌,另有2家企业受到国家质检总局风险警示,总涉及车辆总数约12万辆。
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国内汽车召回达133次,共涉及531.1万辆车,召回数量同比增长65.8%。在汽车召回数量猛增的同时,召回中存在的弊病,如被动召回仍屡见不鲜。有专业人士认为,未来汽车召回将走向常态化,而企业的诚信建设也迫在眉睫。
召回猛增
轰轰烈烈的汽车召回要拜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所赐。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自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共实施汽车召回660多次,涉及车辆近1500万辆。而由于《条例》实施,2013年全年的汽车召回数量已经超过2004~2010年召回数量的总和。
因为有了法律法规层面的约束,质检总局开始有法可依,直接表现便是受到国家质检总局调查而进行的召回汽车数量大增,在2013年召回的汽车当中,有三分之一的召回因为缺陷调查而起。据悉,2013年,质检总局加大了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力度,受质检总局调查影响而召回的汽车数量为196.1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37%,是历年来最多的。调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动力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电子电器及发动机故障等方面。
另一方面,《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有关罚款以至吊销许可的规定使得汽车企业神经紧绷,表现在国内车企对自身产品缺陷实施的主动召回次数明显频率加快。据统计,在乘用车领域,在2009~2012年的四年间,自主品牌乘用车的召回仅有7例;2012年,只有4家自主车企发布了5次召回;而2013年,共有7家自主车企发布了10次召回,总计约45万辆,较上年增长36%。
“去年1月1日《条例》开始实施,10月1日‘三包’政策(《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推出,从长远来看,不论对进口品牌还是自主品牌都是一种利好,这两个政策的实施在法律层面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了汽车企业行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对汽车商报记者表示。他举例说,之前的召回是大企业召回的多,而小企业尤其是自主品牌少有召回,但这不代表自主品牌的质量就没问题,可能恰恰相反,因此,召回的增多是企业对消费者负责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