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315一如往年,依旧是一场盛大的维权盛宴,在大量维权与投诉案例的包围中,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落地备受关注。新消法于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始正式实施,它究竟有哪些亮点,又会对我们广大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据悉,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特殊情况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如若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汽车,那么消费者对于网购汽车这一形式显然会更愿意尝试。然而,本条规定中涉及的“特殊情况”却稍显暧昧,汽车这类不易运输,结构复杂,使用会产生明显损耗的商品究竟算不算特殊,消费者很难辨明。
除此之外,新消法中关于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显然更为购车者所关注,老消法“谁主张谁举证”的民诉基本原则,使很多购车者遇到了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的三大难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举证和鉴定环节,很多消费者虽然手握“三包”协定,却苦于缺乏汽车专业知识,无法对出现的问题做出基本评判,从而难以举证。而在鉴定层面上,高额的鉴定费用和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的缺乏,也使消费者在寻求鉴定维权时举步维艰。
那么新消法的出台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改观购车者的维权现状?新消法是否适用于汽车网购?新消法的顺利实行是否还需一些配套力量的支持?且听专家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