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不具约束力之框架协议
日期︰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
(2) PSA
根据不具约束力之框架协议,本公司及 PSA 表示有意在 DPCA(由本公司及 PSA各持一半股权的现有共同控制实体)合作的基础上深化双方的战略伙伴关系。
主要涉及:
(1) 本公司及PSA有意扩大及深化在DPCA的合作范围,提升全价值链研发能力,加强海外市场的合作,努力实现自二零二零年开始每年销售东风品牌、标致品牌及雪铁龙品牌汽车共 150万辆的目标。
(2) 加强双方在研发领域的战略合作,包括在中国共同设立研发中心、在产品技术和车型平台上发挥协同效应。
(3) 本公司与 PSA 计划设立新的销售公司(出口公司),负责 DPCA 和 PSA 产品在亚太地区(不包括中国大陆)特别是东盟地区的销售和服务。
不具约束力之框架协议法律上不具约束力(除约束条款外)。为促进合作,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底与 PSA 订立具法律约束之框架协议,并在此基础上继续讨论双方战略伙伴关系,以协议协议条款及条件。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2014-02-19 出处:V讯网 [原创] 责编:王思
3. 不具约束力之框架协议
日期︰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
(2) PSA
根据不具约束力之框架协议,本公司及 PSA 表示有意在 DPCA(由本公司及 PSA各持一半股权的现有共同控制实体)合作的基础上深化双方的战略伙伴关系。
主要涉及:
(1) 本公司及PSA有意扩大及深化在DPCA的合作范围,提升全价值链研发能力,加强海外市场的合作,努力实现自二零二零年开始每年销售东风品牌、标致品牌及雪铁龙品牌汽车共 150万辆的目标。
(2) 加强双方在研发领域的战略合作,包括在中国共同设立研发中心、在产品技术和车型平台上发挥协同效应。
(3) 本公司与 PSA 计划设立新的销售公司(出口公司),负责 DPCA 和 PSA 产品在亚太地区(不包括中国大陆)特别是东盟地区的销售和服务。
不具约束力之框架协议法律上不具约束力(除约束条款外)。为促进合作,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底与 PSA 订立具法律约束之框架协议,并在此基础上继续讨论双方战略伙伴关系,以协议协议条款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