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既是产业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动力。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是本届政府改革的方向,我国汽车 产业的制度创新也已迫在眉睫。我认为应当从制约制度创新的关键矛盾和问题入手,从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改革、机制完善、政策等方面形成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的 良好制度环境。
一、我国政府至少在四个方面没有管好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事业
实现制度创新突破的前提是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但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一个突出问题是,政府不该管的领域和环节管得太多,而该管的地方却没有管 好。例如,汽车产业上项目都需要政府审批,但多年来并没有管住管好,以致造成汽车产能过剩,很多项目上马后既没有创新也没有产生经济效益。转变政府职能的 首要任务是取消不合理的审批制,彻底杜绝“一个项目可以批给张三也可以批给李四、可以早批也可以晚批、可以多批也可以少批”等影响公平竞争和坐失市场良机 的计划经济官僚职能。
此外,我国政府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没有管好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事业。
第一,政府没有将国家意志有效地强加在大型汽车企业集团经营之中。韩国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将自主品牌、独立经营强加在现代等私营汽车企 业的战略走向和经营中,当时要求大宇、现代、起亚等汽车企业必须向政府定期递交发展韩国汽车的计划,并定期向总统汇报进展情况。而在中国,作为大型汽车企 业集团股东的中央或地方政府,本该有责任、有法理要求企业实施自主研发、自主创新战略,但事实并非如此。
第二,政府对国有汽车企业领导人只是战术考核,没有战略考核。在2005年中央政府没有正式提出自主创新战略之前,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中没有自主创新和发展自主品牌这类“战略考核”,主要是对年度利润和营业收入进行“战术考核”。国有企业领导者一般一个任期3~5 年,而开发自主品牌需要短期大量投入,长期方可显现效应,大量的研发支出势必影响任期内的年度利润,从而导致企业领导者对自主创新不积极。
第三,政府对汽车产业准入管制不恰当:长期限制国内资本进入汽车产业,而对外资却过度放开;即对内限制竞争,对外放开竞争。对民营资本和其他国 有资本长期、严格的准入限制制约了我国汽车产业创新的活力,试想如果没有吉利、奇瑞、比亚迪的进入,中国汽车产业自主事业会是怎样的情景?而日本政府在 20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的汽车产业政策,正好与我国相反,对内充分竞争,让国内资本自由进入;对外限制竞争,即限制外资进入。
第四,政府没有及时停止无谓的争论,从而影响了自主创新战略与资源配置。我国要不要发展轿车争论了20年,要不要发展自主品牌争论了10年,如 今又开始了股比之争。产业争论是正常的,但政府迟迟没有明确的态度,耽误了我国发展轿车产业和自主品牌的宝贵时间。反观日本,在1948~1950年也曾 有过要不要发展轿车的争论,但1951年日本政府就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发展轿车,并明确了方案。
2014-05-28 出处:中国汽车报 [转载] 责编:赵颖
制度创新既是产业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动力。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是本届政府改革的方向,我国汽车 产业的制度创新也已迫在眉睫。我认为应当从制约制度创新的关键矛盾和问题入手,从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改革、机制完善、政策等方面形成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的 良好制度环境。
一、我国政府至少在四个方面没有管好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事业
实现制度创新突破的前提是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但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一个突出问题是,政府不该管的领域和环节管得太多,而该管的地方却没有管 好。例如,汽车产业上项目都需要政府审批,但多年来并没有管住管好,以致造成汽车产能过剩,很多项目上马后既没有创新也没有产生经济效益。转变政府职能的 首要任务是取消不合理的审批制,彻底杜绝“一个项目可以批给张三也可以批给李四、可以早批也可以晚批、可以多批也可以少批”等影响公平竞争和坐失市场良机 的计划经济官僚职能。
此外,我国政府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没有管好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事业。
第一,政府没有将国家意志有效地强加在大型汽车企业集团经营之中。韩国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将自主品牌、独立经营强加在现代等私营汽车企 业的战略走向和经营中,当时要求大宇、现代、起亚等汽车企业必须向政府定期递交发展韩国汽车的计划,并定期向总统汇报进展情况。而在中国,作为大型汽车企 业集团股东的中央或地方政府,本该有责任、有法理要求企业实施自主研发、自主创新战略,但事实并非如此。
第二,政府对国有汽车企业领导人只是战术考核,没有战略考核。在2005年中央政府没有正式提出自主创新战略之前,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中没有自主创新和发展自主品牌这类“战略考核”,主要是对年度利润和营业收入进行“战术考核”。国有企业领导者一般一个任期3~5 年,而开发自主品牌需要短期大量投入,长期方可显现效应,大量的研发支出势必影响任期内的年度利润,从而导致企业领导者对自主创新不积极。
第三,政府对汽车产业准入管制不恰当:长期限制国内资本进入汽车产业,而对外资却过度放开;即对内限制竞争,对外放开竞争。对民营资本和其他国 有资本长期、严格的准入限制制约了我国汽车产业创新的活力,试想如果没有吉利、奇瑞、比亚迪的进入,中国汽车产业自主事业会是怎样的情景?而日本政府在 20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的汽车产业政策,正好与我国相反,对内充分竞争,让国内资本自由进入;对外限制竞争,即限制外资进入。
第四,政府没有及时停止无谓的争论,从而影响了自主创新战略与资源配置。我国要不要发展轿车争论了20年,要不要发展自主品牌争论了10年,如 今又开始了股比之争。产业争论是正常的,但政府迟迟没有明确的态度,耽误了我国发展轿车产业和自主品牌的宝贵时间。反观日本,在1948~1950年也曾 有过要不要发展轿车的争论,但1951年日本政府就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发展轿车,并明确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