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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车市五大关键词(3)

2014-01-10 09:58出处:经济参考报 [转载]责编:陈冬菊

        竞秀:新能源车与混合动力车将同台竞秀

        华晨宝马赶在2013年末,推出了合资自主品牌的首款产品,也是国内首款高端纯电动车———“之诺”。之后,奔驰与比亚迪合资企业也透露,他们经过几年苦心研发的纯电动车,将于2014年4月的北京车展面市。在商业模式上,这些高端新源  车将以租赁经营形式,扬长避短,完成自身在中国消费市场的首秀。

         与此同时,无充电之忧、有节油之功的混合动力汽车,更将在2014年迎来新的春天。目前技术上更加成熟的丰田混合动力车在全球的销量已超过570万辆。而在中国市场,广汽丰田为混合动力车凯美瑞,已推出了电池8年20万公里的保修政策,使混合动力车的维护成本跟传统车型趋于一致。另外,随着丰田常熟研发中心的竣工,首批实现核心技术国产化的混合动力汽车,也将陆续推向市场。届时每辆国产丰田混合动力车型的价格有望降低两万元左右,其市场吸引力必将进一步提高。

        另外,由于低速电动车具有作为城镇老年人代步工具的客观市场需求,在今年也有望受到主管部门的进一步重视和认可。

        制衡:《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成各方利益制衡新焦点

        2005年4月,由国家商务部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在我国正式实施。8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办法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生产商在销售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规范了我国汽车产品生产经营及售后服务的秩序,让消费者享受到了品牌服务的便捷与可靠。但在进口整车、零配件销售、4S店周转资金占用等方面,却给消费者和经营商造成了权利损害。因此,在2013年,有关《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修改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但是,围绕如何修改,厂家与经销商之间至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至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修改重任历史性地落在了2014年。

       有人指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也不应例外。只是国外《反垄断法》制订在先,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制订在后,因此前者自然成为后者的上位法。而在我国,这两者的前后关系正好相反,从而导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对生产商有授权、缺约束。因此,在下一步修改中,只需对生产商增加部分约束性条款即可,使之与“召回”“三包”政策一起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更好保护。

责任编辑:陈冬菊 
V讯网

2014年我国车市五大关键词(3)

2014-01-10 出处:经济参考报 [转载] 责编:陈冬菊

        竞秀:新能源车与混合动力车将同台竞秀

        华晨宝马赶在2013年末,推出了合资自主品牌的首款产品,也是国内首款高端纯电动车———“之诺”。之后,奔驰与比亚迪合资企业也透露,他们经过几年苦心研发的纯电动车,将于2014年4月的北京车展面市。在商业模式上,这些高端新源  车将以租赁经营形式,扬长避短,完成自身在中国消费市场的首秀。

         与此同时,无充电之忧、有节油之功的混合动力汽车,更将在2014年迎来新的春天。目前技术上更加成熟的丰田混合动力车在全球的销量已超过570万辆。而在中国市场,广汽丰田为混合动力车凯美瑞,已推出了电池8年20万公里的保修政策,使混合动力车的维护成本跟传统车型趋于一致。另外,随着丰田常熟研发中心的竣工,首批实现核心技术国产化的混合动力汽车,也将陆续推向市场。届时每辆国产丰田混合动力车型的价格有望降低两万元左右,其市场吸引力必将进一步提高。

        另外,由于低速电动车具有作为城镇老年人代步工具的客观市场需求,在今年也有望受到主管部门的进一步重视和认可。

        制衡:《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成各方利益制衡新焦点

        2005年4月,由国家商务部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在我国正式实施。8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办法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生产商在销售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规范了我国汽车产品生产经营及售后服务的秩序,让消费者享受到了品牌服务的便捷与可靠。但在进口整车、零配件销售、4S店周转资金占用等方面,却给消费者和经营商造成了权利损害。因此,在2013年,有关《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修改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但是,围绕如何修改,厂家与经销商之间至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至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修改重任历史性地落在了2014年。

       有人指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也不应例外。只是国外《反垄断法》制订在先,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制订在后,因此前者自然成为后者的上位法。而在我国,这两者的前后关系正好相反,从而导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对生产商有授权、缺约束。因此,在下一步修改中,只需对生产商增加部分约束性条款即可,使之与“召回”“三包”政策一起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更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