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终于对市场上一批早已奄奄一息、名存实亡的汽车企业下最后通牒了。日前,工信部根据《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的规定,发布了《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1批)》的公告。包括吉林通田、哈尔滨客车厂、贵州客车制造厂、扬州新亚车辆、兰州宇通客车等48家汽车生产企业进入了特别公示名单。
这可不是一份光荣榜,也不应该是救济单。列入名单公示的汽车企业,显然不符合作为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之一的工信部的生产资格审批条件了。工信部此举的意图是十分明确的:要逐步取消那些不合格企业的汽车生产资格,以整饬市场纲纪。
然而,令人错愕的是,透过该公示最后“要求”,我们看到了其背后另外一种精神底色——对不合格者实施“缓刑”,因为,按照工信部的要求,上述48家企业须在两年内进行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如果这些企业在两年内没有通过考核的话,将失去汽车生产资质,并退出汽车生产领域。
这不能不说是又一次的政策之悲。在这里,且不去争论政府该不该取消本该市场化的企业进退资格审批制度中的大部分条款,就算非要事事审批不可,也自当言出法随,断断不能优柔逡巡,心存不应有的怀柔之善。
众所周知,审批制度的关卡,不同于给新学后生的课程打分,可以有及格、良好、优秀等多样化标定,而只在于它的“开”和“关”。对汽车生产资质审批制度来说,只要企业条件合格就审批,企业就有生产资格;相反,只要不合格就不能批准,企业就没有生产资格。也就是说,在这样的审批制度设计中,并未给任何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预留“限期整改”、“以观后效”的中间地带。
另一方面,如果工信部在此项政策推进和执行过程中,考虑到那些弱势汽车企业的人员安置、单位维稳需要等因素而网开一面,实施缓刑,那也是不恰当的。既然审批制度并不包络企业的社保条件和员工福利等等要素,那就不应该由工信部来考虑这个事,将那些后续事情交由该管的部门去管吧。否则,又要打着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名号,又要照顾不该照顾的特殊情况,那就难免有卖法市恩之嫌了。
所以,眼前这份公告,不能不让人感觉像是在高原上烧开水,到了八十多度就再也上不去了——难怪有网友评价说,该项政策的初衷虽然严肃而正经,但终究会因“高原开水”式政策的软性约束、终因缺乏雷厉风行的精神力量而很快就会被人遗忘。
既然列入名单的48家汽车企业,其不合格的事实凿凿可据,那就该断然取消其资格,没有拖延的必要。也许,就连那些被公告的企业本身,也盼着来个痛快的了断呢。
在当下产能充足、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健全的条件下,要清除那些只会浪费产业资源、产品基本质量都难以保证的汽车生产企业的资质,必须更果断一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