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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反汽车垄断

2013-08-20 14:44出处:宏常非 [原创]责编:赵颖

        这几天,一直在中国市场吃香喝辣还有人扬铃喝道的跨国汽车公司,被一个它们在中国从未碰到过的词汇给黏住了:反垄断。先是有部分媒体零星地尝试着揭开盖头,后是中国最权威媒体之一的中央电视台在最有收视号召率的时间段播放了记者对此事件的部分调查,弄得过去习焉不察的许多现象——诸如可见可感的进口整车高价格、合资车型原厂配件服务价格等,诸如不可捉摸的渠道品牌管理体制机制、跨国公司强势下的市场潜规则等,都被人一一抖了出来,放到舆论烤架上去分斤掰两地过上一过。

        于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迄今整整6年。论理,一个关乎公众权益的专业法律,即便条款再专业、涵盖行业范围宽泛、违法行为认定再抽象,在如此长度的时间刻度中,公众总会有受现实教育的机会。然而,在中国汽车市场达到世界第一5年的历程中,甚或在此历程之前的历程中,究竟有多少“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等被法律归之于垄断而不为我们所知?

        对公众来说,法律术语只有转化为与日常认知对接的大白话,才能释疑,而法律的效果只有将一些公司的不法行为公诸于众并予以惩处,才能取信。然而,公众需求的急迫,总是碰到公共政策普及或执法过程的散漫。目前只是传说,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有对汽车市场启动反垄断调查的意向。一个“传说”,一个“意向”,把公众对清除身边汽车市场垄断行为渣滓的希望,又打漂到了不知何处何时。

        是记者纯粹在捕风捉影吗?在笔者看来,不像。别的不敢说,至少在进口高档轿车这个领域,的的确确存在着同一辆款型车辆,在中外市场价格相差过倍的实施,而其背后的法理更像是合乎反垄断法的第十七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此为第一层疑问。

        不仅如此,在国内汽车市场日常交易中,还有大量行为疑似垄断。例如,在一些合资公司的渠道中,既存在所谓的“指导价”,更存在所谓的“底价”或“限定价”,尤其是在售后服务环节,大量所谓的原厂配件不都以最低限价的名义在行市么?仔细想想,类似行为与反垄断法中第十四条的“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行为是否吻合度较高?此为第二层疑问。

        更深层次的垄断嫌疑可能更需要细致考证。例如,媒体时有披露,在合资公司内部供应链中,合资外方常常利用其所谓的技术优势,强势地锁定零部件供应商范围,固定采购价格,管理学者称其为“跨国经营中的利润转移”行为,但是,这是否也是一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此为第三层疑问。

        凡此种种,在人耳目。因此,对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来说,问题的核心,不是我们要不要在中国汽车市场反垄断,而是应该怎样反垄断。对公众来说,问题的核心,不仅是需要现场真实调查的存在感,而且是需要现实执法的存在感。

        鉴于中国市场在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力,鉴于中国汽车市场在世界工业市场的影响力,现在比任何时候都迫切需要反垄断法给予市场一个清白的护航。

责任编辑:赵颖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