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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能否为汽车消费护航

2014-03-20 10:07出处:黄少华 [原创]责编:赵颖

        尽管今年央视的“3·15”晚会没有曝光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但汽车企业并不能因此松一口气。3月15日当天,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历经20年时间,首次对这部法律做出重大修改。

        “新消法”主要修改的部分包括:消费者在购买产品7天内有“后悔权”、禁止商家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和遭遇消费欺诈将获 三倍赔偿等。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企业“自证清白”,也叫“举证责任倒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 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改变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可以说是消费维权的一大进步。”这些年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一直在为“举证责任倒置”而努力。所谓举证责 任倒置,是指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被告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引申到汽车市场,就是如果汽车出现质量 问题,必须由商家或者厂家来出具证据,证明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否则就按照存在问题来处理。

        在罗磊看来,这些年来消费者在维权路上苦 苦挣扎最大的原因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要想证明汽车本身存在缺陷,就必须通过质量鉴定。然而,一方面,我国本身就缺乏有官方背 景的鉴定中心;另一方面,鉴定费用太高。因此,尽管汽车消费纠纷的案件居高不下,但真正通过质量鉴定来维权的消费者却屈指可数。

        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投诉无门的维权案例数不胜数。“由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质量鉴定,也就是法律上说的举证,确实有失公允。”汽车维权法律专家冒晓光在接受 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消费者很难说清楚问题的原因究竟是“使用不当”还是“产品质量”问题,因此,消费者和汽车厂商、经销商处于不对 等的位置。

     

责任编辑:赵颖 

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能否为汽车消费护航

2014-03-20 出处:黄少华 [原创] 责编:赵颖

        尽管今年央视的“3·15”晚会没有曝光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但汽车企业并不能因此松一口气。3月15日当天,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历经20年时间,首次对这部法律做出重大修改。

        “新消法”主要修改的部分包括:消费者在购买产品7天内有“后悔权”、禁止商家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和遭遇消费欺诈将获 三倍赔偿等。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企业“自证清白”,也叫“举证责任倒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 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改变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可以说是消费维权的一大进步。”这些年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一直在为“举证责任倒置”而努力。所谓举证责 任倒置,是指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被告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引申到汽车市场,就是如果汽车出现质量 问题,必须由商家或者厂家来出具证据,证明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否则就按照存在问题来处理。

        在罗磊看来,这些年来消费者在维权路上苦 苦挣扎最大的原因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要想证明汽车本身存在缺陷,就必须通过质量鉴定。然而,一方面,我国本身就缺乏有官方背 景的鉴定中心;另一方面,鉴定费用太高。因此,尽管汽车消费纠纷的案件居高不下,但真正通过质量鉴定来维权的消费者却屈指可数。

        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投诉无门的维权案例数不胜数。“由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质量鉴定,也就是法律上说的举证,确实有失公允。”汽车维权法律专家冒晓光在接受 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消费者很难说清楚问题的原因究竟是“使用不当”还是“产品质量”问题,因此,消费者和汽车厂商、经销商处于不对 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