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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让消费者既爱且恨(3)

2014-03-12 11:00出处:张志勇 [转载]责编:陈冬菊

        这就造成了汽车消费者在厂商面前天然的一种弱势。这样的维权又如何能够成功呢?

        中国当然也存在相关的维权机构,但是我们看到大大小小的那么多维权事件,为什么最终有许多都是在媒体曝光干预之后才引起厂商的重视呢?这本身说明了这些维权机构权威性的有限性。这些维权机构手中并不掌握任何制约汽车厂商的力量,像在美国,汽车消费者的维权机构本身拥有媒体,它们对汽车厂商的不作为甚至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自己的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最终影响到汽车厂商未来的品牌形象以及市场销量的增长。

        另外,中国还需要加大汽车维权法律队伍的建设。许多律师不愿意去做汽车产品维权的事情,是因为此类事件往往费力不讨好。汽车维权本身标的额都非常小,而且取证维权过程繁冗复杂,维权律师不仅仅得不到相应的回报,而且还会影响到其它案件的处理。

        加大律师维权的回报,不是要求汽车消费者拿出更多的代理费给律师,而是要加大对汽车厂商侵权行为的处罚,而这种处罚需要考虑将律师的报酬包括进去。

        中国汽车社会的保有量越来越大,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越来越不能漠视。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有人经常感慨: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其实对汽车消费者来说,315的好日子到了,没有315的日子还会远吗?

        不过,2014年的315对于汽车消费者来说确实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即将在3月15日实施的新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23条第3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无疑将让消费者多了一把维权的利器。

责任编辑:陈冬菊 

“315”让消费者既爱且恨(3)

2014-03-12 出处:张志勇 [转载] 责编:陈冬菊


        这就造成了汽车消费者在厂商面前天然的一种弱势。这样的维权又如何能够成功呢?

        中国当然也存在相关的维权机构,但是我们看到大大小小的那么多维权事件,为什么最终有许多都是在媒体曝光干预之后才引起厂商的重视呢?这本身说明了这些维权机构权威性的有限性。这些维权机构手中并不掌握任何制约汽车厂商的力量,像在美国,汽车消费者的维权机构本身拥有媒体,它们对汽车厂商的不作为甚至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自己的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最终影响到汽车厂商未来的品牌形象以及市场销量的增长。

        另外,中国还需要加大汽车维权法律队伍的建设。许多律师不愿意去做汽车产品维权的事情,是因为此类事件往往费力不讨好。汽车维权本身标的额都非常小,而且取证维权过程繁冗复杂,维权律师不仅仅得不到相应的回报,而且还会影响到其它案件的处理。

        加大律师维权的回报,不是要求汽车消费者拿出更多的代理费给律师,而是要加大对汽车厂商侵权行为的处罚,而这种处罚需要考虑将律师的报酬包括进去。

        中国汽车社会的保有量越来越大,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越来越不能漠视。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有人经常感慨: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其实对汽车消费者来说,315的好日子到了,没有315的日子还会远吗?

        不过,2014年的315对于汽车消费者来说确实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即将在3月15日实施的新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23条第3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无疑将让消费者多了一把维权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