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4年,由两大互联网巨头在背后支持的打车软件引发了全国性的出租车行业“风波”。坊间有关管理部门要取缔的传闻也时有所闻。那么该如何来看待打车软件并正确评判其对出租车行业的“功与过”呢?
首先在中国,出租车行业是作为公共交通服务性行业来对待的,因此对于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也是按照这样的标准进行的。
打车软件的推出,在方便某些乘客打车的同时,加重出租车司机的“拒载”也是不争的事实。何为“拒载”?就是出租车司机明知乘客的需求而予以拒绝的行为。那么乘客在使用打车软件时,由于事先告知了目的地等需求信息,这就给了出租车司机挑选和拒绝的余地和“自由”。此时对于提出需求而无人接单的乘客而言,其打车需求实质应该就是处于一种“被拒载”的状态。
这与诸如北京市有关部门推出的电话预约用车完全不同,对于电话约车,乘客在电话约车时虽然也是事先告知了目的地等信息,但是出租车企业不得拒绝是管理部门给划下的一条“底线”,而且接单出租车可以加收一定的预约费,以弥补约车可能造成的其他机会成本。而打车软件则无法真正实现管理者和乘客所要求的“公平、公正”。
其次,由于出租车司机年龄以及文化程度的不同,有的能熟练使用打车软件,而有的却不能熟练使用。这与电话预约由出租车公司/平台统一接单后再分配不同,打车软件完全是出租车司机个人的行为。此时如果打车软件提供者还给予额外的接单补贴或给予乘客乘车补贴,对于未能“抢单”的出租车司机或出租车公司以及未能打到车的乘客而言,这种补贴就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作为管理部门,应该对此加以严格限制和管控。
从现实情况看,如果这样的补贴一旦取消,打车软件提供者原先设想的那种“改变消费者”习惯的愿望恐怕就会落空,毕竟现在的热潮更多地是冲着补贴而来的。而一种消费习惯的形成,肯定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成的。因此,打车软件提供者花钱通过媒体作广告可以理解,也是适当的,但是以提供补贴的形式那推广和宣传,就应该是一种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了,管理部门应有相应的制约和惩罚手段。
最后,由于现在出租车司机大部分是在行使途中使用打车软件来进行“抢单”,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行使的管理规定看,驾车过程中接打手机,查看短信或微信等都是属于违章违规的行为,只是由于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处罚不太容易。但是无论是从对出租车司机本人还是乘客的安全角度看,在车辆行使过程中的这种“抢接单”行为,应该是被杜绝的,如果乘客能够指证或交警能够取证,那么对其就应该按规定予以处罚而且应该是上限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由此,对于打车软件这样的新工具,新形式,管理部门既不能简单地支持和鼓励,也不能简单地予以取缔和限制,而是应该在权衡各方利益及整体利弊后,该果断采取监管措施就该及时出手,千万别等矛盾突出了再行使管理职权,那时可能已经养痈遗患,为时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