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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乘想说爱你不容易

2014-01-08 10:18出处:孙晓红 [原创]责编:赵颖

        面对拥堵和污染,有关部门终于出台了允许合乘的规定。看起来是个非常好的事,但是,仔细研究一下条款就会发现,合乘是好事,只是想要实施却并不容易。

        规定里特意提到了关于黑车以及临时随意拼车的事例。《意见》中“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的规定,被认为是专门针对“黑车”而制定。如果不是长期的、上下班时段的拼车,就有可能构在非法拼车,从而遭到处罚。很明确,拼车一定得是长期的、而且是上下班时段的,除此之外的临时拼车,就是不被允许的。这一条,明显背离了环保、避免拥堵、合理节约资源的初衷,而是把避免无证营运放在第一位。如果偶而有人搭个顺风车,也是不被支持的,那么这一条,又与社会的公序良俗明显矛盾。

        另外,关于拼车时发生事故的规定又明显过于草率和简单。多人合乘,并不仅仅只是交通事故里的主车责任和别车责任那么简单,还有乘客的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了事故,无论责任方是本车还是他车,都有可能伤到合乘者。那么,作为拼车的车主以及别车,是否就该背负起所有责任?第二,如果别的车主逃逸或者无力负担,那么将如何处理?本着权力与责任对等的精神,拼车的车主是明显不该负担乘客受伤的全部责任的,到底拼车者该负担多少费用才算合理?只是过路费和油费吗?是否该与出租车价格相等几人均摊,还是只是过路费和油费均摊?如果只是过路费和油费均摊,那么车主就不应该负责合乘者的所有费用。但这一条,又于现有的交法相背离:司机应该保证乘车人的人身安全。       

        就算有了保险,也是一笔无法算清的帐,更何况还没有针对拼车的保险条例。

        一旦想到这些,相信就算再麻烦,车主也会放弃拼车的打算。毕竟,节约那点蝇头小利与可能摊上的大责任相比,有些太得不偿失了。至于环保和合理利用资源,还是由政府和别人操心去好了,自己不犯法不惹事就好。

        所以,尽管规定要求合乘者事前签好协议是个好事,却也起不到太大的作用。说到底,有协议不过是避免了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营运,对于这一切可能的后果,没有一点可以规避。

        有关部门从来都是拍拍脑袋就做出一个决定,至于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有利于社会,根本不顾及。允许拼车本来是个好事,可是却由于事前没有一点准备,相关的法规没有一条得到制定,从而成为一条纸上条令。弄到最后,已经拼车者照样拼车,没有拼车者望而却步,多此一举。

        望羊补牢,犹未为晚。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就拼车一事广泛征求人们的意见,把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都考虑进来,然后制定相应法规予以规避和处理?唯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可以放心无忧地拼车,达到环保和合资利用资源的目的。

 

责任编辑:赵颖 

合乘想说爱你不容易

2014-01-08 出处:孙晓红 [原创] 责编:赵颖

        面对拥堵和污染,有关部门终于出台了允许合乘的规定。看起来是个非常好的事,但是,仔细研究一下条款就会发现,合乘是好事,只是想要实施却并不容易。

        规定里特意提到了关于黑车以及临时随意拼车的事例。《意见》中“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的规定,被认为是专门针对“黑车”而制定。如果不是长期的、上下班时段的拼车,就有可能构在非法拼车,从而遭到处罚。很明确,拼车一定得是长期的、而且是上下班时段的,除此之外的临时拼车,就是不被允许的。这一条,明显背离了环保、避免拥堵、合理节约资源的初衷,而是把避免无证营运放在第一位。如果偶而有人搭个顺风车,也是不被支持的,那么这一条,又与社会的公序良俗明显矛盾。

        另外,关于拼车时发生事故的规定又明显过于草率和简单。多人合乘,并不仅仅只是交通事故里的主车责任和别车责任那么简单,还有乘客的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了事故,无论责任方是本车还是他车,都有可能伤到合乘者。那么,作为拼车的车主以及别车,是否就该背负起所有责任?第二,如果别的车主逃逸或者无力负担,那么将如何处理?本着权力与责任对等的精神,拼车的车主是明显不该负担乘客受伤的全部责任的,到底拼车者该负担多少费用才算合理?只是过路费和油费吗?是否该与出租车价格相等几人均摊,还是只是过路费和油费均摊?如果只是过路费和油费均摊,那么车主就不应该负责合乘者的所有费用。但这一条,又于现有的交法相背离:司机应该保证乘车人的人身安全。       

        就算有了保险,也是一笔无法算清的帐,更何况还没有针对拼车的保险条例。

        一旦想到这些,相信就算再麻烦,车主也会放弃拼车的打算。毕竟,节约那点蝇头小利与可能摊上的大责任相比,有些太得不偿失了。至于环保和合理利用资源,还是由政府和别人操心去好了,自己不犯法不惹事就好。

        所以,尽管规定要求合乘者事前签好协议是个好事,却也起不到太大的作用。说到底,有协议不过是避免了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营运,对于这一切可能的后果,没有一点可以规避。

        有关部门从来都是拍拍脑袋就做出一个决定,至于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有利于社会,根本不顾及。允许拼车本来是个好事,可是却由于事前没有一点准备,相关的法规没有一条得到制定,从而成为一条纸上条令。弄到最后,已经拼车者照样拼车,没有拼车者望而却步,多此一举。

        望羊补牢,犹未为晚。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就拼车一事广泛征求人们的意见,把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都考虑进来,然后制定相应法规予以规避和处理?唯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可以放心无忧地拼车,达到环保和合资利用资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