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师保障困难。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教职工流动性偏大,造成总体素质不尽如人意,除了办学历史短、办学积累少等一般原因外,主要原因在于,与公办高校教师相比,民办高校教师的民办身份带来与公办教师在社会保障上较大的差距,使得人心不定。
4、政府管理系统性协同不足。仅仅由于民办高校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这一项不合理定位,就造成民办高校面临外部环境和管理职能上增添了众多部门多头管理、多头检查的麻烦,让培养人的高校“斯文扫地”,让为社会经济服务的大学疲于应付。更不说民办高校办学问题遇到政府部门相互推诿、解决问题低效无效的窘困了。
三、对策建议
1、明确民办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与公办高校同等地位,从制度上保障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办学平等。
民间资本办教育不容易,民办教育也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一部分。建议政府消除实际大量存在的偏见歧视,废除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从制度上保障民办高校平等发展环境。建议首先在教育系统内部落实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同等待遇,特别在学校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一视同仁,可以分类投入,不能分身份待遇。其次,在学校法人属性平等、学校税费平等、教师保障平等等方面,清理政策和法律障碍,尽快改变目前事实上存在的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歧视现象。第三,转变思想,不分投入体制,树立公办民办都是党办都是国办的观念,把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也纳入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教育业绩评估。
2、拓宽经费渠道,创新财政扶持,建立民办大学政府奖励机制。
一是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完善民办高校的多渠道投入机制,畅通社会捐资通道,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成立民办教育基金会。二是建立财政差额补偿机制,制定民办高校办学补助办法。建议设立民办高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的民办高校按照同类公办高校生均拨款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同时建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民办高校一定办学补贴,如人才培养补贴,科研扶持科研孵化补贴等。三是建立民办大学政府奖励机制,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办学优秀的民办高校,特别是对办学质量高、内涵建设好的民办高校给予奖励、生均补贴、教师编制、科研补贴等财政扶持。
3、构建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稳定教师队伍。
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不稳定,与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的身份差异带来的社会保障差别有密切关系。建议,首先逐步健全民办高校教职工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使民办高校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的教职工在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保障水平基本相当。二是建立公办、民办高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消除后顾之忧。三是建议国家鼓励条件成熟的省份先行建立民办高校教师安心工程基金,提升民办高校教师职业发展预期,缩小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教师退休后的待遇差距,稳定民办高校教师队伍。
4、加大政府服务和协调力度,为民办高校发展提供保障。
首先要建立民办高等教育协同工作制度。建议建立由各有关部委参与的全国民办教育改革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研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和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拟定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理顺民办教育管理的体制机制。仅以现行机构和办法不足以解决显而易见的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问题。
其次要建立民办高等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一要对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或文件,以及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进行重点咨询和评估论证,仅以现在主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办高校工作的专家不足以切实理解和体会民办高校的问题,需要主要由民办高校的校长和专家进入咨询队伍;二要开展民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也主要吸纳民办高校的专家参与。
第三要建立民办教育监管服务和综合执法机制。建议简化对民办高校的年度检查工作,简捷程序,减轻压力,加大打击非法办学的力度。同时积极促进民办学校土地、资产过户。过户中尽量减轻民办高校举办者的经济负担。
第四要及时总结温州、黑龙江、三亚等地方政府支持民办大学办学的经验,加以推广,不要让成功的支持民办高校办学的地方政府经验和成功的民办大学办学经验仅止于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