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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两会提案汇总(3)

2014-03-03 11:34出处:V讯网 [原创]责编:赵颖

        教育:从制度上保障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办学平等

        一、缘由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办学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教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率不断提高,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在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激发学校发展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民办高校在身份瓶颈、财政支持、税费优惠、教师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政策和法律障碍,使得民办高校社会资源获取不足,与公办高校相比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公平现象。这严重制约了民办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如不及时扭转,将导致整体上拉大同公办高校之间的差距,民办高校的办学积极性将受到抑制,办学活力将难以持续,办学质量提高将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我们认为这同样为民办高校获得公平待遇起到正确导向作用。为此,按照《决定》精神,亟需政府解决民办高校目前面临的困难。

        二、民办高校目前面临的困难

        1、制度保障瓶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大学的社会参与度不断扩大,有关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出现不衔接、不配套和自相矛盾的条款,已经形成隐性壁垒,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如我国现行法律把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4种类型,而民办高校一直以一种“民办非企业”的模棱两可的身份存在,使得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无论在国家财政拨款、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显性投入上还是在社会保障、专项资助、生源选择等隐性投入上都受到不公平待遇。又如《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捐资办学”,“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又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种种制度瓶颈致使民办高校在发展中困难重重,一些不合时宜的相关法律法规急需系统性梳理和修改。

        2、办学经费的充足性和稳定性不足。一是财政基本不支持。我国民办高校经费主要靠收学费和自筹贷款,政府已经实现了所有公办高校生均办学经费不低于一万二千元的标准,相比较,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财政扶持极少,使得多数民办高校面临为提高办学质量进行资金再投入的困难。二是税费负担较多。我国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样承担着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光荣任务,不同投入体制的大学在日常事务上也基本一致,但仅由于投资主体不同就导致民办高校诸多与政府部门事务上的沟通不畅,增加了很多不合理的成本。如公办高校科研,可以开具有财政部监制的行政事业专用收据,不需要缴税;民办高校不能取得此类专用收据,民办高校同样的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纵向科研),只能开具地税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需上缴5.5%的营业税及附加,而国家专门机构下拨科研费时只要财政局监制的统一收据。又如,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根据发改价格〔2013〕66号文件规定,针对公办高校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成本收取,每笔1元,而针对民办高校按一般类收取,手续费为总金额的0.78%,且无封顶,相比于房地产、汽车销售类行业的手续费率还要高。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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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两会提案汇总(3)

2014-03-03 出处:V讯网 [原创] 责编:赵颖


        教育:从制度上保障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办学平等

        一、缘由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办学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教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率不断提高,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在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激发学校发展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民办高校在身份瓶颈、财政支持、税费优惠、教师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政策和法律障碍,使得民办高校社会资源获取不足,与公办高校相比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公平现象。这严重制约了民办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如不及时扭转,将导致整体上拉大同公办高校之间的差距,民办高校的办学积极性将受到抑制,办学活力将难以持续,办学质量提高将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我们认为这同样为民办高校获得公平待遇起到正确导向作用。为此,按照《决定》精神,亟需政府解决民办高校目前面临的困难。

        二、民办高校目前面临的困难

        1、制度保障瓶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大学的社会参与度不断扩大,有关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出现不衔接、不配套和自相矛盾的条款,已经形成隐性壁垒,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如我国现行法律把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4种类型,而民办高校一直以一种“民办非企业”的模棱两可的身份存在,使得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无论在国家财政拨款、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显性投入上还是在社会保障、专项资助、生源选择等隐性投入上都受到不公平待遇。又如《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捐资办学”,“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又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种种制度瓶颈致使民办高校在发展中困难重重,一些不合时宜的相关法律法规急需系统性梳理和修改。

        2、办学经费的充足性和稳定性不足。一是财政基本不支持。我国民办高校经费主要靠收学费和自筹贷款,政府已经实现了所有公办高校生均办学经费不低于一万二千元的标准,相比较,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财政扶持极少,使得多数民办高校面临为提高办学质量进行资金再投入的困难。二是税费负担较多。我国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样承担着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光荣任务,不同投入体制的大学在日常事务上也基本一致,但仅由于投资主体不同就导致民办高校诸多与政府部门事务上的沟通不畅,增加了很多不合理的成本。如公办高校科研,可以开具有财政部监制的行政事业专用收据,不需要缴税;民办高校不能取得此类专用收据,民办高校同样的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纵向科研),只能开具地税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需上缴5.5%的营业税及附加,而国家专门机构下拨科研费时只要财政局监制的统一收据。又如,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根据发改价格〔2013〕66号文件规定,针对公办高校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成本收取,每笔1元,而针对民办高校按一般类收取,手续费为总金额的0.78%,且无封顶,相比于房地产、汽车销售类行业的手续费率还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