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 企业新闻 > 正文

两部委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06-30 09:19出处:王一 [原创]责编:王一萍

  取消汽车电子和动力电池的股比限制以及放宽纯电动汽车合资企业限制,对于中国汽车市场而言,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对汽车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据了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5年首次颁布经历了7次修订,而此次修订距上一次之间隔了2年的时间。

  与之前版本相比此次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其中针对汽车行业,放宽了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方面的限制条件。

  此外,在汽车合资公司限制方面,201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原有两家合资公司的限制放开,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将不受两家的限制。

  接下来汽车预言家梳理2017年修改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看看在汽车行业中老版本与新版本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汽车电子股比放开 部分项目不在限制合资要求

  在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中,201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汽车电子装置制造和研发方面放开了限制。2015年修订版本中针对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以及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系器方面的外商投资,要求以合资的形式投资和开发。

  而在新修订的《目录》中,对于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以及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系器方面的外商投资不在限制于合资形式的投资,换句话说政策允许外商以独资的形式在汽车电子装置方面的制造和研发。

  在外界看来,汽车电子外资股比限制放开,有利于细分龙头企业以合资模式引进或升级国外先进技术,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

  此外,中国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进一步推动了汽车电子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据相关数据统计,2016年我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达740.6亿美元,同比增长12.7%。

  鼓励投资目录移除能量型动力电池

  新修订《目录》中,对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方面的鼓励政策也与老版本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老版本中,鼓励外商在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的投资。

  而在新目录中,两部委移除了能量型动力电池以及电池正负极材料两方面的外商投资和相应的技术以及股比限制,增加了有关于燃料电池方面的外商鼓励投资。

  也就是说,新版本《目录》中,不但取消了对动力电池的股比限制,也不在鼓励外商在动力电池方面的投资,这样一来外资动力电池企业将获得独资公司设立的生产许可。

  其实外资动力电池企业的限制在6月初就开始逐步解除,在6月2日工信部发布的2017年第五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江苏常隆旗下的三款搭载着AESC锰酸锂电池的新能源客车进入推荐目录,上市销售后能够获得相应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

  在舆论眼里,江苏常隆旗下的新能源客车能够进入推荐目录,意味着国内动力电池对外资限制的解除,中国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不在受到政策的“保护”。而新《目录》中取消对动力电池股比的限制后,中国动力电池市场将进入更加市场化的竞争状态,但有专家指出,国内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仍然占据优势地位。

  取消两家合资汽车企业限制

  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放宽了对于汽车合资公司的限制,在传统燃油车合资公司方面,《目录》仍然限制外资企业在华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但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而纯电动汽车在华组建合资企业不受两家限制,也就意味着在未来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上,将会涌现出更多的纯电动汽车合资生产企业。

  据汽车预言家了解,在很早以前纯电动汽车合资企业不受两家限制就已经是一条行业不成文的规定,例如江淮大众纯电动汽车合资项目顺利获批。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逐渐扩大以及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更多的外资企业为打开中国市场,将在中国寻求合资伙伴,组建纯电动汽车生产整车生产企业。

责任编辑:王一萍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
V讯网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两部委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06-30 出处:王一 [原创] 责编:王一萍

  取消汽车电子和动力电池的股比限制以及放宽纯电动汽车合资企业限制,对于中国汽车市场而言,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对汽车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据了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5年首次颁布经历了7次修订,而此次修订距上一次之间隔了2年的时间。

  与之前版本相比此次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其中针对汽车行业,放宽了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方面的限制条件。

  此外,在汽车合资公司限制方面,201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原有两家合资公司的限制放开,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将不受两家的限制。

  接下来汽车预言家梳理2017年修改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看看在汽车行业中老版本与新版本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汽车电子股比放开 部分项目不在限制合资要求

  在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中,201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汽车电子装置制造和研发方面放开了限制。2015年修订版本中针对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以及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系器方面的外商投资,要求以合资的形式投资和开发。

  而在新修订的《目录》中,对于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以及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系器方面的外商投资不在限制于合资形式的投资,换句话说政策允许外商以独资的形式在汽车电子装置方面的制造和研发。

  在外界看来,汽车电子外资股比限制放开,有利于细分龙头企业以合资模式引进或升级国外先进技术,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

  此外,中国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进一步推动了汽车电子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据相关数据统计,2016年我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达740.6亿美元,同比增长12.7%。

  鼓励投资目录移除能量型动力电池

  新修订《目录》中,对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方面的鼓励政策也与老版本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老版本中,鼓励外商在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的投资。

  而在新目录中,两部委移除了能量型动力电池以及电池正负极材料两方面的外商投资和相应的技术以及股比限制,增加了有关于燃料电池方面的外商鼓励投资。

  也就是说,新版本《目录》中,不但取消了对动力电池的股比限制,也不在鼓励外商在动力电池方面的投资,这样一来外资动力电池企业将获得独资公司设立的生产许可。

  其实外资动力电池企业的限制在6月初就开始逐步解除,在6月2日工信部发布的2017年第五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江苏常隆旗下的三款搭载着AESC锰酸锂电池的新能源客车进入推荐目录,上市销售后能够获得相应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

  在舆论眼里,江苏常隆旗下的新能源客车能够进入推荐目录,意味着国内动力电池对外资限制的解除,中国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不在受到政策的“保护”。而新《目录》中取消对动力电池股比的限制后,中国动力电池市场将进入更加市场化的竞争状态,但有专家指出,国内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仍然占据优势地位。

  取消两家合资汽车企业限制

  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放宽了对于汽车合资公司的限制,在传统燃油车合资公司方面,《目录》仍然限制外资企业在华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但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而纯电动汽车在华组建合资企业不受两家限制,也就意味着在未来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上,将会涌现出更多的纯电动汽车合资生产企业。

  据汽车预言家了解,在很早以前纯电动汽车合资企业不受两家限制就已经是一条行业不成文的规定,例如江淮大众纯电动汽车合资项目顺利获批。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逐渐扩大以及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更多的外资企业为打开中国市场,将在中国寻求合资伙伴,组建纯电动汽车生产整车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