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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辟谣今天限购 壮哉!我大杭州

2014-03-31 10:19出处:郎永强 [转载]责编:陈冬菊
        甲午年丁卯月乙未日戌时,即2014年3月25日晚19时左右,我大杭州人民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文曰:“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实施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1、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2、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3、2014年3月26日零时后,单位和个人购置小客车、小客车过户和非本市小客车转入本市的,在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4、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5、存量二手小客车只能进行一次转移登记,且原车辆所有者不产生更新指标。……”
         笔者详细阅读了媒体公布的该红头“杭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的照片版,该文件洋洋洒洒总共有4页,说来说去,还是人民政府与人民玩了一次“偷袭”战术,政府部门一般都是下午五点就下班不见人了,但是该文件却是在晚上十九时由政府部门公布出来的,相关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还是值得“表扬”的,其偷袭的手法、方式、时间段几乎都是复制的先前实施限购的几个城市,当然突袭的结果肯定是相关政府“取得了重大胜利”。
        其实就在突袭限购的前一天,也就是3月24日,面对杭州传出的要实施汽车限购的“谣言”,杭州相关部门及时出来“辟谣”,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现在想想就让人感觉很那个。不过有部分消息灵通的杭州市民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做法,提前选购爱车,省去了“半夜惊魂”的麻烦。据媒体报道,早在杭州限购实施前夜,就有一位“明智”的市民一次性购入了70多辆面包车,从这件事上充分的将头脑灵活的浙商本质表现的淋漓尽致,炒金炒银炒地皮,哪比得上炒政策来钱更带劲儿呢?君不见上海竞拍车牌,一块车牌就要近10万元,相关部门不是已经赚大发了吗?
        当然苦了的还是那些没有车的杭州市民们,限购令的再次“半夜鸡叫“,广大市民们只能一股脑的涌向汽车经销店,甭管是库存多久的汽车,几乎全部“半夜光”。进入21世纪后人类的文明已经高度发达,我们某些政府部门的治民手法就不能稍微文明点儿吗?我们从媒体的报道中看到杭州市民们高举着手中的银行卡抢着去购车刷卡,一股心酸的感觉就莫名的升了上来。这种“抢车无眠夜”的劲爆场景难道又是中国式的吗?
        众所周知,汽车是现代文明最耀眼的硕果,加入WTO以后的中国人也有了享受汽车的机会,汽车不是洪水猛兽,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舒适和便捷,为什么在某些地方政府的眼里一定要限之而后快呢?城市拥堵不是汽车的错,是相关的基础道路建设、城市规划设计以及相关措施不到位造成的。难道治理社会问题除了罚就是限吗?再没别的方式吗?治理交通拥堵的办法有很多,全球汽车保有量大的城市也都有合理的治堵措施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我们的相关衙门为什么不去借鉴一下呢?为什么一定要一限了之呢?为什么要用最没有治堵效果的治堵措施去治堵呢?我们很可悲的发现,当地方政府需要发展经济提高漂亮的GDP数字时,大力扶持汽车业的发展,当需要再在环境治理方面需要政绩的时候又一朝限购,咱们不野蛮不行吗?
        每一个中国人都有享受汽车的权利,用野蛮的政令手段强行剥夺民众的购车权是完全错误的。北京当年的汽车保有量是500多万辆,北京限购了,后来发现这项举措对于治理城市拥堵效果不佳;随后广州与天津300多万辆的汽车保有量也限购了,现在杭州100多万辆的汽车保有量也限购,城市限购的标准有没有一个合理的数值去衡量呢?难道全凭官老爷的一句话,就把几百万人的权利剥夺了?这样的做法符合“执政为民”的宗旨吗?
        另外,一旦某个城市实施汽车限购后,对当地汽车业的发展将产生严重的阻碍,很多汽车经销商往往只能退出该城市,这对于很多汽车经销商来说损失是致命的,这些损失又该有谁来负责呢?由汽车限购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及滋生的诸多腐败又该由谁被问责呢?这些问题,相关衙门里的官老爷们是否想过呢?
        现在杭州的地铁还在建设中,就先限购了,这次相关部门怎么办事如此麻利呢?基础交通设施还没完善就先实施限购,壮哉!我大杭州!
责任编辑:陈冬菊 

昨天辟谣今天限购 壮哉!我大杭州

2014-03-31 出处:郎永强 [转载] 责编:陈冬菊

        甲午年丁卯月乙未日戌时,即2014年3月25日晚19时左右,我大杭州人民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文曰:“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实施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1、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2、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3、2014年3月26日零时后,单位和个人购置小客车、小客车过户和非本市小客车转入本市的,在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4、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5、存量二手小客车只能进行一次转移登记,且原车辆所有者不产生更新指标。……”
         笔者详细阅读了媒体公布的该红头“杭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的照片版,该文件洋洋洒洒总共有4页,说来说去,还是人民政府与人民玩了一次“偷袭”战术,政府部门一般都是下午五点就下班不见人了,但是该文件却是在晚上十九时由政府部门公布出来的,相关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还是值得“表扬”的,其偷袭的手法、方式、时间段几乎都是复制的先前实施限购的几个城市,当然突袭的结果肯定是相关政府“取得了重大胜利”。
        其实就在突袭限购的前一天,也就是3月24日,面对杭州传出的要实施汽车限购的“谣言”,杭州相关部门及时出来“辟谣”,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现在想想就让人感觉很那个。不过有部分消息灵通的杭州市民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做法,提前选购爱车,省去了“半夜惊魂”的麻烦。据媒体报道,早在杭州限购实施前夜,就有一位“明智”的市民一次性购入了70多辆面包车,从这件事上充分的将头脑灵活的浙商本质表现的淋漓尽致,炒金炒银炒地皮,哪比得上炒政策来钱更带劲儿呢?君不见上海竞拍车牌,一块车牌就要近10万元,相关部门不是已经赚大发了吗?
        当然苦了的还是那些没有车的杭州市民们,限购令的再次“半夜鸡叫“,广大市民们只能一股脑的涌向汽车经销店,甭管是库存多久的汽车,几乎全部“半夜光”。进入21世纪后人类的文明已经高度发达,我们某些政府部门的治民手法就不能稍微文明点儿吗?我们从媒体的报道中看到杭州市民们高举着手中的银行卡抢着去购车刷卡,一股心酸的感觉就莫名的升了上来。这种“抢车无眠夜”的劲爆场景难道又是中国式的吗?
        众所周知,汽车是现代文明最耀眼的硕果,加入WTO以后的中国人也有了享受汽车的机会,汽车不是洪水猛兽,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舒适和便捷,为什么在某些地方政府的眼里一定要限之而后快呢?城市拥堵不是汽车的错,是相关的基础道路建设、城市规划设计以及相关措施不到位造成的。难道治理社会问题除了罚就是限吗?再没别的方式吗?治理交通拥堵的办法有很多,全球汽车保有量大的城市也都有合理的治堵措施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我们的相关衙门为什么不去借鉴一下呢?为什么一定要一限了之呢?为什么要用最没有治堵效果的治堵措施去治堵呢?我们很可悲的发现,当地方政府需要发展经济提高漂亮的GDP数字时,大力扶持汽车业的发展,当需要再在环境治理方面需要政绩的时候又一朝限购,咱们不野蛮不行吗?
        每一个中国人都有享受汽车的权利,用野蛮的政令手段强行剥夺民众的购车权是完全错误的。北京当年的汽车保有量是500多万辆,北京限购了,后来发现这项举措对于治理城市拥堵效果不佳;随后广州与天津300多万辆的汽车保有量也限购了,现在杭州100多万辆的汽车保有量也限购,城市限购的标准有没有一个合理的数值去衡量呢?难道全凭官老爷的一句话,就把几百万人的权利剥夺了?这样的做法符合“执政为民”的宗旨吗?
        另外,一旦某个城市实施汽车限购后,对当地汽车业的发展将产生严重的阻碍,很多汽车经销商往往只能退出该城市,这对于很多汽车经销商来说损失是致命的,这些损失又该有谁来负责呢?由汽车限购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及滋生的诸多腐败又该由谁被问责呢?这些问题,相关衙门里的官老爷们是否想过呢?
        现在杭州的地铁还在建设中,就先限购了,这次相关部门怎么办事如此麻利呢?基础交通设施还没完善就先实施限购,壮哉!我大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