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业界大佬在其文章中提到了,杭州市公安交警、质监、工商部门联合在市区展开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一事,并认为其他地方政府也可以仿效杭州的做法,禁止老年代步车之类的低速电动车上路。但笔者会问,老年代步车之类的低速电动车被全部取缔,是否有剥夺老年人自由的嫌疑?好像这位业界大佬也已是退休人士,难道也是致自己的自由于不顾?
笔者认为,当我们在批判某一事物时,当我们通常站在自身的立场去看待问题的时候,也应该换个角度去看问题,也应该换个高度去看问题,对于低速电动车而言,虽然我们看到了其因为目前诸如没有相关标准和规范管理,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但我们也应该从这些低速电动车消费者的角度去看,为什么他们会有这样的一种需求?我们更应该从管理者的角度去看,为什么这些问题能够出现?
如果对于低速电动车这么庞大的一个消费群体的需求或者说是诉求,只会以诸如取缔等强硬的手段应对,则对于这些买不起上述业界大佬所称的汽车的群体而言,其公平何在?其路权何在?
而实际上,笔者甚至认为,我们应该从低速电动车这样的庞大需求当中,看到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一个新机会——微型电动车。
微型电动车有如下优势:其一,微型电动车主要作用于真正的短途代步,其充一次电所获得的行驶里程完全满足于多次的短途代步;其二,低售价的微型电动车是大众消费者消费得起的交通工具;其三,由于微型电动车具备明显停车优势。因此,只要能够建立起微型电动车等产业标准,只要交通管理水平等跟得上,微型电动车就应该得到鼓励。与此同时,如果鼓励那些摩托车企业生产微型电动车,或许对于当前中国摩托车产业的面临的困境也或许是一个很好的转机。
因此,对于低速电动车的相关问题或者事宜,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还是应该统筹兼顾,顺势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