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条款强调法律责任
记者注意到,《条例》共有一百三十项条款,其中“法律责任”章节就有40项,且与以往相比,处罚更加具体化,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
比如,《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并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对于违反该条规定,《条例》开出的罚单是,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排放,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同时,《条例》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将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部分在核定下一年度排放总量指标时扣除;拒不停止排污的,可以查封排污设施。
此外,《条例》中对于一些恶意违法行为,或多次处罚不改的行为,予以加倍处罚或不设上限罚款。
《条例》指出,销售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标准车用燃料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王灿发认为,加倍处罚等方式,可以促使违法者尽快改正违法行为,这一规定,和之前的一些处罚法规相比,处罚力度明显加重了。
2014-02-13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转载] 责编:王思
40条款强调法律责任
记者注意到,《条例》共有一百三十项条款,其中“法律责任”章节就有40项,且与以往相比,处罚更加具体化,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
比如,《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并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对于违反该条规定,《条例》开出的罚单是,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排放,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同时,《条例》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将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部分在核定下一年度排放总量指标时扣除;拒不停止排污的,可以查封排污设施。
此外,《条例》中对于一些恶意违法行为,或多次处罚不改的行为,予以加倍处罚或不设上限罚款。
《条例》指出,销售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标准车用燃料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王灿发认为,加倍处罚等方式,可以促使违法者尽快改正违法行为,这一规定,和之前的一些处罚法规相比,处罚力度明显加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