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年底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中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表示: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要出台有关公车配备使用的新规定,这个规定比过去更加严格,比如对省部级干部公车配备的标准排气量和购置税都比过去严格,对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也比过去严格,公车配备的标准和公车的总数量要下降。新华社近日也发文称,这意味着“史上最严格”的一轮公务车改革即将启动。
笔者认为,公车改革不能完全指望政策规范,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加速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在政策屡屡失灵的情势下,公车改革亟待纳入法治轨道,公车管理亟待立法。“公车立法”或许是破解公务车改革反弹变味的根本出路。公车改革的关键在于立法,从一定意义上讲,公车改革能否纳入法治轨道,也是考量政府自身是否真正践行高调承诺的“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加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指标。
喊了多年、进行了多轮的公车改革早已不是新鲜事,但至今没有一部权威的法律来规范公车管理。尽管早在1994年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但该政策性文件几乎对公车没有起到多少实质性的约束作用,操作不透明、内容不科学、程序不公开,是有关公车管理政策文件失灵的症结所在。
政策的优点是具有高度的灵活性,缺点是政策在执行中容易变形,容易变通,容易变调,往往沦为一纸空文。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一些政策被对策捉弄得狼狈不堪。近些年在各地公车改革进行的摸索当中,就不乏失败的教训。例如,一些地方把公车改革弄成赤裸裸的“分钱”,区委书记、区长每年“车补”居然高达七八万元。消息被曝光后,这种背离公车改革初衷的“车改”被果断叫停。有的官员拿了补贴,公车照坐,与车改目标背道而驰,改革效果比不改还糟。
与政策不同的是,法律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加速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公车改革也亟待纳入法治轨道,公车管理也有必要实现法治化,公车管理亟待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监管,数量庞大的公务车必须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由统一的法律来监管。
毋庸讳言,公车改革,难就难在触及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在政策文件难以彻底调整现有利益格局的情况下,还得需要权威的法律来给力,毕竟法律才是利益调整、利益整合的最权威、最有效的工具。
实践证明,公车改革单靠部门自觉是靠不住的,单靠有关部门发发文件也是不能长久管用的,关键在于结合公车改革出台刚性的法律,实现公车管理的法治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呼吁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公车立法”问题,呼吁更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即将召开的“两会”关注“公车立法”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将公车管理立法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2011年,我们期待与“史上最严格公车改革”同时启动的还有史上最给力的“公车立法”。
2013-12-09 出处:光明网 [转载] 责编:陈冬菊
在去年年底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中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表示: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要出台有关公车配备使用的新规定,这个规定比过去更加严格,比如对省部级干部公车配备的标准排气量和购置税都比过去严格,对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也比过去严格,公车配备的标准和公车的总数量要下降。新华社近日也发文称,这意味着“史上最严格”的一轮公务车改革即将启动。
笔者认为,公车改革不能完全指望政策规范,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加速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在政策屡屡失灵的情势下,公车改革亟待纳入法治轨道,公车管理亟待立法。“公车立法”或许是破解公务车改革反弹变味的根本出路。公车改革的关键在于立法,从一定意义上讲,公车改革能否纳入法治轨道,也是考量政府自身是否真正践行高调承诺的“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加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指标。
喊了多年、进行了多轮的公车改革早已不是新鲜事,但至今没有一部权威的法律来规范公车管理。尽管早在1994年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但该政策性文件几乎对公车没有起到多少实质性的约束作用,操作不透明、内容不科学、程序不公开,是有关公车管理政策文件失灵的症结所在。
政策的优点是具有高度的灵活性,缺点是政策在执行中容易变形,容易变通,容易变调,往往沦为一纸空文。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一些政策被对策捉弄得狼狈不堪。近些年在各地公车改革进行的摸索当中,就不乏失败的教训。例如,一些地方把公车改革弄成赤裸裸的“分钱”,区委书记、区长每年“车补”居然高达七八万元。消息被曝光后,这种背离公车改革初衷的“车改”被果断叫停。有的官员拿了补贴,公车照坐,与车改目标背道而驰,改革效果比不改还糟。
与政策不同的是,法律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加速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公车改革也亟待纳入法治轨道,公车管理也有必要实现法治化,公车管理亟待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监管,数量庞大的公务车必须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由统一的法律来监管。
毋庸讳言,公车改革,难就难在触及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在政策文件难以彻底调整现有利益格局的情况下,还得需要权威的法律来给力,毕竟法律才是利益调整、利益整合的最权威、最有效的工具。
实践证明,公车改革单靠部门自觉是靠不住的,单靠有关部门发发文件也是不能长久管用的,关键在于结合公车改革出台刚性的法律,实现公车管理的法治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呼吁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公车立法”问题,呼吁更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即将召开的“两会”关注“公车立法”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将公车管理立法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2011年,我们期待与“史上最严格公车改革”同时启动的还有史上最给力的“公车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