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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 应是准绳而非“重刑”

2013-06-18 11:32出处:腾讯汽车 [转载]责编:鄂智超

  最近汽车三包成为了汽车消费者又一个关注的话题。

  汽车三包的新规规定:属于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前/后桥、车身”7类注明的几种主要零部件维修更换两次以上,或者“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重大、突发严重质量问题,才可以退换,而之前在退换范围内的电器控制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燃油供给系统等,被排除在外。

  想象永远比现实要理想得多,而现实永远就是现实,既没有想象的美,也绝对不会比想象中的差。这个现实,一定是综合了左右两方甚至是所有人的需求,平衡而来。

  法规也是一样。如果有那么绝对的东西,那这个社会才真正可怕。

  中国汽车业的现实就是,一方面疯狂长大的汽车数量,一方面落厂方后的服务意识、消费者落后的用车意识。虽然说厂方占据着强势的地位,但是,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里,这些厂商往往会觉得秀才遇到兵;而消费者往往觉得自己是被痛宰的羔羊。

  讲三个故事。一个发生在美国,一个朋友家里买了剪草机,都使用了一次了,只是觉得手把有些不顺手,她(中国人)随口说了一句,她丈夫(美国人)第二天就顺手拿去退了。店员甚至不问为什么,就办好了手续,分文不少把钱打到他的帐户上。

  一个发生在几年前中国的某地。某一汽大众4S店。一位消费者买了一辆宝来,过了几个月,突然来要求退换发动机。消费者说,4S把事故车卖给了他,所以他要求退换,至少也要换了发动机。事实上,是他自己发生了事故。4S店甚至一汽大众地区经理当然不答应,这个就天天头缠白毛巾,在店里满地打滚。店方息事宁人,只好为其换了发动机,结果,他更进一步,要求换新车,4S不答应,他就在店面前打起横幅,上书:一汽大众欺人太甚,事故车当新车卖……闹到最后,店方只好打110报警,此时他又求4S不要让警方处理了。

  第三个故事发生在中国,什么地方大家都知道,一个客户买了奔驰,因为种种原因,要求退换,店方不理,他气极无奈,就用牛拉着奔驰游街。这一类故事很多,前不久还有宝马客户上访宝马中国被保安殴打的新闻。

  美国,包括欧盟众多国家,日本韩国,商品退换不成问题,甚至极少会问你为何退换,为什么?因为他们第一,他们双方有默契,不合适的东西才会退换,合适的东西,没有谁会去退换。这包括了两方面基于诚信以及经济社会基本规则的认同。

  而中国社会,不用明说了,诚信缺失已经是如今最大问题。如果说汽车三包法真的如美国那样的规定,只怕是厂方要齐齐跳楼。再加上并没有健全的第三方,就算扯皮,厂方自己举证,消费者也会说厂方做假,而普通群众也会认为厂方当然不会举出不利用自己的证据。

  但是,毕竟厂方处于强势地位,而如今商品投诉中,汽车类投诉问题占了大头。大家应该都记得,三十年前刚改革开放时,有不少城市商店打出标语说:不许打骂顾客!仅仅三十年,虽然打骂顾客已经绝迹,但是,真心把顾客当上帝的,不多,或者说程度不到。买到假商品的事例层出不穷,中国食品问题可以说是最集中的代表。虽然说汽车行业相对规范,但是在这样的土壤上,不可能长出欧美国家百年来的服务意识。

  所以,三包法规,只能是一个略偏向于消费者的折衷方案。

  我们再来看看所谓减少的退换范围:电器控制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燃油供给系统两次更换也不构成退换必要条件。除电器控制系统之外,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燃油供给系统,基本也可以属于发动机总成,也就是包含在发动机系统之中。已经有了发动机退换条件,这其余三个系统本来也就不必再重审。而电器系统,说穿了就是一个电路问题,属于比较好检修和换修的东西,一般也不必由此就换掉整个汽车。另外,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燃油供给系统多数也属于发动机的附件,检测与换修也不成大问题。

  而真正属于要退换的问题的,其实上面七大系统已经包含在内。这一点上,大家还是要有个清醒的认识,不必说有关部门包庇厂商,毕竟这些人自己也用车,更重要的是,如果消费者的权益真的得不到保护,对于汽车行业也不会有一分好处。

  其实新的提法的内在精神,在基本保障消费者权益基础上,更多的是提升厂家的服务意识。一辆汽车不比一件电器,甚至可以说是N多电器的组合,非常容易出些问题。举个例子来说,目前国内汽车厂家的质量控制体系通常在IQS20左右,即“2年内平均故障小于2个”的品质。去年比亚迪曾宣布达到高于业内一般水平的IQS10标准,即“2年内平均每台车出1个故障”。即使真如厂家所宣称般达到业内优秀水平,如果说汽车这个庞然大物每出一点问题即可退换,那退换车的成本也将难以想象。

  中国的汽车行业,目前就是这样的两个极端,只能从最基础的服务做起,而法规也就只能在规范服务和保障消费者基本利益的层面上做出规定。只有等到厂商服务确实到位,消费者的消费文化以及用车意识基本成熟了,法规才可能有彻底的包退包换。但事实上,真到那个程度,这个法规也就是个只能在极端情况下发生作用的法规,就像杀人必须偿命一样,毕竟是少数情况甚至是极少数情况。法律法规只能作为一个准绳,而不必是一个惩罚谁的“重刑”。虽然俗语说“乱世用重典”,但是面对如此大的汽车行业以及如此基数的消费者,治大国若烹小鲜,还是建设性的法规比较切实可行,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鄂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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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 应是准绳而非“重刑”

2013-06-18 出处:腾讯汽车 [转载] 责编:鄂智超

  最近汽车三包成为了汽车消费者又一个关注的话题。

  汽车三包的新规规定:属于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前/后桥、车身”7类注明的几种主要零部件维修更换两次以上,或者“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重大、突发严重质量问题,才可以退换,而之前在退换范围内的电器控制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燃油供给系统等,被排除在外。

  想象永远比现实要理想得多,而现实永远就是现实,既没有想象的美,也绝对不会比想象中的差。这个现实,一定是综合了左右两方甚至是所有人的需求,平衡而来。

  法规也是一样。如果有那么绝对的东西,那这个社会才真正可怕。

  中国汽车业的现实就是,一方面疯狂长大的汽车数量,一方面落厂方后的服务意识、消费者落后的用车意识。虽然说厂方占据着强势的地位,但是,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里,这些厂商往往会觉得秀才遇到兵;而消费者往往觉得自己是被痛宰的羔羊。

  讲三个故事。一个发生在美国,一个朋友家里买了剪草机,都使用了一次了,只是觉得手把有些不顺手,她(中国人)随口说了一句,她丈夫(美国人)第二天就顺手拿去退了。店员甚至不问为什么,就办好了手续,分文不少把钱打到他的帐户上。

  一个发生在几年前中国的某地。某一汽大众4S店。一位消费者买了一辆宝来,过了几个月,突然来要求退换发动机。消费者说,4S把事故车卖给了他,所以他要求退换,至少也要换了发动机。事实上,是他自己发生了事故。4S店甚至一汽大众地区经理当然不答应,这个就天天头缠白毛巾,在店里满地打滚。店方息事宁人,只好为其换了发动机,结果,他更进一步,要求换新车,4S不答应,他就在店面前打起横幅,上书:一汽大众欺人太甚,事故车当新车卖……闹到最后,店方只好打110报警,此时他又求4S不要让警方处理了。

  第三个故事发生在中国,什么地方大家都知道,一个客户买了奔驰,因为种种原因,要求退换,店方不理,他气极无奈,就用牛拉着奔驰游街。这一类故事很多,前不久还有宝马客户上访宝马中国被保安殴打的新闻。

  美国,包括欧盟众多国家,日本韩国,商品退换不成问题,甚至极少会问你为何退换,为什么?因为他们第一,他们双方有默契,不合适的东西才会退换,合适的东西,没有谁会去退换。这包括了两方面基于诚信以及经济社会基本规则的认同。

  而中国社会,不用明说了,诚信缺失已经是如今最大问题。如果说汽车三包法真的如美国那样的规定,只怕是厂方要齐齐跳楼。再加上并没有健全的第三方,就算扯皮,厂方自己举证,消费者也会说厂方做假,而普通群众也会认为厂方当然不会举出不利用自己的证据。

  但是,毕竟厂方处于强势地位,而如今商品投诉中,汽车类投诉问题占了大头。大家应该都记得,三十年前刚改革开放时,有不少城市商店打出标语说:不许打骂顾客!仅仅三十年,虽然打骂顾客已经绝迹,但是,真心把顾客当上帝的,不多,或者说程度不到。买到假商品的事例层出不穷,中国食品问题可以说是最集中的代表。虽然说汽车行业相对规范,但是在这样的土壤上,不可能长出欧美国家百年来的服务意识。

  所以,三包法规,只能是一个略偏向于消费者的折衷方案。

  我们再来看看所谓减少的退换范围:电器控制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燃油供给系统两次更换也不构成退换必要条件。除电器控制系统之外,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燃油供给系统,基本也可以属于发动机总成,也就是包含在发动机系统之中。已经有了发动机退换条件,这其余三个系统本来也就不必再重审。而电器系统,说穿了就是一个电路问题,属于比较好检修和换修的东西,一般也不必由此就换掉整个汽车。另外,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燃油供给系统多数也属于发动机的附件,检测与换修也不成大问题。

  而真正属于要退换的问题的,其实上面七大系统已经包含在内。这一点上,大家还是要有个清醒的认识,不必说有关部门包庇厂商,毕竟这些人自己也用车,更重要的是,如果消费者的权益真的得不到保护,对于汽车行业也不会有一分好处。

  其实新的提法的内在精神,在基本保障消费者权益基础上,更多的是提升厂家的服务意识。一辆汽车不比一件电器,甚至可以说是N多电器的组合,非常容易出些问题。举个例子来说,目前国内汽车厂家的质量控制体系通常在IQS20左右,即“2年内平均故障小于2个”的品质。去年比亚迪曾宣布达到高于业内一般水平的IQS10标准,即“2年内平均每台车出1个故障”。即使真如厂家所宣称般达到业内优秀水平,如果说汽车这个庞然大物每出一点问题即可退换,那退换车的成本也将难以想象。

  中国的汽车行业,目前就是这样的两个极端,只能从最基础的服务做起,而法规也就只能在规范服务和保障消费者基本利益的层面上做出规定。只有等到厂商服务确实到位,消费者的消费文化以及用车意识基本成熟了,法规才可能有彻底的包退包换。但事实上,真到那个程度,这个法规也就是个只能在极端情况下发生作用的法规,就像杀人必须偿命一样,毕竟是少数情况甚至是极少数情况。法律法规只能作为一个准绳,而不必是一个惩罚谁的“重刑”。虽然俗语说“乱世用重典”,但是面对如此大的汽车行业以及如此基数的消费者,治大国若烹小鲜,还是建设性的法规比较切实可行,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