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相比过去,今年3·15最大变化在于“汽车三包”已经实施。不过,从“汽车三包”出台以来半年的情况看,一部法规并不足以改变消费者长期弱势的现实。整体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仍然任重而道远。
汽车业发展至今,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不过汽车出现问题的状况并没有减少。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汽车产品本身的复杂性,2万多个零部件难保没有一个出点状况,另一方面近年来汽车产销快速增长,也给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带来了诸多挑战。
种种因素下,一些有质量瑕疵的产品最终会流入消费者手中。过去消费者面对问题汽车几乎束手无策,没有多少现成法律可以依靠,直到“汽车三包”出台后才有所改观。由于“汽车三包”对一些重大质量问题分别提出了“保修、包换和包退”的处理办法,应该说给消费者购车提供了基本保障,但这种保障并不是万能的。
应该注意到,“汽车三包”只是针对部分汽车质量问题,以及在一定使用期限内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不是任何汽车问题或者说任何时候都能享受“三包”,这种局限性决定了“三包”只能解决部分问题。
另一方面,即使存在质量问题,接下来的鉴定也是难题。按照规定,若汽车出现故障,车主必须将汽车送检鉴定是否属质量问题,目前汽车鉴定机构较少,由于一些检测项目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由于检测机构设备不全、检测手段落后,加之鉴定费用昂贵、程序繁琐、耗费时间长,使绝大多数消费者望而却步。
另外,按计划,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版法律相比旧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值得期待。不过,由于消费过程中企业与消费者存在的实力和信息不对称,新消法的出台预计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维权难的现实。
任何指望通过一部法律或规定就能彻底改变消费者弱势的现状都是不现实的,只有通过常念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紧箍咒”,用各种方法敦促企业履行好自身在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的权益才能逐渐得到改善。
2014-03-17 出处:南方都市报 [转载] 责编:赵颖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相比过去,今年3·15最大变化在于“汽车三包”已经实施。不过,从“汽车三包”出台以来半年的情况看,一部法规并不足以改变消费者长期弱势的现实。整体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仍然任重而道远。
汽车业发展至今,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不过汽车出现问题的状况并没有减少。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汽车产品本身的复杂性,2万多个零部件难保没有一个出点状况,另一方面近年来汽车产销快速增长,也给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带来了诸多挑战。
种种因素下,一些有质量瑕疵的产品最终会流入消费者手中。过去消费者面对问题汽车几乎束手无策,没有多少现成法律可以依靠,直到“汽车三包”出台后才有所改观。由于“汽车三包”对一些重大质量问题分别提出了“保修、包换和包退”的处理办法,应该说给消费者购车提供了基本保障,但这种保障并不是万能的。
应该注意到,“汽车三包”只是针对部分汽车质量问题,以及在一定使用期限内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不是任何汽车问题或者说任何时候都能享受“三包”,这种局限性决定了“三包”只能解决部分问题。
另一方面,即使存在质量问题,接下来的鉴定也是难题。按照规定,若汽车出现故障,车主必须将汽车送检鉴定是否属质量问题,目前汽车鉴定机构较少,由于一些检测项目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由于检测机构设备不全、检测手段落后,加之鉴定费用昂贵、程序繁琐、耗费时间长,使绝大多数消费者望而却步。
另外,按计划,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版法律相比旧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值得期待。不过,由于消费过程中企业与消费者存在的实力和信息不对称,新消法的出台预计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维权难的现实。
任何指望通过一部法律或规定就能彻底改变消费者弱势的现状都是不现实的,只有通过常念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紧箍咒”,用各种方法敦促企业履行好自身在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者的权益才能逐渐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