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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远车业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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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打愿挨 加价买卖车纯属市场行为

2011年04月02日 出处:V讯网总编 [程远] [原创] 下载
  最近,汽车经销商“加价售车”现象再次成为社会的众矢之的,不仅有北京、上海等21个城市的消协机构联合认定其违法,更有深圳市没收了经销商多收的百万余元车款的实际行动。

  针对汽车加价的投诉维权案例,在中国已是屡见不鲜,其合法与合理性一直大受质疑。但究竟违反法律的哪条哪款,由哪个部门执行监管,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我们不妨从市场角度,来思考分析加价售车的前因后果。

  在市场经济下,商品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即由买卖双方协商,或者叫博弈来决定,这应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常识。除关乎国家安全的战略物资,关乎公众基本生活的必须品,如柴米油盐,以及水、电、油、气等,国家需要一定程度的统管与干预,其他一般性商品,其售卖应该由市场决定,价格高低由供求关系说了算。汽车显然非生活必须品,更不是战略物资,明显属于后者。既然是市场自由交易商品,汽车价格理应由市场决定,除非重回计划经济时代。

  总体讲,现在汽车市场已经是买方市场,并非紧缺商品,市场上出现加价销售,既有局部性,也有阶段性,只是某些品牌的某些车型一段时间不能满足市场供应。一般说来,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是有利可图的,会尽量增加供应,从长远利益考虑,比如企业的形象问题,生产企业自身也并不主张加价销售。而对于销售商来说,一款车子能多卖钱,他们何乐而不为呢?即使采取所谓“饥饿疗法”,也是一种经营手段,最多算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因为经销商加价是事前告知的,也无法强迫消费者加价购买。换句话说,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是“愿打愿挨”的关系,很难从法律层面上界定其违法。当然,如果经销商多收的钱款,没有照章纳税,就是偷税逃税,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由工商和税收部门依法查处。

  从消费者的角度讲,现在市场上有那么多车型可供选择,从使用功能上讲,车子都大同小异,特别是价格相近的同类车型,差异更小,并非像看病吃药,非得对症下药,才能治病,而且还要及时,不能有片刻延误。如果消费者对哪个品牌、哪款车型有特别偏好,非它不买,市场上又供应紧缺,那你最好的选择就是等待。这就如同道路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你想超越别人先行,就要付出代价。

  作为销售商,他们手中资源有限,做不到来者不拒,肯定会要做一个利益选择,或者是人情面子,或者是加价多挣钱,这样的事情,起码在一百年内,都不会消失。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硬要说它涉嫌违法,实在是难以服人。

  其实,在市场经济下,加价出售现象十分普遍,比如奢侈品,售价很高,一个上万元的LV包,和一个几百元的普通品牌的包,在功能上能说有多大区别? LV包大多还并非皮制品,算算它的成本几何?可是在欧洲一些国家,还要凭护照限量购买。那些名牌服装、皮包、手表、化妆品等,莫不如此。“国酒茅台”一瓶卖到一千多元,凭什么?它的成本就比二锅头高出一百倍?那些高档名车,劳斯莱斯、宾利、法拉利,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元,一辆布加迪售价4000万元,值吗?可是要购买需要事前预定,还要审查你的身份,你上哪里去告他?

  市场经济下,商品价格从来就不是纯粹由成本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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