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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再限行 合法性引发质疑

2014-09-17 13:15出处:陶梦兰 [原创]责编:刘强

  9月16日,兰州市政府通报,从9月21日起到2015年3月20日,兰州市在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据了解,兰州市除了尾号限行之外,2014年经历了三个单双号限行时段,分别是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1月10日、2014年5月25日至2014年7月20日以及此次即将开启的限行时段。

  据当地媒体兰州晨报从“兰州有关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座谈会”了解,此次兰州市中心城区实施限行措施,是受到了第二十三届金鸡百花电影节等节会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但据群众反映,马上要举行的“金鸡百花电影节”仅仅在兰州举办4天。但这一次的限行时间长达半年,是兰州有史以来最长的一次。

  据了解,限行期间,核载不足9人的兰州市号牌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兰州市客运出租车除外)在每日的7:30-19:30工作日及双休日限行,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日不限行。

  寰球汽车专题中心记者采访兰州市民对于当地交通现状反馈了解,兰州交通确实很拥堵,堵车原因与交通参与者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影响正常通行为主,此外道路规划不合理及交通管理水平均导致兰州拥堵。对于这次出于重点会议节庆展览等理由的限行,不少市民表示了反对,认为剥夺了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和财产的权利。

  根据兰州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8月兰州市的机动车保有量约为67万辆。相关人士分析认为,按照20万辆机动车限行计算,平均每辆车价10万,那么就有20亿的资产不能由所有者自由支配,但每辆车的税费保险等缴费都是以全年缴纳的。

  成都市政协委员、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蒲虎接受寰球汽车专题中心记者采访表示,在我国限行措施缺乏法律依据,交管部门一般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是其采取限行措施的法律依据。

  然而,蒲虎称,仅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其绝没有赋予交管部门限行的具体职权,且交管部门采取上述限制通行、禁止通行只能是临时性的,而非长期。同时,车辆所有人对车辆享有合法的物权,当然可以正当的上路使用,限行实质上是对于私有财产的权利限制。公众行使物权,应属于“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范畴,交管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目前交管部门采取限行措施即存在无权力依据的问题。

责任编辑:刘强 
V讯网

兰州再限行 合法性引发质疑

2014-09-17 出处:陶梦兰 [原创] 责编:刘强

  9月16日,兰州市政府通报,从9月21日起到2015年3月20日,兰州市在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据了解,兰州市除了尾号限行之外,2014年经历了三个单双号限行时段,分别是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1月10日、2014年5月25日至2014年7月20日以及此次即将开启的限行时段。

  据当地媒体兰州晨报从“兰州有关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座谈会”了解,此次兰州市中心城区实施限行措施,是受到了第二十三届金鸡百花电影节等节会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但据群众反映,马上要举行的“金鸡百花电影节”仅仅在兰州举办4天。但这一次的限行时间长达半年,是兰州有史以来最长的一次。

  据了解,限行期间,核载不足9人的兰州市号牌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兰州市客运出租车除外)在每日的7:30-19:30工作日及双休日限行,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日不限行。

  寰球汽车专题中心记者采访兰州市民对于当地交通现状反馈了解,兰州交通确实很拥堵,堵车原因与交通参与者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影响正常通行为主,此外道路规划不合理及交通管理水平均导致兰州拥堵。对于这次出于重点会议节庆展览等理由的限行,不少市民表示了反对,认为剥夺了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和财产的权利。

  根据兰州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8月兰州市的机动车保有量约为67万辆。相关人士分析认为,按照20万辆机动车限行计算,平均每辆车价10万,那么就有20亿的资产不能由所有者自由支配,但每辆车的税费保险等缴费都是以全年缴纳的。

  成都市政协委员、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蒲虎接受寰球汽车专题中心记者采访表示,在我国限行措施缺乏法律依据,交管部门一般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是其采取限行措施的法律依据。

  然而,蒲虎称,仅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其绝没有赋予交管部门限行的具体职权,且交管部门采取上述限制通行、禁止通行只能是临时性的,而非长期。同时,车辆所有人对车辆享有合法的物权,当然可以正当的上路使用,限行实质上是对于私有财产的权利限制。公众行使物权,应属于“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范畴,交管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目前交管部门采取限行措施即存在无权力依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