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一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中对于破除经销商渠道垄断行为的政策制定与2014年工商总局发布过的某一备案其意大致相同。
7月19日,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长明在“2017新政下汽车流通发展趋势高峰论坛”会中就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没有出现预期的强烈反应做出了解读。
徐长明指出,办法未能让市场做出逾期强烈反应有两个根本原因。其一在于三年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公布“停止汽车品牌经销商的备案”,备案中已明确指出:4S店将同时卖多品牌汽车,对提供多品牌维修服务,并就此事作出备案备案。如今仅是政策重读,在外界来看政府的主观意识与客观规定已经解决了。执行效果显然不理想。
而另一方面在于:管理办法的制定不在于管理,渠道能不能放开,最终的决定权要让市场做主。
据汽车预言家了解,针对汽车流通领域的健康发展,同时以扩大汽车消费为目的,国家一直积极制定与实施相关政策。从2005年开始,国家制定《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时就明确对汽车经销商的资质、申请条件、以及经营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范。
但在7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新一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意在尝试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以及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中,对于破除经销渠道垄断行为,使二级经销商合法的办法,却实施半月有余却未真正落地。
不难看出,伴随市场发展,“老办法”已经很难适用于协调各方间的关系。曾有专业人士指出,“老办法”赋予汽车整机厂过高的话语权,致使4S店投资者在进行了大量前期投入后,无法在该分销体系下通过价格竞争和服务竞争来赢得份额以及更多利润,进而导致车企与经销商矛盾频发。
早在2008年,车企与经销商的矛盾一度升级,当时,管理办法也一直被外界传闻将被修订。但主管部门“商务部”对于办法并未及时作出修改。
反而在2014年7月31日,由工商总局出台了一则名为“停止汽车品牌经销商的备案”其中指出了: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一事。
简而言之,当时的4S店只卖一个品牌的汽车,仅对某一品牌的汽车实施维修保养的局面将被打破,而在政策实施以后,4S店将同时卖多品牌汽车,同时提供多品牌维修服务。
我们发现,当时这一政策的提出,与如今全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提到的“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一项含义不谋而合。
此前汽车预言家就曾对于新办法中的该条款进行过解释,政策显示,经销商无需单从供应商处购买货源,可从其他经销商处购买,总经销商意义淡化,二级经销商将逐渐合法化。
虽然政策意义极为相近,但就汽车预言家了解到的信息显示,虽然2014年工商总局提出的备案,但作为主管部门的“商务部”对于此项建议办法并未采纳。
这也成为如今新一轮办法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的一个重要原因,毕竟3年前的备案已经将相关政府的主观意识表达,但主管部门却并未使之有效的提倡。
而另外一个导致经销商的渠道销售模式没有出现政府预期变化的原因在于政策变革的依据要看双方是否盈利,而最终的决定权要依靠市场。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长明对汽车预言家表示:“办法的目的是放开,而不是为了管理,变不变革要根据市场的意愿来决定,不是办法说了算的”。
汽车预言家了解从2013年开始,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百强企业的整体利润水平均称下降趋势,其中包括销售收入的毛利率、销售收入的净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虽然目前经销商的收入呈现下降的状态,但办法实施后未能达到逾期的效果,间接的也在说明汽车经销商眼下还有钱可赚。但伴随日后经销商不断摊薄的利润,主动权最终还将回归到市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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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出处:汽车预言家 [原创] 责编:田大鹏
7月1日,新一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中对于破除经销商渠道垄断行为的政策制定与2014年工商总局发布过的某一备案其意大致相同。
7月19日,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长明在“2017新政下汽车流通发展趋势高峰论坛”会中就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没有出现预期的强烈反应做出了解读。
徐长明指出,办法未能让市场做出逾期强烈反应有两个根本原因。其一在于三年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公布“停止汽车品牌经销商的备案”,备案中已明确指出:4S店将同时卖多品牌汽车,对提供多品牌维修服务,并就此事作出备案备案。如今仅是政策重读,在外界来看政府的主观意识与客观规定已经解决了。执行效果显然不理想。
而另一方面在于:管理办法的制定不在于管理,渠道能不能放开,最终的决定权要让市场做主。
据汽车预言家了解,针对汽车流通领域的健康发展,同时以扩大汽车消费为目的,国家一直积极制定与实施相关政策。从2005年开始,国家制定《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时就明确对汽车经销商的资质、申请条件、以及经营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范。
但在7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新一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意在尝试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以及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中,对于破除经销渠道垄断行为,使二级经销商合法的办法,却实施半月有余却未真正落地。
不难看出,伴随市场发展,“老办法”已经很难适用于协调各方间的关系。曾有专业人士指出,“老办法”赋予汽车整机厂过高的话语权,致使4S店投资者在进行了大量前期投入后,无法在该分销体系下通过价格竞争和服务竞争来赢得份额以及更多利润,进而导致车企与经销商矛盾频发。
早在2008年,车企与经销商的矛盾一度升级,当时,管理办法也一直被外界传闻将被修订。但主管部门“商务部”对于办法并未及时作出修改。
反而在2014年7月31日,由工商总局出台了一则名为“停止汽车品牌经销商的备案”其中指出了: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一事。
简而言之,当时的4S店只卖一个品牌的汽车,仅对某一品牌的汽车实施维修保养的局面将被打破,而在政策实施以后,4S店将同时卖多品牌汽车,同时提供多品牌维修服务。
我们发现,当时这一政策的提出,与如今全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提到的“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一项含义不谋而合。
此前汽车预言家就曾对于新办法中的该条款进行过解释,政策显示,经销商无需单从供应商处购买货源,可从其他经销商处购买,总经销商意义淡化,二级经销商将逐渐合法化。
虽然政策意义极为相近,但就汽车预言家了解到的信息显示,虽然2014年工商总局提出的备案,但作为主管部门的“商务部”对于此项建议办法并未采纳。
这也成为如今新一轮办法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的一个重要原因,毕竟3年前的备案已经将相关政府的主观意识表达,但主管部门却并未使之有效的提倡。
而另外一个导致经销商的渠道销售模式没有出现政府预期变化的原因在于政策变革的依据要看双方是否盈利,而最终的决定权要依靠市场。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长明对汽车预言家表示:“办法的目的是放开,而不是为了管理,变不变革要根据市场的意愿来决定,不是办法说了算的”。
汽车预言家了解从2013年开始,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百强企业的整体利润水平均称下降趋势,其中包括销售收入的毛利率、销售收入的净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虽然目前经销商的收入呈现下降的状态,但办法实施后未能达到逾期的效果,间接的也在说明汽车经销商眼下还有钱可赚。但伴随日后经销商不断摊薄的利润,主动权最终还将回归到市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