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在7月1日正式实施。遗憾,又或者说预料中的是,似乎一切并没有发生。中国汽车流通领域继续按照既定的模式运转着。汽车厂商普遍沉默,经销商依然故我,消费者也没有感受到明显的变化。
新《办法》到底怎么了?为什么几度难产、磕磕绊绊终于出台,却会处于如此尴尬的境地?未来相关部门会否有一些进一步的措施和手段,推动新《办法》的实施?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走进本期汽车商报的《寰球大家谈》栏目,与资深媒体人、寰球汽车集团董事长、CEO 吴迎秋, 汽车预言家联合创始人、V讯网执行副总编辑王鑫,寰球汽车内参联合创始人、汽车商报执行副总编辑牛大为一起来探讨这一话题。
刘强: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于7月1日正式出台,您如何评价这一新的汽车流通领域的“基本法”?
吴迎秋:谈新《办法》,不能脱离《老办法》。之前的老《办法》诞生于2005年,在那个时期,中国汽车市场的竞争很不充分,汽车装上四个轮子就能赚钱,所以需要管理,需要规范。到了今天,中国汽车市场的竞争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说实话,我们已经不需要所谓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了,谁来管?法律来管。
王鑫:新《办法》的初衷与对外解读都表示为了消费者与经销商的利益,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此前的汽车销售渠道存在很多法律空白?存在很多有损消费者利益的情况?这本不是一个新《办法》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应该法律直接判定的,是一个健康市场不能接受的底线。所以新《办法》出台本身就没有分辨出汽车销售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
牛大为:市场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市场解决,新《办法》有没有用,关键看市场规律支不支持。从新《办法》草案发布以来,各厂家都已经未雨绸缪了,调整了相关商务政策,摒弃了不合规的直接指令,而是采用降低基础返点、提升奖励返点的方式,柔性的控制局势。所以说,新《办法》可能就是一纸空文,无法达到预期。
刘强:之前好多报道称新《办法》终于给经销商松绑了,您怎么看?
吴迎秋:其实也不尽然,经销商同样面临挑战。老《办法》运行了十多年时间,已经形成了一个既得的利益链。在这条利益链中,经销商也是既得利益者。如果真如想象中的那样全放开,经销商可以卖车,其他新进入者也可以卖车,经销商面临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王鑫:这一说辞似乎完全将经销商推到了受害者的角色上,没有从大的汽车市场思考问题。如果仔细研究会发现,现在经销商面临的竞争和之前躺着挣钱的差异恰恰证明汽车销售充分市场化竞争了,经销商不可能再依靠某种政策懒洋洋活着,必须要对自我利益负责,而不是靠着主机厂的产品与政策坐吃等死。
牛大为:新《办法》实施后,我观察了部分4S店的反映,可以说新《办法》所预期的效果,仅仅存在理论层面。原因很简单,虽然新《办法》的初衷是维护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其中很多条款触动了更多人的既得利益。如果说老《办法》是给汽车流通环节带了个“紧箍咒”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那么,新办法无非就是换了个新的“紧箍咒”罢了。
刘强:汽车厂商对新《办法》的反应如何?您估计会出现哪些变化?
吴迎秋:汽车厂商对新《办法》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他们确实面临一些很现实的困难。寰球汽车也是新流通的开拓者。我们集团有一个很重要的业务叫“我的车城”,目前已经在线下形成了1000多家云店,可以低成本、高效率的为汽车厂商提供增量销售。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更方便、更快捷的购车渠道。但在推动过程中,却面临很多困难。很多汽车厂商很认可这种模式,但却最终难以形成合作。因为他们始终在担心:我把车给你了我的经销商怎么办?他们会造反的!
我觉得,当前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那就是有人说的“经销商绑架车企”。车企为了发展,为了销车。不断在寻找创新发展方式,而经销商则往往会成为阻力。你说是经销商的问题吗?具体到实际的事情上,车企的确要为经销商考虑。车企与经销商的矛盾,必须得到高度重视。至少,从现在看是无解的。这个矛盾冲突说到底就是当年的老《办法》造成的。
王鑫:此次新《办法》出台我用一句话形容,叫做“热脸贴了冷屁股”,无论是厂家还是商家都没有表现出足够的热情。原因在于现在的汽车市场与几年前已经完全不同。经销商与厂家的关系不再是造车主导卖车,而是相互沟通过不断交流中在强化双方的关系,因为两者都已经认识到,如果持续对立最终损害的是双方的共同利益体,因此共赢共识已经是厂商合作的基础。
刘强:吴老师,那新《办法》出台后,放开了单一品牌的授权模式,这些情况会不会有一些变化?
吴迎秋:推动起来依然存在很多困难。之前提到过,老《办法》背后是一条既得利益链,这条利益链上有汽车厂商、有经销商等等复杂关系,所以这个“放开”可以说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而且从最近市场的反应来看,确实也没有产生什么变化。该怎么样,还怎么样!
刘强:刚才提到了“利益”,也有一部分人说,新《办法》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您怎么看?
吴迎秋:的确,在某种程度上新《办法》提出的一些要求和规范确实倾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大家得搞清楚,真正要保护消费者利益还得靠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厂家也好、商家也好,仅仅靠新《办法》是远远不够的。再说了,现在竞争那么激烈,你不好好服务消费者,无论厂家、经销商根本活不下去。我不赞成总有人“咸吃萝卜淡操心”,打着保护经销商、消费者的利益,为自己的存在找理由。市场法则就是法律、竞争,谁都不要去替代它。
王鑫:消费者不是傻子。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所谓“叫好不叫卖”的汽车产品,其实卖不出去一定不叫好,一定不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叫好只是厂家的自我吹嘘。消费者如何在价格与服务上享受实惠,这些是竞争状态下的产物,不是政策产物。谁服务更好、谁价格更低、谁能感知到消费者的需求,谁就会在未来的市场取得先机,而不是像过去一样厂家说什么商家做什么,管理部门说什么厂商做什么,这些远远滞后于市场竞争下带来的变化。
牛大为:在汽车行业,有些管理部门一直习惯把市场放在框架里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本身就限制了市场的自由发展。而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就是要让市场充分竞争,淘汰不好的产品和服务,最终筛选出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
刘强:您如何看待未来汽车流通领域的发展趋势?会出现哪些新的业态?或者这些新业态会有哪些特点?
吴迎秋:我相信,未来无论是2S、4S、大卖场、电商,又或者是其他尚未出现的新业态,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个业态本身一定是低成本、高效率、轻资产的,这是互联网时代所决定的三个基本特征。从这个角度来看,传统经销商在这三个方面还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否则必然会被淘汰掉。此外,新业态一定要以消费者、客户需求为核心。你必须要提供最佳的服务,人性化的服务,必须符合不同时代的一些特征的服务。
王鑫:我认同吴老师的说法,效率将成为最关键的竞争力,从目前来看,4S、大卖场都还处于一种传统销售模式下的改良,在效率上提升的空间不大。相反我们发现基层城乡的购买力与市场服务空白形成鲜明对比,现有的模式与效率无法顾及到强有力的基层市场,因此需要通过新兴的销售业态来弥补4S、大卖场留下的市场空白。
牛大为:消费者将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这是消费者所希望的,就目前来看,像“我的车城”这样的部分汽车电商已经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虽然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有来自多方的阻力,但相信市场会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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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7 出处:汽车商报 [原创] 责编:刘天鸣
酝酿已久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在7月1日正式实施。遗憾,又或者说预料中的是,似乎一切并没有发生。中国汽车流通领域继续按照既定的模式运转着。汽车厂商普遍沉默,经销商依然故我,消费者也没有感受到明显的变化。
新《办法》到底怎么了?为什么几度难产、磕磕绊绊终于出台,却会处于如此尴尬的境地?未来相关部门会否有一些进一步的措施和手段,推动新《办法》的实施?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走进本期汽车商报的《寰球大家谈》栏目,与资深媒体人、寰球汽车集团董事长、CEO 吴迎秋, 汽车预言家联合创始人、V讯网执行副总编辑王鑫,寰球汽车内参联合创始人、汽车商报执行副总编辑牛大为一起来探讨这一话题。
刘强: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于7月1日正式出台,您如何评价这一新的汽车流通领域的“基本法”?
吴迎秋:谈新《办法》,不能脱离《老办法》。之前的老《办法》诞生于2005年,在那个时期,中国汽车市场的竞争很不充分,汽车装上四个轮子就能赚钱,所以需要管理,需要规范。到了今天,中国汽车市场的竞争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说实话,我们已经不需要所谓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了,谁来管?法律来管。
王鑫:新《办法》的初衷与对外解读都表示为了消费者与经销商的利益,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此前的汽车销售渠道存在很多法律空白?存在很多有损消费者利益的情况?这本不是一个新《办法》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应该法律直接判定的,是一个健康市场不能接受的底线。所以新《办法》出台本身就没有分辨出汽车销售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
牛大为:市场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市场解决,新《办法》有没有用,关键看市场规律支不支持。从新《办法》草案发布以来,各厂家都已经未雨绸缪了,调整了相关商务政策,摒弃了不合规的直接指令,而是采用降低基础返点、提升奖励返点的方式,柔性的控制局势。所以说,新《办法》可能就是一纸空文,无法达到预期。
刘强:之前好多报道称新《办法》终于给经销商松绑了,您怎么看?
吴迎秋:其实也不尽然,经销商同样面临挑战。老《办法》运行了十多年时间,已经形成了一个既得的利益链。在这条利益链中,经销商也是既得利益者。如果真如想象中的那样全放开,经销商可以卖车,其他新进入者也可以卖车,经销商面临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王鑫:这一说辞似乎完全将经销商推到了受害者的角色上,没有从大的汽车市场思考问题。如果仔细研究会发现,现在经销商面临的竞争和之前躺着挣钱的差异恰恰证明汽车销售充分市场化竞争了,经销商不可能再依靠某种政策懒洋洋活着,必须要对自我利益负责,而不是靠着主机厂的产品与政策坐吃等死。
牛大为:新《办法》实施后,我观察了部分4S店的反映,可以说新《办法》所预期的效果,仅仅存在理论层面。原因很简单,虽然新《办法》的初衷是维护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其中很多条款触动了更多人的既得利益。如果说老《办法》是给汽车流通环节带了个“紧箍咒”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那么,新办法无非就是换了个新的“紧箍咒”罢了。
刘强:汽车厂商对新《办法》的反应如何?您估计会出现哪些变化?
吴迎秋:汽车厂商对新《办法》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他们确实面临一些很现实的困难。寰球汽车也是新流通的开拓者。我们集团有一个很重要的业务叫“我的车城”,目前已经在线下形成了1000多家云店,可以低成本、高效率的为汽车厂商提供增量销售。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更方便、更快捷的购车渠道。但在推动过程中,却面临很多困难。很多汽车厂商很认可这种模式,但却最终难以形成合作。因为他们始终在担心:我把车给你了我的经销商怎么办?他们会造反的!
我觉得,当前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那就是有人说的“经销商绑架车企”。车企为了发展,为了销车。不断在寻找创新发展方式,而经销商则往往会成为阻力。你说是经销商的问题吗?具体到实际的事情上,车企的确要为经销商考虑。车企与经销商的矛盾,必须得到高度重视。至少,从现在看是无解的。这个矛盾冲突说到底就是当年的老《办法》造成的。
王鑫:此次新《办法》出台我用一句话形容,叫做“热脸贴了冷屁股”,无论是厂家还是商家都没有表现出足够的热情。原因在于现在的汽车市场与几年前已经完全不同。经销商与厂家的关系不再是造车主导卖车,而是相互沟通过不断交流中在强化双方的关系,因为两者都已经认识到,如果持续对立最终损害的是双方的共同利益体,因此共赢共识已经是厂商合作的基础。
刘强:吴老师,那新《办法》出台后,放开了单一品牌的授权模式,这些情况会不会有一些变化?
吴迎秋:推动起来依然存在很多困难。之前提到过,老《办法》背后是一条既得利益链,这条利益链上有汽车厂商、有经销商等等复杂关系,所以这个“放开”可以说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而且从最近市场的反应来看,确实也没有产生什么变化。该怎么样,还怎么样!
刘强:刚才提到了“利益”,也有一部分人说,新《办法》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您怎么看?
吴迎秋:的确,在某种程度上新《办法》提出的一些要求和规范确实倾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大家得搞清楚,真正要保护消费者利益还得靠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厂家也好、商家也好,仅仅靠新《办法》是远远不够的。再说了,现在竞争那么激烈,你不好好服务消费者,无论厂家、经销商根本活不下去。我不赞成总有人“咸吃萝卜淡操心”,打着保护经销商、消费者的利益,为自己的存在找理由。市场法则就是法律、竞争,谁都不要去替代它。
王鑫:消费者不是傻子。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所谓“叫好不叫卖”的汽车产品,其实卖不出去一定不叫好,一定不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叫好只是厂家的自我吹嘘。消费者如何在价格与服务上享受实惠,这些是竞争状态下的产物,不是政策产物。谁服务更好、谁价格更低、谁能感知到消费者的需求,谁就会在未来的市场取得先机,而不是像过去一样厂家说什么商家做什么,管理部门说什么厂商做什么,这些远远滞后于市场竞争下带来的变化。
牛大为:在汽车行业,有些管理部门一直习惯把市场放在框架里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本身就限制了市场的自由发展。而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就是要让市场充分竞争,淘汰不好的产品和服务,最终筛选出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
刘强:您如何看待未来汽车流通领域的发展趋势?会出现哪些新的业态?或者这些新业态会有哪些特点?
吴迎秋:我相信,未来无论是2S、4S、大卖场、电商,又或者是其他尚未出现的新业态,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个业态本身一定是低成本、高效率、轻资产的,这是互联网时代所决定的三个基本特征。从这个角度来看,传统经销商在这三个方面还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否则必然会被淘汰掉。此外,新业态一定要以消费者、客户需求为核心。你必须要提供最佳的服务,人性化的服务,必须符合不同时代的一些特征的服务。
王鑫:我认同吴老师的说法,效率将成为最关键的竞争力,从目前来看,4S、大卖场都还处于一种传统销售模式下的改良,在效率上提升的空间不大。相反我们发现基层城乡的购买力与市场服务空白形成鲜明对比,现有的模式与效率无法顾及到强有力的基层市场,因此需要通过新兴的销售业态来弥补4S、大卖场留下的市场空白。
牛大为:消费者将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这是消费者所希望的,就目前来看,像“我的车城”这样的部分汽车电商已经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虽然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有来自多方的阻力,但相信市场会朝着这个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