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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零部件商“被合资”中国股比生变系误读

2014-08-25 22:44出处:V讯网 [原创]责编:王双双

     日本零部件供应商被“治理”之后,德国零部件企业在华政策也发生了改变。日前,德国汽车配件生产商ElringKlinger执行长 Stefan Wolf对斯图加特日报称,中国当局已告知德国三家汽车配件生产企业,他们不能再独立经营中国分支,要与中国本土企业组建合资企业。

  Stefan Wolf说道:“中国当局已告知几家(德国汽车)供应商,不允许他们单独经营中国分支,以后只能作为合资企业的一部分来经营。”他还表示自己知道有三家企业需要寻找中国合作伙伴,但没有透露企业的名称,并补充称ElringKlinger没有受到影响。Wolf称, “如果真是这样,那将违反知识产权。公司50%的股权被拿走,实际上是被没收了,我认为这是试图在技术和创新方面赶上我们。”

  对此,外媒发出“汽车供应商处于中国高压下!”的声音,并称中国当局在对汽车制造商进行几个星期的反垄断调查后,又开始制定汽车配件生产商的新规则。

  不过,截止发稿前,博世和大陆集团这两家德国规模最大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对外回应称并未接到相关通知。

  有分析称,经过十几年快速发展,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中国汽车交易占全球较大比重,但是本土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却没有因此获得相应的收益。而本土零部件产业缺乏核心技术竞争力,正是中国汽车业大而不强的根结所在。为此,中国政府开始采取措施,为本土企业争取更大利益。

  原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万里表示,外资零部件企业停止“在华独资”系误读,在汽车产业政策接轨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调整大方向下,违背核心指导方向的新政必定不会“横空出世”。

  据了解,我国在2004年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规定,正式取消外商投资零部件的股比限制,外资零部件厂商可以通过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在中国生产经营。而2011年,国家发改委要求,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在其个人博客中也说到,这样的报道似乎有误导嫌疑,尤其是目前的个别外商投资企业处于反垄断调查中。我国相应的汽车零部件的合资管理规定是很早就有的,其中对新能源车零部件的合资规定是国家发改委2011年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鼓励外资在华成立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但是部分特殊项目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0%。

责任编辑:王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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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零部件商“被合资”中国股比生变系误读

2014-08-25 出处:V讯网 [原创] 责编:王双双

     日本零部件供应商被“治理”之后,德国零部件企业在华政策也发生了改变。日前,德国汽车配件生产商ElringKlinger执行长 Stefan Wolf对斯图加特日报称,中国当局已告知德国三家汽车配件生产企业,他们不能再独立经营中国分支,要与中国本土企业组建合资企业。

  Stefan Wolf说道:“中国当局已告知几家(德国汽车)供应商,不允许他们单独经营中国分支,以后只能作为合资企业的一部分来经营。”他还表示自己知道有三家企业需要寻找中国合作伙伴,但没有透露企业的名称,并补充称ElringKlinger没有受到影响。Wolf称, “如果真是这样,那将违反知识产权。公司50%的股权被拿走,实际上是被没收了,我认为这是试图在技术和创新方面赶上我们。”

  对此,外媒发出“汽车供应商处于中国高压下!”的声音,并称中国当局在对汽车制造商进行几个星期的反垄断调查后,又开始制定汽车配件生产商的新规则。

  不过,截止发稿前,博世和大陆集团这两家德国规模最大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对外回应称并未接到相关通知。

  有分析称,经过十几年快速发展,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中国汽车交易占全球较大比重,但是本土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却没有因此获得相应的收益。而本土零部件产业缺乏核心技术竞争力,正是中国汽车业大而不强的根结所在。为此,中国政府开始采取措施,为本土企业争取更大利益。

  原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万里表示,外资零部件企业停止“在华独资”系误读,在汽车产业政策接轨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调整大方向下,违背核心指导方向的新政必定不会“横空出世”。

  据了解,我国在2004年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规定,正式取消外商投资零部件的股比限制,外资零部件厂商可以通过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在中国生产经营。而2011年,国家发改委要求,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在其个人博客中也说到,这样的报道似乎有误导嫌疑,尤其是目前的个别外商投资企业处于反垄断调查中。我国相应的汽车零部件的合资管理规定是很早就有的,其中对新能源车零部件的合资规定是国家发改委2011年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鼓励外资在华成立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但是部分特殊项目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