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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需重新摇号 车主状告交通委

2013-06-16 11:10出处:汽车商报 [转载]责编:王思

  北京车主姜先生车辆被盗,请求北京市交通委(下称交通委)无偿发放一个新购车指标,但被告知需重新摇号。姜先生认为交通委此举行政违法,将其告上法庭。6月6日,丰台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6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微博上说:“作为北京市交通委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建议交通委认错吧。”随后,此言论得到了多数网友的支持,被转发了达数百次。

  丢车车主不能自动获得新号牌交通委的依据何在?这场官司谁会是胜诉者?

  车被盗?重摇号!

  2011年7月26日,北京市民姜先生通过摇号幸运地获得了一个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当年12月他花了几万元买了一辆小面包车。

  按照姜先生的说法,买小面包是为了“保号”,所以车子也借给了他姐姐开。

  然而车买了不到一年,在一次外出停车时被盗走。很快,姜先生和姐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办理了车辆丢失手续。

  姜先生也并没过多地为丢车烦恼,而是想着“保住号才是第一”。于是,他到交通委下设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下称指标办),要求其重新给一个配置指标,但不料被对方告知想要取得指标必须得重新摇号。

  “这太不合理了!丢了车就是个不小的损失,好不容易摇上的号也没啦?”姜先生不解地说,按照指标办转述的相关规定,他还需要签署一份“承诺书”,大致是说如果他再次摇到号码,车也找到了,就必须放弃其中一辆;而如果不签“承诺书”,就不能参加摇号。无奈之下,他只能选择签署“承诺书”并放弃旧车。

  “你说这是不是不公平?如果让我放弃旧车,就应该无偿给我个新指标啊?”姜先生坚持说。现如今,丢车案始终没告破,他也没了再摇上号的好运气。

  因此,姜先生认为交通委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交通委拒绝向其提供小客车指标的行为违法,并判令交通委无条件提供一个小客车配置指标。

  6月6日,丰台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无摇号资格?

  关于姜先生提及的“承诺书”,6月7日,记者致电交通委进行了详询。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提道:“交通委也是为了解决被盗车车主的实际困难,才与公安机关协调,给被盗车车主申请到在公安机关进行被盗车辆信息变更登记及重新参加摇号的资格,在这之前车辆被盗后是连摇号资格也没有的。”

  据记者了解,该工作人员所说的“为车主争取到的资格”,指的是2011年11月1日指标办开始实施的“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申请摇号工作流程”(下称流程)。该“流程”首次明确了车辆被盗抢的市民如果再买车,必须重新参与摇号;而如果丢失车辆被找回,只能保留一辆车。

  该“流程”显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的个人可持身份证件、公安机关立案单位出具的立案证明、机动车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车管部门提出办理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申请,经车管部门信息审核后,将被盗抢小客车信息状态变更为被盗抢,并开具证明。这样的车辆在审核时,不计为个人名下在北京登记的小客车,原车主可申请参加摇号。

  为何非要重新摇号?

  记者查询《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后发现,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中规定,符合机动车注销条件的几种情形分别是“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灭失”、“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而北京交通委工作人员则表示,基于这些条款,“在丢失车辆被找回来之前,车主还是丢失车辆的所有人,虽然不再计入车主在北京登记的车,但车辆还有找回的可能,所以交通委不能直接提供额外的指标”。

  据记者了解,不直接给予指标的一个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提供虚假被盗信息从而骗取指标。但是如姜先生一样丢了车、拥有公安机关车辆被盗证明的车主,骗取指标的机会有多大?

  无偿给指标!

  有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北京市限购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控制车辆数量的增长,而被盗窃的车辆一般都流落到北京地区以外去销赃,并没有造成北京地区的车辆增长,因此应该为被盗车辆车无偿提供购车指标。

  另据北京市公安局今年初发布的一份统计,2012年全北京市机动车盗窃案同比下降12.5%,实现8年连续下降。被盗机动车数量在2004年最多,为8000辆,2012年这一数量已降低至1500辆。而2012年度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为24万个。因此,被盗车辆占指标额度的比率实际上微乎其微。

  6月8日,记者致电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邱律师对记者表示:“车辆丢失是车主主观意志之外的事情,车主在车辆被盗后也会去报案、去登记,因此交通委和指标办应该为民执法,例如可以发出公告明示该车辆已丢失,再为车主补发临时牌照;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可以给予更严重处罚;但是一味让车主重新摇号,让被盗车主遭受丢车和再摇号的‘双重伤害’就是一种机械式执法,是不妥的。”

  据记者了解,就在姜先生将交通委诉至丰台法院的第二天,丰台法院又接到另一起相似诉讼:居住在北京的陈先生夫妇因为自家的奥迪车被盗,想买车只能参加摇号,遂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价值及重新摇号产生的损失近37万元。此案发生后,丢车车主自动获得新号牌的呼声再次高涨。

  面对各界呼声,丰台法院将会作出什么样的裁决?邱律师表示,交通委依据现有规定执行,并没有主观上的不作为,所以从法律程序上并没有违法,但是希望姜先生可以胜诉,因为这对于交通委和相关部门来说是一个促进其改进执法态度的机会。

责任编辑: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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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需重新摇号 车主状告交通委

2013-06-16 出处:汽车商报 [转载] 责编:王思

  北京车主姜先生车辆被盗,请求北京市交通委(下称交通委)无偿发放一个新购车指标,但被告知需重新摇号。姜先生认为交通委此举行政违法,将其告上法庭。6月6日,丰台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6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微博上说:“作为北京市交通委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建议交通委认错吧。”随后,此言论得到了多数网友的支持,被转发了达数百次。

  丢车车主不能自动获得新号牌交通委的依据何在?这场官司谁会是胜诉者?

  车被盗?重摇号!

  2011年7月26日,北京市民姜先生通过摇号幸运地获得了一个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当年12月他花了几万元买了一辆小面包车。

  按照姜先生的说法,买小面包是为了“保号”,所以车子也借给了他姐姐开。

  然而车买了不到一年,在一次外出停车时被盗走。很快,姜先生和姐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办理了车辆丢失手续。

  姜先生也并没过多地为丢车烦恼,而是想着“保住号才是第一”。于是,他到交通委下设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下称指标办),要求其重新给一个配置指标,但不料被对方告知想要取得指标必须得重新摇号。

  “这太不合理了!丢了车就是个不小的损失,好不容易摇上的号也没啦?”姜先生不解地说,按照指标办转述的相关规定,他还需要签署一份“承诺书”,大致是说如果他再次摇到号码,车也找到了,就必须放弃其中一辆;而如果不签“承诺书”,就不能参加摇号。无奈之下,他只能选择签署“承诺书”并放弃旧车。

  “你说这是不是不公平?如果让我放弃旧车,就应该无偿给我个新指标啊?”姜先生坚持说。现如今,丢车案始终没告破,他也没了再摇上号的好运气。

  因此,姜先生认为交通委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交通委拒绝向其提供小客车指标的行为违法,并判令交通委无条件提供一个小客车配置指标。

  6月6日,丰台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无摇号资格?

  关于姜先生提及的“承诺书”,6月7日,记者致电交通委进行了详询。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提道:“交通委也是为了解决被盗车车主的实际困难,才与公安机关协调,给被盗车车主申请到在公安机关进行被盗车辆信息变更登记及重新参加摇号的资格,在这之前车辆被盗后是连摇号资格也没有的。”

  据记者了解,该工作人员所说的“为车主争取到的资格”,指的是2011年11月1日指标办开始实施的“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申请摇号工作流程”(下称流程)。该“流程”首次明确了车辆被盗抢的市民如果再买车,必须重新参与摇号;而如果丢失车辆被找回,只能保留一辆车。

  该“流程”显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的个人可持身份证件、公安机关立案单位出具的立案证明、机动车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车管部门提出办理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申请,经车管部门信息审核后,将被盗抢小客车信息状态变更为被盗抢,并开具证明。这样的车辆在审核时,不计为个人名下在北京登记的小客车,原车主可申请参加摇号。

  为何非要重新摇号?

  记者查询《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后发现,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中规定,符合机动车注销条件的几种情形分别是“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灭失”、“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而北京交通委工作人员则表示,基于这些条款,“在丢失车辆被找回来之前,车主还是丢失车辆的所有人,虽然不再计入车主在北京登记的车,但车辆还有找回的可能,所以交通委不能直接提供额外的指标”。

  据记者了解,不直接给予指标的一个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提供虚假被盗信息从而骗取指标。但是如姜先生一样丢了车、拥有公安机关车辆被盗证明的车主,骗取指标的机会有多大?

  无偿给指标!

  有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北京市限购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控制车辆数量的增长,而被盗窃的车辆一般都流落到北京地区以外去销赃,并没有造成北京地区的车辆增长,因此应该为被盗车辆车无偿提供购车指标。

  另据北京市公安局今年初发布的一份统计,2012年全北京市机动车盗窃案同比下降12.5%,实现8年连续下降。被盗机动车数量在2004年最多,为8000辆,2012年这一数量已降低至1500辆。而2012年度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为24万个。因此,被盗车辆占指标额度的比率实际上微乎其微。

  6月8日,记者致电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邱律师对记者表示:“车辆丢失是车主主观意志之外的事情,车主在车辆被盗后也会去报案、去登记,因此交通委和指标办应该为民执法,例如可以发出公告明示该车辆已丢失,再为车主补发临时牌照;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可以给予更严重处罚;但是一味让车主重新摇号,让被盗车主遭受丢车和再摇号的‘双重伤害’就是一种机械式执法,是不妥的。”

  据记者了解,就在姜先生将交通委诉至丰台法院的第二天,丰台法院又接到另一起相似诉讼:居住在北京的陈先生夫妇因为自家的奥迪车被盗,想买车只能参加摇号,遂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价值及重新摇号产生的损失近37万元。此案发生后,丢车车主自动获得新号牌的呼声再次高涨。

  面对各界呼声,丰台法院将会作出什么样的裁决?邱律师表示,交通委依据现有规定执行,并没有主观上的不作为,所以从法律程序上并没有违法,但是希望姜先生可以胜诉,因为这对于交通委和相关部门来说是一个促进其改进执法态度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