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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电商相关法律问题引发关注

2015-03-09 11:02出处:V讯网 [转载]责编:田大鹏

  连日来,微博、微信上被各路微商疯狂转载的一条新闻:“杭州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售假名牌货被送上了法庭,最高可能面临7年徒刑。”这条新闻像点燃了炸药一样再次引爆了“朋友圈”对微商和电商营销模式上相关法律问题的关注。

  杭州一女微商售假货或被判刑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杭州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内卖高仿名牌包、手表等,被举报后,警方在该女子居住地查获24件“名牌”产品,同时,经统计,该女子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万元,随后,该女子被警方移送当地法院审查起诉。当地检察院方面认为,“何某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销售金额达5万元,或者查扣货物价值15万元,就构成此罪。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商电商:相关法律看过来

  在微商和电商的平台上,很多小众的商家都忽略法律。那么怎样的电子商务营销才触犯法律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的工商部门和律师。

  从杭州一女子在微信上销售假货说起,市消费者协会的志愿者贾小虎解答,在2015年3月15日将要实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中一条是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在主观上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就是欺诈行为。那么微商或电商只是销售平台不一样,但本质上仍属于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行为,在法律上依据此法进行判断。同时,该女子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而且数额巨大,构成刑事犯罪。

  对此,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的夏文吉律师解答,代购物品以个人物品进行清关,随后又进行转售,这一行为就属于走私。微商或电商在本质上只是销售的平台不同,而只要是这种转售货物就属于走私。

  那么,有网友曾提出微商或电商在一些营销模式上会不会涉嫌传销?据了解,在微商行业主要有B2C和C2C两类主要模式。B2C模式为通过搭建一个微商管理体系,提供完整的分销方案,有专用的销售系统,卖家依靠销售进行提成。而C2C模式则是通过品牌商找一级总代理,由一级总代理往下,层层发展代理商销售产品的纵向模式。其中,C2C具有明显的层级性,也是最为普遍又最有争议的微商模式。夏文吉说,根据国务院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传销以人为中心销售,不停发展人头骗取费用为目的,而不是向消费者出售产品获取商业利益。微商虽然也发展代理,但货品价值一般不高,也是以销售货物赚钱为最终目的。这种形式虽有争议,但还是存在差别。

  消费者:知假买假也能主张赔偿

  在消费者购买假货后,一些消费者开始后悔,并询问是否可以主张赔偿?消协工作人员解答,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2014年的新《消法》则将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至“退一赔三”,且最低不低于500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月9日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网购商品,有权无理由7日内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应当注意不能主张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的产品范围,还应当保持所退货物的完好。【来源:焦作晚报】

责任编辑:田大鹏 

微商电商相关法律问题引发关注

2015-03-09 出处:V讯网 [转载] 责编:田大鹏

  连日来,微博、微信上被各路微商疯狂转载的一条新闻:“杭州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售假名牌货被送上了法庭,最高可能面临7年徒刑。”这条新闻像点燃了炸药一样再次引爆了“朋友圈”对微商和电商营销模式上相关法律问题的关注。

  杭州一女微商售假货或被判刑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杭州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内卖高仿名牌包、手表等,被举报后,警方在该女子居住地查获24件“名牌”产品,同时,经统计,该女子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万元,随后,该女子被警方移送当地法院审查起诉。当地检察院方面认为,“何某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销售金额达5万元,或者查扣货物价值15万元,就构成此罪。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商电商:相关法律看过来

  在微商和电商的平台上,很多小众的商家都忽略法律。那么怎样的电子商务营销才触犯法律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的工商部门和律师。

  从杭州一女子在微信上销售假货说起,市消费者协会的志愿者贾小虎解答,在2015年3月15日将要实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中一条是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在主观上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就是欺诈行为。那么微商或电商只是销售平台不一样,但本质上仍属于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行为,在法律上依据此法进行判断。同时,该女子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而且数额巨大,构成刑事犯罪。

  对此,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的夏文吉律师解答,代购物品以个人物品进行清关,随后又进行转售,这一行为就属于走私。微商或电商在本质上只是销售的平台不同,而只要是这种转售货物就属于走私。

  那么,有网友曾提出微商或电商在一些营销模式上会不会涉嫌传销?据了解,在微商行业主要有B2C和C2C两类主要模式。B2C模式为通过搭建一个微商管理体系,提供完整的分销方案,有专用的销售系统,卖家依靠销售进行提成。而C2C模式则是通过品牌商找一级总代理,由一级总代理往下,层层发展代理商销售产品的纵向模式。其中,C2C具有明显的层级性,也是最为普遍又最有争议的微商模式。夏文吉说,根据国务院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传销以人为中心销售,不停发展人头骗取费用为目的,而不是向消费者出售产品获取商业利益。微商虽然也发展代理,但货品价值一般不高,也是以销售货物赚钱为最终目的。这种形式虽有争议,但还是存在差别。

  消费者:知假买假也能主张赔偿

  在消费者购买假货后,一些消费者开始后悔,并询问是否可以主张赔偿?消协工作人员解答,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2014年的新《消法》则将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至“退一赔三”,且最低不低于500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月9日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网购商品,有权无理由7日内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应当注意不能主张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的产品范围,还应当保持所退货物的完好。【来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