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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普及需先明确主要责任机构

2013-08-26 15:57出处:V讯网 [原创]责编:赵颖
        中国的校车问题是因为一系列的学生运输事故,学生上下学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引起了中国政府对校车的特别关注。从校车的发展趋势来看,政府是基于社会舆论强大压力的情况下,匆匆忙忙的制定了有关校车运输的一些法规和标准,最具标志性的就是,国务院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我们的修订的校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技术要求。当然中间这个名称有过很大的变化。从法规来看,政府对于学生安全运输的重视,有积极引导的意义。但是现在的一些现象,它所反映的问题就是政府的这些法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和设想)有很大的差距。
  
        我们第一个,就先讲校车的这些事故,它们从本质上来讲,属于运输事故,是交通运输部管辖,但实际上,校车事故的责任我们的政府基本都归给了教委,对教委来讲,除了教育的本职之外,它要做这么一个毫不相关的学生运输业务,让它负责任,那么职能的交叉就有很大的差异。第一个就是说,校车从事物上来讲的话,是一个学生运输管理,但是我们国家颁布的法律里面都用了一个校车管理。校车大家都认为是学校的,因而认为这个事情都应该是学校来管。而我们讲学生运输的话,这个事物应该由交通运输部门来管,本来应该是学生运输安全,我们把它改为了校车安全,那么这个性质就不一样了,校车我们把它归为学校的,而学生运输我们把它归为交通运输业务。

        因此这两个方面来做的话,你就会发现专业和本能的职责上有很大的不一样。你会发现制定校车运输的一些标准,我们是有很多部门在牵头,学校在管,教委在负责,公安在管,交通运输部门也在配合,好像社会中各个机构都在参与,但就是缺一个机构或者说一个部门去负责任。你会发现中央的《校车安全条例》里面里面说是由各地的地方政府来负责任。地方政府负责,我们按照推理的话就是地方的市长负责,那么市长要对城市里的所有公民负责任,某种程度上他就是不负责任。
  
        那么这个情况借鉴到校车运输里面就是要把美国的那套制度搬到中国来,美国人颁布了《学生运输条例》,这里面就有几个很重要的规定,比如说政府要有专门的机构,对车内有特殊的要求,对车辆的运行有特殊的规定,对于相关的这些措施都有细致的规定。他们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个州一定要有个专职的机构和专职的人在负责人,那么你就会发现,政府负责任和机构负责任就好比是委员会负责任和主席负责任,那么这就有个微妙的区别。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的校车大家都在管,就相当于谁都不管,(出了事)大家都在推卸责任。

        有可能我学校买了校车,让教委去批,教委说归公安交警管,公安交警说这个归学校管,学校可能觉得这个事该归运管局管,大家都希望这个事跟自己没关系,都希望自己不要直接被这个事牵制,对将来的运输问题负责任。我们在整个校车安全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大的混淆。
责任编辑:赵颖 
V讯网

校车普及需先明确主要责任机构

2013-08-26 出处:V讯网 [原创] 责编:赵颖

        中国的校车问题是因为一系列的学生运输事故,学生上下学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引起了中国政府对校车的特别关注。从校车的发展趋势来看,政府是基于社会舆论强大压力的情况下,匆匆忙忙的制定了有关校车运输的一些法规和标准,最具标志性的就是,国务院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我们的修订的校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技术要求。当然中间这个名称有过很大的变化。从法规来看,政府对于学生安全运输的重视,有积极引导的意义。但是现在的一些现象,它所反映的问题就是政府的这些法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和设想)有很大的差距。
  
        我们第一个,就先讲校车的这些事故,它们从本质上来讲,属于运输事故,是交通运输部管辖,但实际上,校车事故的责任我们的政府基本都归给了教委,对教委来讲,除了教育的本职之外,它要做这么一个毫不相关的学生运输业务,让它负责任,那么职能的交叉就有很大的差异。第一个就是说,校车从事物上来讲的话,是一个学生运输管理,但是我们国家颁布的法律里面都用了一个校车管理。校车大家都认为是学校的,因而认为这个事情都应该是学校来管。而我们讲学生运输的话,这个事物应该由交通运输部门来管,本来应该是学生运输安全,我们把它改为了校车安全,那么这个性质就不一样了,校车我们把它归为学校的,而学生运输我们把它归为交通运输业务。

        因此这两个方面来做的话,你就会发现专业和本能的职责上有很大的不一样。你会发现制定校车运输的一些标准,我们是有很多部门在牵头,学校在管,教委在负责,公安在管,交通运输部门也在配合,好像社会中各个机构都在参与,但就是缺一个机构或者说一个部门去负责任。你会发现中央的《校车安全条例》里面里面说是由各地的地方政府来负责任。地方政府负责,我们按照推理的话就是地方的市长负责,那么市长要对城市里的所有公民负责任,某种程度上他就是不负责任。
  
        那么这个情况借鉴到校车运输里面就是要把美国的那套制度搬到中国来,美国人颁布了《学生运输条例》,这里面就有几个很重要的规定,比如说政府要有专门的机构,对车内有特殊的要求,对车辆的运行有特殊的规定,对于相关的这些措施都有细致的规定。他们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个州一定要有个专职的机构和专职的人在负责人,那么你就会发现,政府负责任和机构负责任就好比是委员会负责任和主席负责任,那么这就有个微妙的区别。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的校车大家都在管,就相当于谁都不管,(出了事)大家都在推卸责任。

        有可能我学校买了校车,让教委去批,教委说归公安交警管,公安交警说这个归学校管,学校可能觉得这个事该归运管局管,大家都希望这个事跟自己没关系,都希望自己不要直接被这个事牵制,对将来的运输问题负责任。我们在整个校车安全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大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