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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新消法7个亮点

2014-03-22 16:26出处:北京晨报 [转载]责编:赵颖

          3·15到来前,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已在网上预热并引发关注。买卖关系中,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在1994年即颁布实施,在如今更加多元、复杂的消费环境下已有明显脱节之感,消费者常常要面对“有法却无可依”的无奈,付出巨大的维权成本,权益维护得举步维艰。新消法此次作出的调整,将维权的天平更向消费者群体作出了倾斜,其中被称为“亮点”的7个新增条款让人感到消费者离维权的春天似乎更近了一些。为此,我们特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从健康领域的消费切入,详解7个维权亮点。

         亮点

          1

        消费者享有7日“后悔权”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案例】母亲节前,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数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隔天收到货品送往母亲家,没成想张小姐的姐姐也为母亲购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数盒,这下张小姐发了愁,这么多保健品要吃到什么时候呢,于是想到了退货。她联系网店店主,而店主却拒绝了张小姐,店主称:“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换货的店,在小店购物不退不换”。

       【律师说法】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而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所以在新消法实施后,该网店的做法属于侵权,网店有义务为张小姐办理退货。过去网购中只有部分商户属于“七日无条件退换货”,而新消法要求所有网上销售店铺均执行该条例,但消费者需注意的是,以下四类商品是不包括在内的。一是消费者定作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北京四惠律师事务所 庄清忠律师)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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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新消法7个亮点

2014-03-22 出处:北京晨报 [转载] 责编:赵颖

          3·15到来前,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已在网上预热并引发关注。买卖关系中,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在1994年即颁布实施,在如今更加多元、复杂的消费环境下已有明显脱节之感,消费者常常要面对“有法却无可依”的无奈,付出巨大的维权成本,权益维护得举步维艰。新消法此次作出的调整,将维权的天平更向消费者群体作出了倾斜,其中被称为“亮点”的7个新增条款让人感到消费者离维权的春天似乎更近了一些。为此,我们特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从健康领域的消费切入,详解7个维权亮点。

         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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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享有7日“后悔权”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案例】母亲节前,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数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隔天收到货品送往母亲家,没成想张小姐的姐姐也为母亲购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数盒,这下张小姐发了愁,这么多保健品要吃到什么时候呢,于是想到了退货。她联系网店店主,而店主却拒绝了张小姐,店主称:“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换货的店,在小店购物不退不换”。

       【律师说法】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而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所以在新消法实施后,该网店的做法属于侵权,网店有义务为张小姐办理退货。过去网购中只有部分商户属于“七日无条件退换货”,而新消法要求所有网上销售店铺均执行该条例,但消费者需注意的是,以下四类商品是不包括在内的。一是消费者定作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北京四惠律师事务所 庄清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