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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商标之争 奇瑞胜腾讯败

2014-09-15 11:01出处:陶梦兰 [原创]责编:牛立志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QQ”商标归属的裁定,判令撤销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在汽车上的“QQ”注册商标。至此,“QQ”商标尘埃落定。

  据了解,商评委曾于2009年应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奇瑞公司”)的请求,撤销2008年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获准注册的“QQ”商标,因为商评委认定,腾讯QQ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据此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而腾讯公司不服裁定,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商评委做出的争议裁决存在明显错误和漏审情形,争议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维持。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腾讯公司所创立的“QQ”及企鹅图形系列品牌在通讯服务领域已经建立起一定的知名度,但该商誉不能延伸到汽车类商品,即便是防御性商标的注册,也应对于他人在先享有的合法权利进行避让,因此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腾讯公司继而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汽车商品和通讯服务差距较大,二者不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公司在此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北京高院最终判令维持一审判决。

  知名品牌专家、中国品牌监测中心主任顾环宇接受寰球汽车传媒专题中心记者采访表示,获得“QQ”在汽车类别的商标对奇瑞汽车来说是很大的利好消息,相反腾讯则不幸许多。80后的消费者几乎是伴随着腾讯小企鹅“QQ”这两个英文名字长大的群体,而“QQ”对于奇瑞汽车来说只是一种车型,跟腾讯的消费群体比起来是“小巫见大巫”。所以,腾讯“QQ”拥有的庞大消费群体给奇瑞带来的品牌资产是非常丰厚的。同时,对于腾讯来说,虽然目前国内互联网公司造车苗头正旺,但还没有呈现特斯拉这样以互联网思维造车的企业,短期来讲腾讯的“QQ”汽车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相关链接:

  “QQ”商标之争来龙去脉

  1999年,腾讯公司推出国内首款即时通讯软件OICQ(后改名为“QQ”)。

  2003年3月,奇瑞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汽车类商标。

  2003年7月,奇瑞公司“QQ”车面世。腾讯曾向奇瑞提出过商标侵权争议,但无公开起诉。

  2005年5月19日,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

  2008年3月7日,腾讯公司汽车等商品上的“QQ”商标获准注册。

  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以上述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商评委撤销腾讯公司的争议商标。

  随后,腾讯公司和奇瑞公司,就“QQ”商标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责任编辑:牛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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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商标之争 奇瑞胜腾讯败

2014-09-15 出处:陶梦兰 [原创] 责编:牛立志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QQ”商标归属的裁定,判令撤销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在汽车上的“QQ”注册商标。至此,“QQ”商标尘埃落定。

  据了解,商评委曾于2009年应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奇瑞公司”)的请求,撤销2008年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获准注册的“QQ”商标,因为商评委认定,腾讯QQ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据此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而腾讯公司不服裁定,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商评委做出的争议裁决存在明显错误和漏审情形,争议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维持。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腾讯公司所创立的“QQ”及企鹅图形系列品牌在通讯服务领域已经建立起一定的知名度,但该商誉不能延伸到汽车类商品,即便是防御性商标的注册,也应对于他人在先享有的合法权利进行避让,因此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腾讯公司继而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汽车商品和通讯服务差距较大,二者不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公司在此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北京高院最终判令维持一审判决。

  知名品牌专家、中国品牌监测中心主任顾环宇接受寰球汽车传媒专题中心记者采访表示,获得“QQ”在汽车类别的商标对奇瑞汽车来说是很大的利好消息,相反腾讯则不幸许多。80后的消费者几乎是伴随着腾讯小企鹅“QQ”这两个英文名字长大的群体,而“QQ”对于奇瑞汽车来说只是一种车型,跟腾讯的消费群体比起来是“小巫见大巫”。所以,腾讯“QQ”拥有的庞大消费群体给奇瑞带来的品牌资产是非常丰厚的。同时,对于腾讯来说,虽然目前国内互联网公司造车苗头正旺,但还没有呈现特斯拉这样以互联网思维造车的企业,短期来讲腾讯的“QQ”汽车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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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商标之争来龙去脉

  1999年,腾讯公司推出国内首款即时通讯软件OICQ(后改名为“QQ”)。

  2003年3月,奇瑞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汽车类商标。

  2003年7月,奇瑞公司“QQ”车面世。腾讯曾向奇瑞提出过商标侵权争议,但无公开起诉。

  2005年5月19日,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

  2008年3月7日,腾讯公司汽车等商品上的“QQ”商标获准注册。

  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以上述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商评委撤销腾讯公司的争议商标。

  随后,腾讯公司和奇瑞公司,就“QQ”商标展开了激烈的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