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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尽快从“产品思维”转向“产业思维”

2014-09-04 08:24出处:杨亚楠 [原创]责编:王思

  谢子聪 中国电动汽车商业模式及配套技术方案资深研究学者

  上汽集团同一嗨租车合作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我认为首先应当向他们致敬,在当前形势下,所有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努力和尝试都应当得到肯定和鼓励。通过在汽车租赁服务这个领域的推广,新能源汽车也的确能够起到相应的宣传示范作用,但这种模式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也难以实现规模化。毕竟汽车租赁服务只是汽车消费和使用领域很小的一个方面,中国的汽车消费长期仍将是以私人购买和使用为主的。绝大多数消费需求仍然是解决日常出行需求,而环保理念只是附带的。而且对于整个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大发展而言,这种局部的尝试也只能是试验性的。

  无论是公务用车市场还是公交交通市场,政府行为的介入都能较快实现新能源车的覆盖,但新能源汽车真正的繁荣,应该是以在乘用车私人市场的成功为标志的,就这一点来说,还有很远的路要走。美国、欧洲和日本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起步比我们早,发展速度也比我们快,他们在技术水准方面也有着巨大的优势,但时至今日他们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也并不乐观。究其原因,则是新能源汽车市场化的基本规律没有被找到,不按规律来的一切尝试都是徒劳的。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基础设施的问题,很多人称之为“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悖论,但我不这么看。

  站在整个产业化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广播电视网络、信号基站、光缆卫星等一系列基础设施的建设,今日手机、电脑和电视等产品是根本不可能繁荣起来的。新能源汽车也是这样,它并不仅仅是某几款产品的技术升级,而是整个汽车产业的一次革命和创新,没有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根本不可能发展起来的。因为在消费者心中,新能源汽车的对标产品就是燃油汽车,在续航里程、充电便利性、技术安全性方面的焦虑是需要切实地去打消的。

  目前国家高层从节能环保、能源战略、国家安全等角度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这是非常英明的决策,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营造出盛况空前的局面。但数年过去了,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仍是举步维艰,“产业思维”仍旧未能建立,“产品思维”仍旧制约着我们当前的实践。这种模式从现在来看是不成功的,我们应当静下心来思考真正有实效的商业模式,其关键就是对于模式主体的理解。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化的主体,绝不是一个国家电网或者一个上汽这样的大集团,它应该是一个“1+4”的主体构成:“1”是城市政府,这是非常关键的推动力;“4”是整车企业、电池企业、运营商和金融资本,这四者之间必须组建利益共同体,但又互相协作。唯有如此,才能建立统一的商业模式,制定通用的标准、发展策略以及分明的权责体系。

责任编辑: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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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尽快从“产品思维”转向“产业思维”

2014-09-04 出处:杨亚楠 [原创] 责编:王思

  谢子聪 中国电动汽车商业模式及配套技术方案资深研究学者

  上汽集团同一嗨租车合作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我认为首先应当向他们致敬,在当前形势下,所有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努力和尝试都应当得到肯定和鼓励。通过在汽车租赁服务这个领域的推广,新能源汽车也的确能够起到相应的宣传示范作用,但这种模式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也难以实现规模化。毕竟汽车租赁服务只是汽车消费和使用领域很小的一个方面,中国的汽车消费长期仍将是以私人购买和使用为主的。绝大多数消费需求仍然是解决日常出行需求,而环保理念只是附带的。而且对于整个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大发展而言,这种局部的尝试也只能是试验性的。

  无论是公务用车市场还是公交交通市场,政府行为的介入都能较快实现新能源车的覆盖,但新能源汽车真正的繁荣,应该是以在乘用车私人市场的成功为标志的,就这一点来说,还有很远的路要走。美国、欧洲和日本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起步比我们早,发展速度也比我们快,他们在技术水准方面也有着巨大的优势,但时至今日他们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也并不乐观。究其原因,则是新能源汽车市场化的基本规律没有被找到,不按规律来的一切尝试都是徒劳的。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基础设施的问题,很多人称之为“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悖论,但我不这么看。

  站在整个产业化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广播电视网络、信号基站、光缆卫星等一系列基础设施的建设,今日手机、电脑和电视等产品是根本不可能繁荣起来的。新能源汽车也是这样,它并不仅仅是某几款产品的技术升级,而是整个汽车产业的一次革命和创新,没有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根本不可能发展起来的。因为在消费者心中,新能源汽车的对标产品就是燃油汽车,在续航里程、充电便利性、技术安全性方面的焦虑是需要切实地去打消的。

  目前国家高层从节能环保、能源战略、国家安全等角度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这是非常英明的决策,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营造出盛况空前的局面。但数年过去了,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仍是举步维艰,“产业思维”仍旧未能建立,“产品思维”仍旧制约着我们当前的实践。这种模式从现在来看是不成功的,我们应当静下心来思考真正有实效的商业模式,其关键就是对于模式主体的理解。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化的主体,绝不是一个国家电网或者一个上汽这样的大集团,它应该是一个“1+4”的主体构成:“1”是城市政府,这是非常关键的推动力;“4”是整车企业、电池企业、运营商和金融资本,这四者之间必须组建利益共同体,但又互相协作。唯有如此,才能建立统一的商业模式,制定通用的标准、发展策略以及分明的权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