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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成立汽车金融公司

2014-06-11 09:01出处:V讯网 [原创]责编:王思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6月10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取得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营业执照。

  汽车金融公司是本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成立的合资公司。就本公司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 信,于本公告日期,除投资汽车金融公司及委任汽车金融公司的董事外,滨海农商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任何董 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联系人概无关联。

  汽车金融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注册资本:5亿5仟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8号楼8401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90%,滨海农商行持股10%

  经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1.接受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2.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

  3.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4.从事同业拆借;

  5.向金融机构借款;

  6.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7.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8.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

  9.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

  10.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1.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2.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及

  13.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金融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由本公司及滨海农商行各自按其于汽车金融公司的权益比例全部支付完毕。本公司以内部资金支付汽车金融公司90%的注册资本。

  本公司投资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将依托新的业务平台,拓展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现有汽车业务,延伸汽车产业链条,可望为本集团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公司拟为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有关担保的金额仍未确定,并须经董事会批准。当有关担保的金额确定后,本公司会另行刊发公告。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责任编辑: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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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成立汽车金融公司

2014-06-11 出处:V讯网 [原创] 责编:王思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6月10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取得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营业执照。

  汽车金融公司是本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成立的合资公司。就本公司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 信,于本公告日期,除投资汽车金融公司及委任汽车金融公司的董事外,滨海农商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任何董 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联系人概无关联。

  汽车金融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注册资本:5亿5仟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8号楼8401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90%,滨海农商行持股10%

  经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1.接受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2.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

  3.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4.从事同业拆借;

  5.向金融机构借款;

  6.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7.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8.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

  9.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

  10.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1.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2.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及

  13.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金融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由本公司及滨海农商行各自按其于汽车金融公司的权益比例全部支付完毕。本公司以内部资金支付汽车金融公司90%的注册资本。

  本公司投资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将依托新的业务平台,拓展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现有汽车业务,延伸汽车产业链条,可望为本集团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公司拟为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有关担保的金额仍未确定,并须经董事会批准。当有关担保的金额确定后,本公司会另行刊发公告。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