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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协声明反对深圳市政府实行汽车限购政策

2014-12-31 09:03出处:V讯网 [原创]责编:黄河
  针对深圳12月29日晚突然宣布汽车限购,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于12月30日发表声明,表示公开反对。声明如下:

  一、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反对通过采取简单的限行限购的政策方法,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的问题。

  二、我们认为要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问题,地方政府应该借鉴发达国家采取经济手段治理拥堵经验,科学选择限行措施;进一步鼓励旧车报废,推进以旧换新,做好黄标车的淘汰工作;重新构建适应汽车社会的城市道路规划发展战略,加强交通管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我们希望地方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深圳市政府做的不错,但对于此次限购政策的实施,我们表示反对。
 

  中汽协对于此次深圳汽车限购表达了鲜明的否定态度,而这一观点也得到了部分车企的相应。广汽吉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也支持了中国汽车协会的反对限购声明,一下是原文:
  深圳市这种简单粗暴、突袭式的限购行为最终伤害了谁呢?

  ①野蛮突击伤害市民感情。从正式发布限购公告到实施限购,相隔仅短短20分钟,限购深圳不是第一个,却是第一个将“突袭”做到了极致的城市。这种突击式执法过程太过粗暴野蛮,严重伤害了普通深圳市民的感情;

  ②言而无信伤害政府公信力此前深圳市政府曾多次对限购进行“辟谣”,而现在却通过防范严密的突然行动,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去年11月,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国宾向媒体表示,如果深圳出台限牌限号政策,“一定会广泛听取意见,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今年1月深圳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记者会上,针对深圳是否实行小汽车限购的问题,深圳市长许勤明确表示,目前只依靠提高停车费用等经济手段治理拥堵,只有到经济手段失灵的时候才会采取行政手段。而就在一周之前,深圳市交委负责人还在首届北上广深交通会议上表态,深圳不会学习北上广(实行限购)

  ③违反《条例》损害法规权威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七十六条:市政府可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八十六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本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措施前,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而此次限购的推行,从发布公告到执行只有20分钟时间,毫无疑问与《条例》是背向而驰的, 不仅严重损害了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感,也损害了政府出台的法规权威性。“突袭式限购伤害了谁?结果不言而喻。作为曾经备受公民关注与信任的深圳市政府,为何会采取这种“不动脑解决交通难题”的行政干预做法?值得反思;一限购就解决了交通拥堵吗?值得反省;下一个又会是哪个城市限购,值得关注。

责任编辑:黄河 
V讯网

中汽协声明反对深圳市政府实行汽车限购政策

2014-12-31 出处:V讯网 [原创] 责编:黄河

  针对深圳12月29日晚突然宣布汽车限购,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于12月30日发表声明,表示公开反对。声明如下:

  一、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反对通过采取简单的限行限购的政策方法,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的问题。

  二、我们认为要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问题,地方政府应该借鉴发达国家采取经济手段治理拥堵经验,科学选择限行措施;进一步鼓励旧车报废,推进以旧换新,做好黄标车的淘汰工作;重新构建适应汽车社会的城市道路规划发展战略,加强交通管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我们希望地方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深圳市政府做的不错,但对于此次限购政策的实施,我们表示反对。
 

  中汽协对于此次深圳汽车限购表达了鲜明的否定态度,而这一观点也得到了部分车企的相应。广汽吉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也支持了中国汽车协会的反对限购声明,一下是原文:
  深圳市这种简单粗暴、突袭式的限购行为最终伤害了谁呢?

  ①野蛮突击伤害市民感情。从正式发布限购公告到实施限购,相隔仅短短20分钟,限购深圳不是第一个,却是第一个将“突袭”做到了极致的城市。这种突击式执法过程太过粗暴野蛮,严重伤害了普通深圳市民的感情;

  ②言而无信伤害政府公信力此前深圳市政府曾多次对限购进行“辟谣”,而现在却通过防范严密的突然行动,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去年11月,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国宾向媒体表示,如果深圳出台限牌限号政策,“一定会广泛听取意见,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今年1月深圳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记者会上,针对深圳是否实行小汽车限购的问题,深圳市长许勤明确表示,目前只依靠提高停车费用等经济手段治理拥堵,只有到经济手段失灵的时候才会采取行政手段。而就在一周之前,深圳市交委负责人还在首届北上广深交通会议上表态,深圳不会学习北上广(实行限购)

  ③违反《条例》损害法规权威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七十六条:市政府可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八十六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本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措施前,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而此次限购的推行,从发布公告到执行只有20分钟时间,毫无疑问与《条例》是背向而驰的, 不仅严重损害了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感,也损害了政府出台的法规权威性。“突袭式限购伤害了谁?结果不言而喻。作为曾经备受公民关注与信任的深圳市政府,为何会采取这种“不动脑解决交通难题”的行政干预做法?值得反思;一限购就解决了交通拥堵吗?值得反省;下一个又会是哪个城市限购,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