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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供应商帮忙 整车企业尾气排放造不了假

2018-02-07 09:18出处:中国汽车报 [转载]责编:郭岩

  最近两年多,大众排放门闹得沸沸扬扬,原本矛头只针对大众汽车,随着挖掘不断深入,博世也被卷入进来,日前大众更又被曝出用猴子做尾气试验的丑闻,如此,大众排放门还看不到消停的迹象。

  在国内,2018年一开年,山东凯马、唐骏就由于排放造假被罚款逾3877万元,这也让汽车界大吃一惊。这是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环保部对汽车生产企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也是近年来最大的罚单。

  尾气造假不少见

  就此事件,一位业内人士李明(化名)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发动机排放及尾气后处理技术的含金量比较高,小企业自己不能生产发动机,后处理技术也依赖外部供应商,因此,如果没有外部供应商帮忙,整车企业尾气排放造不了假。

  在山东凯马、唐骏被处罚之前,已有多起大规模尾气造假事件被报道,比如,央视财经曾经揭露整个河北市场没有一辆真正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载货车,“假国四真国二”车辆泛滥。《中国汽车报》记者曾在南京、北京等地调查也发现多起尾气排放检测造假现象。

  新大气法明确责任划分

  机动车尾气排放造假为何屡禁不绝?

  李明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以往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任划分不明确是原因之一。

  2000年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未明确授权尾气造假由哪个部门处罚。因此,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尾气排放造假现象,环保部门此前只能采用约谈的办法,而缺少了处罚的约谈不能够产生足够的震慑力。此外,虽然2000年版的大气法有具体的处罚规定,但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力度相对较轻。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首先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责任,对于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也明显增大,规定了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车型。

  处罚动真格

  李明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旧版的“违法所得”和新版的“货值金额”表述不同,意义也大不同。

  他进一步解释说,如果违规车辆没有销售出去,就不能算作“违法所得”进行处罚。而新修订的大气防治法规定按照货值处罚,那么无论违规车辆是否销售出去,都可以作为处罚依据。这种改变就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且有相当的震慑力。

  另据了解,环保部门其实早就掌握了山东凯马、唐骏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问题,但以前难以处罚。而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后,环保部门有了处罚依据。从处罚金额来看,环保部门基本是按照货值的顶格进行了处罚。

  一位汽车企业人士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两家企业被罚3877万元,这是近年来最大的处罚金额,表明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造假动真格的了,汽车企业不能再有侥幸心理。

  主动造假与被动造假

  在汽车企业中,山东凯马、唐骏的规模都不算大,技术实力不太强,他们的发动机和后处理技术必须依赖外部供应商。正如李明所说,如果没有外部供应商的参与,山东凯马、唐骏很难单独造假。一位业内人士则表示,目前,我国汽车生产一致性要求只针对整车企业,今后也应加强供应商的监管。

  外部供应商如何参与整车企业造假?

  记者通过多种渠道联系采访了一家生产后处理系统的企业,该企业负责人张勇(化名)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外部供应商参与整车企业尾气造假需要区别对待,有些是主动的,有些是被动的。

  以后处理系统供应商为例,张勇解释了主动造假和被动造假的区别。

  一些整车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从一些小企业购进发动机,这些发动机可能排放超标,比如以国三冒充国四,或者以国四冒充国五。整车企业采购的这些发动机超标的尾气排放会让后处理系统不堪重负,即便后处理系统是合格产品,也产生达标的尾气。 “这种情况,后处理系统企业没有责任。” 张勇说。

  第二种情况是,一些整车企业的送检车型严格按照要求生产,量产车型却减工偷料,发动机及后处理等外部供应商必须按照整车企业的要求,分别提供不同的配套产品。张勇说:“这种情况属于被动参与造假。”

  第三种情况下,整车企业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每年都会要求配套供应商降低供货价格,然而,各项生产要素几乎都在上涨,尤其是后处理系统需要使用贵金属,贵金属价格始终处于上涨趋势,后处理配套企业几乎没有降价空间。面对整车企业的要求,一些后处理企业不得不减少贵金属的使用量,这是主动造假。

  “有些后处理企业仍然想维持配套关系,就采取了主动造假方法。后处理贵金属使用量稍微减少一点,很难发觉。有不少企业的采购人员也知道,但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张勇说。

  加强供应商监管

  基于上述情况,张勇认为,如果发动机或者后处理配套企业不参与造假,整车企业即使想造假也很难实现。

  当前,我国机动车环保处罚只针对整车企业,新的大气法没有明确规定处罚参与造假的发动机或者后处理企业。只要整车企业有造假动机,外部配套企业就很可能会主动或者被动参与。

  那要如何杜绝供应商造假?

  张勇认为要杜绝这种现象并不难。发动机或者后处理系统产品都有相应的编码,对于查出排放超标的整车,可以根据配套零部件产品编码顺藤摸瓜找出问题根源,从而确定配套企业参与造假情况,进而对参与造假的配套企业进行处罚。如此,配套供应商主、被动配合整车企业造假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以上,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后,环保监管加强已是不争的事实,为了杜绝尾气造假现象,政府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外部供应商管理,让整车企业想造假都无门。

责任编辑:郭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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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供应商帮忙 整车企业尾气排放造不了假

2018-02-07 出处:中国汽车报 [转载] 责编:郭岩

  最近两年多,大众排放门闹得沸沸扬扬,原本矛头只针对大众汽车,随着挖掘不断深入,博世也被卷入进来,日前大众更又被曝出用猴子做尾气试验的丑闻,如此,大众排放门还看不到消停的迹象。

  在国内,2018年一开年,山东凯马、唐骏就由于排放造假被罚款逾3877万元,这也让汽车界大吃一惊。这是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环保部对汽车生产企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也是近年来最大的罚单。

  尾气造假不少见

  就此事件,一位业内人士李明(化名)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发动机排放及尾气后处理技术的含金量比较高,小企业自己不能生产发动机,后处理技术也依赖外部供应商,因此,如果没有外部供应商帮忙,整车企业尾气排放造不了假。

  在山东凯马、唐骏被处罚之前,已有多起大规模尾气造假事件被报道,比如,央视财经曾经揭露整个河北市场没有一辆真正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载货车,“假国四真国二”车辆泛滥。《中国汽车报》记者曾在南京、北京等地调查也发现多起尾气排放检测造假现象。

  新大气法明确责任划分

  机动车尾气排放造假为何屡禁不绝?

  李明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以往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任划分不明确是原因之一。

  2000年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未明确授权尾气造假由哪个部门处罚。因此,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尾气排放造假现象,环保部门此前只能采用约谈的办法,而缺少了处罚的约谈不能够产生足够的震慑力。此外,虽然2000年版的大气法有具体的处罚规定,但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力度相对较轻。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首先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责任,对于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也明显增大,规定了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车型。

  处罚动真格

  李明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旧版的“违法所得”和新版的“货值金额”表述不同,意义也大不同。

  他进一步解释说,如果违规车辆没有销售出去,就不能算作“违法所得”进行处罚。而新修订的大气防治法规定按照货值处罚,那么无论违规车辆是否销售出去,都可以作为处罚依据。这种改变就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且有相当的震慑力。

  另据了解,环保部门其实早就掌握了山东凯马、唐骏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问题,但以前难以处罚。而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后,环保部门有了处罚依据。从处罚金额来看,环保部门基本是按照货值的顶格进行了处罚。

  一位汽车企业人士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两家企业被罚3877万元,这是近年来最大的处罚金额,表明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造假动真格的了,汽车企业不能再有侥幸心理。

  主动造假与被动造假

  在汽车企业中,山东凯马、唐骏的规模都不算大,技术实力不太强,他们的发动机和后处理技术必须依赖外部供应商。正如李明所说,如果没有外部供应商的参与,山东凯马、唐骏很难单独造假。一位业内人士则表示,目前,我国汽车生产一致性要求只针对整车企业,今后也应加强供应商的监管。

  外部供应商如何参与整车企业造假?

  记者通过多种渠道联系采访了一家生产后处理系统的企业,该企业负责人张勇(化名)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外部供应商参与整车企业尾气造假需要区别对待,有些是主动的,有些是被动的。

  以后处理系统供应商为例,张勇解释了主动造假和被动造假的区别。

  一些整车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从一些小企业购进发动机,这些发动机可能排放超标,比如以国三冒充国四,或者以国四冒充国五。整车企业采购的这些发动机超标的尾气排放会让后处理系统不堪重负,即便后处理系统是合格产品,也产生达标的尾气。 “这种情况,后处理系统企业没有责任。” 张勇说。

  第二种情况是,一些整车企业的送检车型严格按照要求生产,量产车型却减工偷料,发动机及后处理等外部供应商必须按照整车企业的要求,分别提供不同的配套产品。张勇说:“这种情况属于被动参与造假。”

  第三种情况下,整车企业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每年都会要求配套供应商降低供货价格,然而,各项生产要素几乎都在上涨,尤其是后处理系统需要使用贵金属,贵金属价格始终处于上涨趋势,后处理配套企业几乎没有降价空间。面对整车企业的要求,一些后处理企业不得不减少贵金属的使用量,这是主动造假。

  “有些后处理企业仍然想维持配套关系,就采取了主动造假方法。后处理贵金属使用量稍微减少一点,很难发觉。有不少企业的采购人员也知道,但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张勇说。

  加强供应商监管

  基于上述情况,张勇认为,如果发动机或者后处理配套企业不参与造假,整车企业即使想造假也很难实现。

  当前,我国机动车环保处罚只针对整车企业,新的大气法没有明确规定处罚参与造假的发动机或者后处理企业。只要整车企业有造假动机,外部配套企业就很可能会主动或者被动参与。

  那要如何杜绝供应商造假?

  张勇认为要杜绝这种现象并不难。发动机或者后处理系统产品都有相应的编码,对于查出排放超标的整车,可以根据配套零部件产品编码顺藤摸瓜找出问题根源,从而确定配套企业参与造假情况,进而对参与造假的配套企业进行处罚。如此,配套供应商主、被动配合整车企业造假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以上,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后,环保监管加强已是不争的事实,为了杜绝尾气造假现象,政府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外部供应商管理,让整车企业想造假都无门。